公司公告☆ ◇002688 金河生物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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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6:12 │金河生物(002688):关于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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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07 │金河生物(00268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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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37 │金河生物(00268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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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37 │金河生物(002688):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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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7:22 │金河生物(002688):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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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4 │金河生物(00268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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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0 │金河生物(002688):二零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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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5:57 │金河生物(00268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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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00 │金河生物(002688):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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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59 │金河生物(00268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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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6:12│金河生物(002688):关于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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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于近日获得由国
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1、证书号:第8816541号
2、发明名称:一种同时表达BVDV E2蛋白和BRSV F蛋白的融合蛋白及二联亚单位疫苗
3、专利权人: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4、地址:01000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盛乐五街北(北奇公司东)
5、发明人:武玉梅;李雪峰;康斌;董鹏;张金龙;赵炳武;邵攀峰;王家福
6、专利号:ZL 2022 1 1403073.6
7、专利申请日:2022年11月10日
8、授权公告号:CN 116063572 B
9、授权公告日:2026年03月27日
本发明创新的实现了一次表达过程即可同时生产两种病毒的亚单位疫苗,且纯化填料和酶切用酶均可重复使用,纯化过程简单,
生产成本低,抗原纯度高,有效降低免疫副反应。本发明专利的取得是公司不断进行创新形成的成果,有利于保护和发挥公司自主知
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491100c-aec9-4aa0-80e4-a62f0e451b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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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07│金河生物(00268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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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00268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4f06690c-6f3f-4fb7-bdc7-e8d33e885d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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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37│金河生物(00268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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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及2025年10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1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信息公
告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114368372K
名称: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
注册资本:柒亿柒仟壹佰陆拾叁万肆仟叁佰玖拾捌元(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晓
成立日期:1990年03月1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药品进出口;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草种植;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19351e7a-2a65-442d-9b3d-6ef4281708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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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37│金河生物(002688):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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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 2020 年 12 月 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 145,132,74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5.65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819,999,997.9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7,756,396.6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802,243,601.33 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XAAA50306 号
《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 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49,109.79 37,016.68
2 新版 GMP 符合性技改项目 11,848.03 11,848.03
3 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 5,561.13 5,561.13
4 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 3,207.00 3,054.29
5 补充流动资金 24,519.87 24,519.87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30 日、2026 年 2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能源系统和发酵系
统优化提升项目”和“3,500 吨/年粉剂、颗粒剂自动化密闭生产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31 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近日,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
本”)已办理完毕“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专户(账户:471901636110333)的注销手续。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
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用于存储及管理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26年 1月 13 日,公司已
将全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了方便账户管理,近日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已办理完毕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账户:471901636110000)的注销手续。
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与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757c6b24-7763-467a-ab0d-de80c8783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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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7:22│金河生物(002688):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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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002688):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d0a210e1-0e0b-48b3-bb03-3470f29d2e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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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4│金河生物(00268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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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 2026 年 1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发出。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月 27 日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2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 年 2月 12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 7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东晓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40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7,285,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13,821,410 股,下同)的 32.6315%。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0,783,6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73
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429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502,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8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29 人,代表股数 6,502,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80%。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244,212,741 2,913,000 160,200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98.7572 1.1780 0.0648
表决结果 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244,247,375 2,075,466 963,100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98.7712 0.8393 0.3895
表决结果 通过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244,503,141 2,158,600 624,200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98.8747 0.8729 0.2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票数 3,719,530 2,158,600 624,20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7.2030 33.1973 9.5997
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赫志和袁飞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
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5e3a0a64-0732-4843-9cfc-9e4a773f73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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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0│金河生物(002688):二零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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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亮马桥路32號高斓大厦10层 郵編: 100125
電話: 8610-84417811傳真: 8610-84417306電郵: hualian@hllf.cn網址: www.hllf.cn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六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
”)接受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赫志律师、袁飞飞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
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
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年 1月 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月 31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股东会届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
象、现场会议登记方法、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以及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7日下午 14:30在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 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按照本次股东会的
会议通知内容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东晓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发布,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
1.现场会议的出席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人,代表股份 240,783,61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股
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13,821,410 股,下同)的比例为 31.7735%(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经验证,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律师。经验证,上述人员
均具备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2.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429人,代表股份 6,502,33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8580%(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3.中小股东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9人,代表股份 6,502,33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58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9人,代表股份 6,502,33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8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7日下午 14:30开始,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进行清点和监票,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月 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审议
表决的事项、网络投票的时间、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投票的方法等进行了公告,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共计 3项,其中议案 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议案 1、议案 3 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同意通过。综合现场会议的投票及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上述议案 2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1、议案 3已获得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同意通过。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1、《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212,7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72%(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反对 2,913,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780%(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弃权 1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648%(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2、《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247,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712%(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反对 2,075,46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393%(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弃权 96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
895%(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503,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747%(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反对 2,158,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729%(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弃权 62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
524%(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19,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030%;反对 2,1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1973%;弃权6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7%。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会亦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上述议案已按照会议议程由公司股东进行了审议;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会之见证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随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一起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4f571fa8-b962-4696-a3a2-d55e83ca0b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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