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8 金河生物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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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48 │金河生物(00268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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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48 │金河生物(00268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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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47 │金河生物(002688):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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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47 │金河生物(00268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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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46 │金河生物(002688):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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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45 │金河生物(002688):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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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42 │金河生物(00268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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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18 │金河生物(00268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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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18 │金河生物(002688):二零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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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16 │金河生物(00268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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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48│金河生物(00268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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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00268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299311c4-700e-4fda-b819-b6b835201e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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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48│金河生物(002688):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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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002688):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80c5a7ea-0363-4d41-a90e-e165daf306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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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47│金河生物(002688):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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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号)核准,金
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132,74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65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9,999,997.9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756,39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02,243,601.33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1年 7月 5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 XYZH/2021XAAA50306号《验资
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2021年 7月 5日募集资金净额 802,243,601.33
减: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654,300,473.85
减:以前年度手续费支出 5,301.78
减:2021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00.00
加:2022年度收回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00.00
减:2022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5,000,000.00
项目 金额 备注
加:2023年度收回补充流动资金 155,000,000.00
减:2023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1,178,109.56
加:2024年度收回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减:2024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减:2024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829,802.96
2024年末募集资金余额 42,286,132.30
2025半年度,其中: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7,257,160.80
减:手续费支出 665.96
加:收回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17,032.96
2025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 28,045,338.50
其中:活期存款 28,045,338.50
理财产品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2023年 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严格执
行审批程序。
2021年 7 月 30 日,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兴业银行呼和浩特
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经办行为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1年 8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杭州佑本”)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等相关事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2021年 9月
2日,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与东方投行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在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
至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所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 2021年 11月 5日办理完毕上述募
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监管协议职责履行
情况良好。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民生银行呼和浩 633142845 16,708,700.21 12,645.28 16,721,345.49
特分行营业部
招商银行呼和浩 471901636110333 11,319,605.33 4,387.68 11,323,993.01
特分行营业部
合计 — 28,028,305.54 17,032.96 28,045,338.50
三、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d826ccac-ded4-4168-aaf7-4ec13d6e82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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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47│金河生物(00268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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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00268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98b3461d-623f-457e-ac07-9b4db8d925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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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46│金河生物(002688):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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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
并于 2025年 7 月 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
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
文》;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金河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71)。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fb083013-7884-41c4-a2d5-220596a8db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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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45│金河生物(002688):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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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
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7 月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千岁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本次
监事会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
文》;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金河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71)。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e8513762-10f4-4ff2-a65e-cbbc4eac41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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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42│金河生物(00268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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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00268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3c289992-4f53-4b89-b54f-cbc6c3a14d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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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18│金河生物(00268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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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发出。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23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1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 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东晓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4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3,278,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19,521,410 股,下同)的 36.3347%。其
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1,236,7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3
3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529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04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1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528人,代表股数 11,98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30%。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272,163,411 964,000 150,70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99.5921 0.3528 0.0551
表决结果 通过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272,009,511 1,078,600 190,00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99.5358 0.3947 0.0695
表决结果 通过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15,249,900 1,014,100 172,40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92.7813 6.1698 1.0489
表决结果 通过
关联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李福忠、王志军、路漫漫回避表决,共持有股份 256,841,711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赫志和郝丽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
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e6a5984d-6fc0-40f6-9f06-7751e7227a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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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18│金河生物(002688):二零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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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亮马桥路32號高斓大厦10层 郵編: 100125
電話: 8610-84417811 傳真: 8610-84417306 電郵: hualian@hllf.cn 網址: www.hllf.cn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
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
”)接受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赫志律师、郝丽霞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股东大会届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现场
会议登记方法、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以及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4:30 在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 7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按照本次股东大
会的会议通知内容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发布,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
1.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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