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3 广东宏大 更新日期:2025-05-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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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11 │广东宏大(002683):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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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30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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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9 │广东宏大(002683):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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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9 │广东宏大(002683):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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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8:47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举办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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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05 │广东宏大(002683):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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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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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 │广东宏大(00268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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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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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 │广东宏大(00268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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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11│广东宏大(002683):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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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4f66cf49-31ed-488d-bb47-c63bfc46ee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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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30│广东宏大(00268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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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30267017-fb98-4c46-a731-2ef1584c4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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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9│广东宏大(002683):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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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4 月18 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度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
次股东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于2025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和公告了《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
长郑炳旭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72,131,573股,占公司总股本 35.806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
3.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24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7,888,4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64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
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865,05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 138,9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弃权 16,1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865,05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 138,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弃权 16,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864,95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 138,9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弃权 16,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863,05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 140,9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弃权 16,1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864,95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 138,9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弃权 16,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6. 关于公司 2025 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864,55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反对 138,9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弃权 16,6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7.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1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761,35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 142,9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6%;弃权 16,6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关联股东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7.02 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宏大时代之间的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3,136,537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反对 139,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弃权 18,6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关联股东郑明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7.03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077,336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 142,9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弃权 16,6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关联股东张耿城、梁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8. 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841,75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反对 157,6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弃权 20,7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9.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6,994,176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反对 152,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弃权 16,6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关联股东郑炳旭、王永庆、肖梅、张耿城、王丽娟、梁发、谢守冬、周育生、郑少娟、黄晓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9/c622bedb-ab18-42b2-8379-d46f1579c3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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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9│广东宏大(002683):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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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2e55e9d5-afd8-4b34-8ba2-ebf2ac0826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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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8:47│广东宏大(002683):关于举办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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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关于举办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e6de3d18-6964-4c17-b683-a05a4ac59d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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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05│广东宏大(002683):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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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a182e4d4-8592-46ac-88f7-4679b5c845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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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广东宏大(00268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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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137,538,060.30 元
,按 2024年度母公司税后利润 10%提取盈余公积金 113,753,806.0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49,438,932.22 元,扣除 2024 年
已分配利润573,534,287.64 元,因此母公司 2024 年度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99,688,898.85 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预计为 760,002,247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6,386,736 股)后,即 753,615,511 股为基
数。
3、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5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 339,126,979.95 元。
4、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489,850,082.15 元(含 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 150,723,102.20 元和本次拟实施的现金分
红339,126,979.95 元);公司本年度股份回购金额为 122,932,490.75 元(不含交易费用)。故,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
回购总额为612,782,572.9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8.26%。
(二)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89,850,082.15 422,811,185.44 224,568,924.6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97,766,556.60 715,985,193.06 560,775,842.95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432,965,935.9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199,688,898.8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37,230,192.19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724,842,530.8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37,230,192.19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 489,850,082.15 元含 2024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150,723,102.20 元和本次拟实施的现金分红 339,12
6,979.95 元。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2、2023、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1,137,230,192.19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
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资本开支计划、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6.22 亿元、人民币 4.19 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8.25%、2.58%。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897f2a84-296b-4075-8756-c34e005dfa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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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广东宏大(00268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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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履职,认真监督,积极维护股东、公司及员工的权益,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中
应有的作用。现将监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4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 2024 年度共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
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
2、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报告、2023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共 6项议案;
3、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项议案;
4、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向
公司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2项议案;
5、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共 2项议案;
6、2024年 10月 2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1项议案。
此外,2024 年度,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了董事会、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审查并监督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
内容及审议程序,且就相关事项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正确落实。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
司 2024年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董事会、股东会均建立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依法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违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并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
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
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管理,保
证了募集资金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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