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79 福建金森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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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9 │福建金森(0026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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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9 │福建金森(0026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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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9 │福建金森(0026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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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 │福建金森(00267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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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 │福建金森(002679):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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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 │福建金森(0026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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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 │福建金森(002679):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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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 │福建金森(00267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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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 │福建金森(0026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锦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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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 │福建金森(0026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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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9│福建金森(0026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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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 4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1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50 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
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潘隆应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55,967,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6.156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55,698,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42
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26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9 人,代表股份 5,959,2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 2.5277%。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
所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5,91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6%;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04,0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37%;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7%;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吴锦凤、韩立军、李良机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登载于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5,918,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反对 4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11,0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12%;反对 4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3%;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5,91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6%;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04,0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37%;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7%;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5,917,9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5%;反对 4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10,1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1%;反对 4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3%;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5,918,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反对 4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11,0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12%;反对 4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3%;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兰昌、韩海洋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
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材料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3565354-8104-4c1e-8429-b4e6848a43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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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9│福建金森(0026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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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0026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cbfbef0-92d8-4bc6-a16f-55f97ab39f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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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9│福建金森(0026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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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2026年5月21日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
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是指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薪酬与责任、风险和贡献相
匹配,将薪酬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将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结合起来,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国有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考核分配办法,严格规
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推进收入分配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
(三)坚持统筹兼顾,形成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的合理分配关系,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职工等各方合法权益,
合理调节薪酬差距。
(四)坚持国资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企业薪酬管理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接受群众监督,按要求对企业负责人薪酬
予以公开,促进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规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配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标
准执行。
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也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
,因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如差旅费、会议费等)。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其薪酬根据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确定,按照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年度薪酬方案后执行。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特殊)收入等组成(具体以公司
每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方案为准)。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
营业绩、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基本薪酬是年度收入的固定部分,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第十条 绩效薪酬是年度收入的浮动部分,以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基础核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同时,公司另设置任期薪酬,以三年为一个任期,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兑现,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
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
考核,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股东会审批通过的薪酬方案制度框架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发放。其中,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中长期激励公司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具体方案另行
制定。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要以特殊激励方式吸引人才的,可由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其他专项政策及办法。
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
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或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
项,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下列各项费用从基本年薪中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向公司借取得到期未归还借款。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通货膨胀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或补贴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或补贴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二十条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
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最新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若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仅作为建立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总则,具体薪酬标准与方案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目标制定,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78a889e-bdc6-43cd-8e34-d8577274e4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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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福建金森(00267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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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361Z0459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361Z0459号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建金森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福建金森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福建金森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ce0d07e-a4c0-4209-8e57-de73661fee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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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福建金森(002679):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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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361Z0473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1-2
2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361Z0473号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福建金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有
关要求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福建金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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