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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82(龙洲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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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82 龙洲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财务总监辞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 │2025-05-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5-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继续临时停工停产的公告 │ ├─────────┼──────────────────────────────────────────────┤ │2025-05-22 19:24 │龙洲股份(00268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2 19:20 │龙洲股份(00268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07 15:47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参加2025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2024年度业绩│ │ │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4-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4 22:15 │龙洲股份(00268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 2025-05-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关于财务总监辞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一、财务总监辞任情况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陈爱明先生书面递交的《关于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报告 》。陈爱明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陈爱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爱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陈爱明先生辞任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 董事会对陈爱明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罗志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罗志杰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8c5e313e-5dff-46a4-a556-1c05d3e6772e.PDF ─────────┬──────────────────────────────────────────────── 2025-05-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洲股份)全资孙公司北京中物振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物振华)基于日常 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 4,000 万元综合授信业务,由龙洲股份为该笔业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将于近日与前述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 2025年度为北京中物振华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7,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公司为北京中物振华提供 4,000 万元的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北京中物振华 2.成立日期:2000年 11 月 2 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 13 号甲 602 室 4.法定代表人:刘启春 5.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 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仓储 设备租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7.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中物振华 100%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5年 3月 31日 2024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1,289.78 55,558.59 负债总额 40,167.17 33,618.99 净资产 21,122.61 21,939.60 营业收入 46,127.40 243,034.44 利润总额 -669.29 833.64 净利润 -719.49 730.91 9.被担保人北京中物振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 北京中物振华 担保最高金额 4,000万元 担保人 龙洲股份 担保方式 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 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仟万 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 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担保期限 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 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 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 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风险控制措施 被担保人北京中物振华为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已对被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信情况和偿债能力进行充 分评估。鉴于北京中物振华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在担保期限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范围之内,本次北京中物振华申请银行授信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由公司提供担保能够确保其稳定经营及日常业务正常开展,不 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的已审批对外担保余额为 206,703.09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177.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不存在因债务逾期、 诉讼及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3f2ab9d2-7055-417b-8d22-144a973c90b2.PDF ─────────┬──────────────────────────────────────────────── 2025-05-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上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 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陈明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拟任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罗志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财务总监辞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例会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9568f228-e8d0-4541-b10c-ddb069dc1b2a.PDF ─────────┬──────────────────────────────────────────────── 2025-05-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关于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继续临时停工停产的公告 ─────────┴──────────────────────────────────────────────── 一、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临时停工停产概况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受新能源客车市场更新放 缓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较不理想,营业收入处于低位。为了缓解经营困难,降低人工成本,针对订单不足的情况,中汽宏远自 202 4 年 1月 1 日起临时停工停产,又因面临的市场情况及经营状况尚未有明显改善,延长停工停产至 2025年5 月 31 日。以上临时停 工停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补充披露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临时停工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9)、2024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继续临时停工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二、中汽宏远临时停工停产进展 因中汽宏远经营状况尚未有明显改善,且短期内没有生产安排,经中汽宏远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公司总裁办公会确认,中汽宏 远自 2025 年 6月 1 日起延长停工停产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中汽宏远临时停工停产放假期间,已安排留守人员,负责做好临 时停工停产期间的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并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订单情况,随时做好返岗复工复产准备。 三、中汽宏远继续临时停工停产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中汽宏远 2024年度没有业务订单,此次继续停工停产对公司营业收入影响较小。 2.2024 年度,中汽宏远亏损主要在于其固定的折旧摊销、利息费用等成本费用支出较大,又因计提电池售后费用 12,156.68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72.65万元。以上成本费用支出不会因为此次继续临时停工停产而发生重大变化。 3.中汽宏远继续临时停工停产至 2025年 11 月 30 日,复工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中汽宏远将根据订单情况,随时做好复工复 产准备。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2054b5c1-f0db-46cb-8a6d-032b4bee9575.PDF ─────────┬──────────────────────────────────────────────── 2025-05-22 19:24│龙洲股份(00268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2日(星期四)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月 22 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 112号(龙洲大厦)十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明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9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70,761,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647%; 2.现场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7,625,74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07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86 人,代表公司股份 3,135,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576%; 4.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情况: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共 387 人,代表公司股份 7,088,2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04%。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917,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55%;反对 78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6%;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43,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862%;反对 784,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29%;弃权 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8%。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917,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55%;反对 78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6%;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43,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862%;反对 784,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29%;弃权 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8%。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919,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9%;反对 77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4%;弃权 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46,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215%;反对 779,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53%;弃权 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32%。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916,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52%;反对 777,87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5%;弃权 6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43,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806%;反对 777,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42%;弃权 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52%。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827,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1%;反对 81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7%;弃权 1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54,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236%;反对 819,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54%;弃权 1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林涵、韩叙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49e3a73e-9786-49e1-93de-b64a0fb3f111.PDF ─────────┬──────────────────────────────────────────────── 2025-05-22 19:20│龙洲股份(00268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2025]第 103号 致: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林涵、韩叙律师出席公司 202 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 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 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等资料,其真实性、有效性 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 (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参 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发表意见。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的决议一并公告。基于上述声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25年 4月 24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4月 25日分别在《 证券时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5月 22日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 112号(龙洲大厦)十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明盛先生主持,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 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392人,代表股份 170,761,6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62,36 8,594股)的比例为 30.3647%。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167,625,7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9.8 071%;(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6人, 代表股份3,135,9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57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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