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67 *ST威领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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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54 │*ST威领(00266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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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54 │*ST威领(00266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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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3 │*ST威领(00266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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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ST威领(002667):关于公司董事、总裁辞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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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3 │*ST威领(00266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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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 │*ST威领(002667):威领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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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33 │*ST威领(00266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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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28 │*ST威领(00266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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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12 │*ST威领(00266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 │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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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11 │*ST威领(002667):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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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54│*ST威领(00266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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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6 年 5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旺德府万象时代T2楼806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谌俊宇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30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7,949,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5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35,920,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8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2,02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4,82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79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2,02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86%。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963,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15%;反对 9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63%;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754%;反对 9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719%;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7%。
该项提案已审议通过。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95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23%;反对 97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82%;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029%;反对 97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51%;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0%。
该项提案已审议通过。
3、《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964,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44%;反对 9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3%;弃权 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982%;反对 9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539%;弃权 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0%。
该项提案已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5,357,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04%;反对 9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87%;弃权 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490%;反对 9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935%;弃权 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4%。
关联股东谌俊宇、李佳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数为1,600,000 股。该项提案已审议通过。
该项提案已审议通过。
5、《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348,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64%;反对 9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72%;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688%;反对 9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323%;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8%。
关联股东谌俊宇、李佳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数为1,600,000 股。该项提案已审议通过。
该项提案已审议通过。
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966,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94%;反对 96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3%;弃权 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375%;反对 96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145%;弃权 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0%。
该项提案已审议通过。
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947,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96%;反对 9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51%;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461%;反对 9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551%;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8%。。
该项提案已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泰山、李赞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955e757-432d-46c7-a031-1d89682e1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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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54│*ST威领(00266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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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
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
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
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登记方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下午 14:00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
旺德府万象时代 T2楼 806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949,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627%,其
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35,920,2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84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为 130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2,02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0.778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
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
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结
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963,1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15%;反对 9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63%;弃权 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959,6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23%;反对 97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82%;弃权 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964,2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44%;反对 9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3%;弃权 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357,0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04%;反对 98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87%;弃权 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09%。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348,3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64%;反对 9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72%;弃权 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4%。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966,1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94%;反对 9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3%;弃权 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4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947,2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96%;反对 99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51%;弃权 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5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e012194-0ec5-4313-bdea-42362cccf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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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3│*ST威领(00266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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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威领,股票代码:002667)连续 3 个交易日(2026 年 5
月 18 日、2026 年 5 月 19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值达到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收盘,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10 个交易日(2026 年 5月 7日至 2026 年 5月 20日)内 4次出现同向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7日披露了《更正公告》,经事后自查,发现因工作人员失误致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内
容有误,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除上述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
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
行了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6 年 5月 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威领股份”变更为“*ST 威领”,
证券代码仍为“002667”,公司股票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为5%。
3.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收到张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张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总裁职务,并不再代行首席财务官职责。辞去以上职务后,张瀑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登载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总裁辞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4.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亿”)、股东温萍与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南锑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山南锑金拟收购上海领亿和温萍合计持有的公司20,233,784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7.7646%)。本次转让完成后,山南锑金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关于筹划控制权变
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5.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9、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10、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11、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显著偏离大盘指数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涨跌幅,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市场交易风险。
12、除上述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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