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66 德联集团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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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5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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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5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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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4  │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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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4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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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4  │德联集团(00266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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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4  │德联集团(002666):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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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4  │德联集团(002666):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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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4  │德联集团(002666):财务会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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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4  │德联集团(002666):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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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4  │德联集团(002666):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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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9:05│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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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剂研发和
制造项目”已于2025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其进行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42,858.02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8号
)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3,670,03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99,999,998.0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 3,000,829.0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999,168.94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8月 27日前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4]23
01294036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度                                        
    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  9,699.92              9,703.03              达到预计可使                                    
    剂研发和制造项目                                                用状态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主要系公司将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持续投入募集资金建设所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  9550889900002686457  42,557.90                                      
    限公司              山分行                                                                                      
    上海德联新源汽车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21942935910001      300.12                                         
    部件有限公司        海临港蓝湾支行                                                                              
    合 计                                                            42,858.02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公司拟将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2,858.02元(最 
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四、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相关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 万元且低于相关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等相关
程序,其使用情况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五、保荐人出具的相关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德联集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
发展需要做出的安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cd39fa21-1a40-4764-8ad0-91a5da6bba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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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9:05│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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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非职工董事杨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原因,杨樾先生
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职务,其辞去董事职务后继续在子公司上海德联化工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樾先生离任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杨樾先生持有181,086股公司股份,杨樾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 
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并做好离任工作交接。杨樾先生在任职公
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杨樾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谭照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谭照强先生当选公司非职工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出具的《董事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8fd71876-4053-4b39-b0eb-279e83ef7e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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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9:04│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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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87039459-9ca6-462f-83d3-add3c06285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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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9:04│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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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1bad2da8-88b0-4308-a141-fa64cc7a46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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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9:04│德联集团(00266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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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 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三)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四) 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 
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重大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重大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重大遗漏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重大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重大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重大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七)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 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 通报批评;                                                                                               
    (三)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降薪、撤职;                                                                        
    (四) 赔偿损失;                                                                                               
    (五) 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 
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f125ef03-4852-4147-9eaf-13e118524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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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9:04│德联集团(002666):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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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联集团(002666):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1ad9a977-2914-45a3-901c-a6ceaa3b44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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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9:04│德联集团(002666):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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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信息的对外报送和使用管理, 
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 
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 
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的报送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应拒绝报送。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
报送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公司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定期财务报表和重大事项相关
信息的,原则上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和临时公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关重大事项正式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相关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座谈等。第九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 
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十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公司应当提示 
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外部单位及个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申报项目、银行贷款、咨询项目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 
信息的,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函,保证不对外披露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并将外部单 
位和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第十二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 
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发放保密提示函,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 
义务和违反保密规定所承担的责任。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 
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                                                                                                          
    公司应当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                                                                                                                  
    第十五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
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
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六条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或协助填报数据部门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第十七条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应当将对外报送的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作为内幕信息,书面提示接收/使用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人
员认真履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并应按本制度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管理
制度》的规定在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时要求对方提供外部信息接收/使用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首次获悉公司内幕信息的时间)且及时将上述信息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三章 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人员应当督促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披露或泄露时,应立即通知 
公司,公司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披露。                                                      
    第十九条 知悉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 
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的,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
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ba5f0c01-03e5-4b9e-be44-dd249e6693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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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9:04│德联集团(002666):财务会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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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发挥公
司财务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对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三条 职责权限                                                                                                 
    一、财务负责人                                                                                                  
    (一)负责公司全盘财务管理                                                                                      
    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                                                                                 
    2、负责公司资金运作管理、日常财务管理与分析、资本运作、筹资方略、税务筹划、对外投融资筹划等;                   
    3、负责成本核算与控制;                                                                                         
    4、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计划完成年度财务预算,并跟踪其执行情况;                       
    5、向公司总经理提供财务报告和必要的财务分析,并确保这些报告可靠、准确;                                         
    6、制定、维护、改进公司财务管理程序和制度,以满足控制风险的要求;                                               
    7、监控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重大经济活动,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8、监控公司重大投资项目,以确保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实施,批准的项目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并在控制之中;                   
    9、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10、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        
    11、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12、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
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13、准确把握信息披露中的财务环节;                                                                              
    14、负责组织财务预算、决算并督促实施。                                                                          
    (二)负责分管部门的组织管理工作                                                                                
    1、负责分管部门的员工队伍建设,提出和审核对下属各部门的人员调配、培训、考核意见;                               
    2、主持财务体系管理制度的制定,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协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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