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74 兴业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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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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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5:55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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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兴业科技(002674):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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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兴业科技(002674):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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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兴业科技(00267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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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兴业科技(00267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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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兴业科技(00267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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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兴业科技(00267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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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兴业科技(002674):总裁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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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兴业科技(00267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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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兴业科技(00267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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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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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5:55│兴业科技(00267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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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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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兴业科技(002674):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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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规程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续聘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
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财务
会计报表,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不定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九条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提交给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
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
的了解和恰当的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
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和必要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将意见提交给董事会审议表决。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公司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
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的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上述续聘或改聘过程中的沟通意见、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由公司证券部予
以保存。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
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年报对外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
或其他人员泄露年报内容,并防止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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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兴业科技(002674):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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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监督制衡作
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兴业皮
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工作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等进行调研,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实地调研等。
第四条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方式及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议题的讨论和表决等,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二)参与其所任职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现场会议,就会议所审议的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积极提出
意见和建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座谈,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实施情况;
(五)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
(六)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
(七)与公司投资者进行现场的交流和互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
其他现场工作。
第五条公司独立董事开展现场工作,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现场会议;
(二)出席其所任职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现场会议;
(三)深入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重要部门实地调研;
(四)与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研发、财务、审计、证券事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交流、座谈和问询;
(五)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场沟通、交流;
(六)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日、中小投资者走进公司等现场活动;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现场
工作方式。
第六条公司各独立董事可以单独或共同完成在公司的现场工作。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客观的完成在公司的现场工作。
第七条公司证券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为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所必须的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及资金支持。
第八条独立董事为履行职责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只需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即可支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人为设
置障碍。
第九条独立董事有权就其在现场发现的公司存在的问题向公司董事会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批评和改进意见,公司相关部
门应当就其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独立董事进行反馈。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进行解释及修改。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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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兴业科技(00267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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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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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兴业科技(00267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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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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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兴业科技(00267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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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
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票。
第五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规定。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
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
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
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前款规定的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信息,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
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和价格;
(三)本次变动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买卖所持本公司股票可转让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不
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年末其所持的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
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
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
,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本制度第 17 条情形的说明;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
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
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六条 在股票锁定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
第四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
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
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
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程序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
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
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章 处 罚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违反本制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负责
收回其所得收益。情节严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此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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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兴业科技(00267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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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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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兴业科技(002674):总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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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总裁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a1b9e9d3-d949-46d8-bc69-1ddcc0a890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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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兴业科技(00267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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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835b7514-d175-4410-bc52-55e22936f5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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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兴业科技(00267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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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e326fd26-0677-42db-a09a-0dbee29656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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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兴业科技(00267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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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77c23d7c-9416-46f9-b1f1-06f26f47a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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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兴业科技(00267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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