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67 威领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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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8  │威领股份(002667):威领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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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  │威领股份(00266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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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威领股份(002667):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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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威领股份(002667):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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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威领股份(002667):威领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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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威领股份(00266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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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威领股份(002667):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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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威领股份(002667):威领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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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威领股份(002667):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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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威领股份(002667):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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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00:38│威领股份(002667):威领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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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
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
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 
,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秘书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登记及存
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一条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披露的暂缓
、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证券事务部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
,在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证券事务部妥善归档保管;                                    
    (三)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制度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或者未按照本制度履行暂缓、豁免披露 
义务,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内部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用暂缓、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公司将依法配合中国证监会 
等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9904e4b5-d59e-4267-9af8-ded3196b44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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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6 16:31│威领股份(00266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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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
 10:00 在公司 3 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谌俊宇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 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10 月 27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                                                                                                                
    2、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
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制
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制度。                                                                
    4、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制度。                                                                
    5、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制度。                                                                
    6、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亿”)及实际控制人黄达先生借入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
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借款年化利率将依据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所公布的 1年期 LPR 予以确定,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                                                         
    上海领亿及黄达先生分别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董事张瀑先生作为上海领亿的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7、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 2025 年 10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275b54fc-ce13-4a83-a54f-73fda3bc8c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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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6 16:30│威领股份(002667):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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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领股份”)于 2025 年10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控股
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亿”)及实际控制人黄达先生借入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
元整),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借款年化利率将依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所公布的 1年期 LPR 予以确定,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 
保。                                                                                                                
    上海领亿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黄达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
置审议通过并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瀑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XXEG4K                                                                            
    法定代表人: 刘恋恋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 137 号 7层(集中登记地)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0 年 8月 12 日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黔清科技有限公司  70%                                                                                 
    2     上海耀清科技有限公司  29%                                                                                 
    3     黄达                  1%                                                                                  
    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海领亿总资产为 65,773.02 万元,净资产为38,877.08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5 万
元,净利润-14,969.42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海领亿总资产为 66,007.46 万元,净资产为38,304.60万元;2025 年 
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55.50万元。(注: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海领亿持有公司股份 31,521,281 股 ,占公司总股本12.10%,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领亿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海领亿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经查询,上海领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黄达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 12.10%股权。黄达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甲方(借出方):上海领亿、黄达                                                                                  
    乙方(借入方):威领股份                                                                                        
    2、借款金额: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                                                                           
    3、借款期限:1 年                                                                                               
    4、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LPR 的年利率执行                              
    5、借款用途:本次借款的用途为借款方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而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有利于
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更好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68,073,450.00 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审议意见如下:经审阅,本次关联交易
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属于正常的借款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亦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需
要回避该议案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9843a638-bff1-49e4-a79c-9adb50e721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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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6 16:30│威领股份(002667):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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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
 11:00 在公司 3 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3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 
议的监事为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津卓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佳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10 月 27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
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5 年 10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亿”)及实际控制人黄达先生借入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
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借款年化利率将依据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所公布的 1年期 LPR 予以确定,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                                                         
    上海领亿及黄达先生分别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fc478462-3bae-4b30-b571-338f40a627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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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6 16:29│威领股份(002667):威领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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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5 年 11 月 12日召开, 
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6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
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 1609 号湘南高新园标准厂房项目集中生产配套综合楼 601-6666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                                                                        
              议案                                                                                                  
    2.00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借款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议案 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将回 
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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