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66 德联集团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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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27 │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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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4 │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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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4 │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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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1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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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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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德联集团(00266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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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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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德联集团(00266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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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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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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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27│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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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10日通过专人方式送达全体持有人,本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陶张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持有人 250 人,实际出席会议持有人 244 人,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18,608,720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93.7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和《广东德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 202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08,72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为保证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
计划》和《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人。管理委
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202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08,72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选举徐璐、过惠美、唐艳雯为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前述管
理委员会成员均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日,公司召开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徐璐为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 202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08,72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为保证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现授权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过户等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确定预留份额、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若获授份
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8、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9、在存续期内办理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定、执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发行股票、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事
宜的方案;
11、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转让登记;
12、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
、在锁定期届满后将股票出售、使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
13、持有人会议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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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4│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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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21、22、23层
电话:86 755-82816698 传真:86 755-82816898
邮编:51804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魏苏川律师、李晓娜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
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得到了公司的如下保证:
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1.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 公司于 2025年 8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发布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在法定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本次股
东会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等事项。
3. 根据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8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股东会规则》
不多于 7个工作日的规定。
4.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日 15点 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
岗虹岭二路 38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5.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与公告通知
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至 2025年 9月 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和股东的身份资料,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
经本所律师验证,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名,代表股份
为 382,940,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775,117,401股的 49.4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现场出席与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合并统计数据,出席
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26名,代表股份 390,051,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775,117,401
股的 50.32%。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身份资格经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核查确认合法、有效。
2. 其他会议出席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本所律
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是《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一致。经核查,公司没有修改《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
他股东没有提出其他新的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会的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就列入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 2名股东代表及本所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
同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结果上传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2. 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合并统计的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
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全体 389,945,865 99.9730 93,100 0.0239 12,400 0.0032
出席股东
出席 7,005,729 98.5164 93,100 1.3092 12,400 0.1744
中小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所列明事项相符,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公司已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依法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股东会决议,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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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4│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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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会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周一)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团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6人,代表股份390,051,36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216%。其
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82,940,13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041%;参与本
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0人,代表股份7,111,22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20人,代表股份7,111,22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174%。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魏苏川律师、李晓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389,94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5,
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64%;反对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092%;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魏苏川律师、李晓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4afda495-c600-4257-ad08-1f720c7222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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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1│德联集团(002666):关于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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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联集团”)于 2025年 7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 8月 7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7月 22 日、2025 年 8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德联集团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2022年 5月 9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
22-036),并于 2022年 5月 11日披露了更新后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8)。
2022年 9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截至 2022年 9月 23日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共 10,4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回购
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5.6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24,853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
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763.21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78,799.9301
万股的 0.97%,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股份认购及非交易过户等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
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92130”。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为 763.21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84.34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元,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为 1,984.346万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股受让价格为 2.60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的资金总额为 1,984.346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1,984.346 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
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
为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
券账户所持有的 763.21 万股标的股票(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97%)已于 2025年 9月 12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广东德
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2.60元/股。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20%、20%、6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5人,以上人员及其关联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已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表决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表决权;在股东会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回避问题。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
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
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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