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68 TCL智家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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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TCL智家(00266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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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TCL智家(00266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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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TCL智家(0026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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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TCL智家(002668):合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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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TCL智家(00266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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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TCL智家(002668):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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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TCL智家(002668):资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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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TCL智家(002668):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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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TCL智家(002668):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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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TCL智家(00266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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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TCL智家(00266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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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智家(00266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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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TCL智家(00266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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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智家(00266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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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TCL智家(0026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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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智家(0026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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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TCL智家(002668):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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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智家(002668):合同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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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TCL智家(00266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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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组成。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
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的有关决议,公司行政与人事部应提供协助和支持。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
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所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应备
附内容完整的议案。会议可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视频、通讯或
传签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1e102d7-a254-4e06-a122-0653f1f00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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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TCL智家(002668):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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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行为(下称“投资”),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
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程序和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服从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
除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应程序。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是指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下列事项:
(一) 购买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租入资产;
(五)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七)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 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收购或进行股权认购、收购转让等;
(九) 对外担保;
(十) 董事会、股东会认定的其他投资事项。
第五条 投资事项涉及对外担保时,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对外担保的决策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
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重大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机构组成: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为公司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批准、表决。
(二)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三)公司总经理指定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内部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披露、监控以
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监控。
第四章 重大投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七)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
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事项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或交易方在连续十
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第八条 对上述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
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第五章 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
(一) 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作出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代表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
(二) 提出投资建议的各职能部门是经审议批准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的具体执行机构,其应根据股东会、董事会所作出的重大
经营及投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部、内审部如发现重大投资项目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
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审计委员会成员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会报告。
第六章 投资处置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按国家关于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产、债务等进行全面的清查;在清
算过程中,应注意是否有抽调或转移资金、变相私分资产、乱发奖金和补贴的行为;清算结束后,各项资产和债权是否及时收回并办
理了入账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
时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的真实合法。
第七章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审议投资项目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应当连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出资
决定,投资合同或协议等应作为备查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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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TCL智家(002668):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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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智家(002668):资产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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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TCL智家(002668):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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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
,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
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
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
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方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股东会主持人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
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
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
,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
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董事的当选原则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按照董事候选人得
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
该立即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06e7c1e-f746-4397-b10f-e61e5673be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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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TCL智家(002668):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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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智家(002668):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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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TCL智家(00266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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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
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
、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
(七)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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