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61 克明食品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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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01 │克明食品(00266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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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 │克明食品(00266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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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 │克明食品(00266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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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5:46 │克明食品(00266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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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5:45 │克明食品(002661):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兴疆牧歌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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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克明食品(002661):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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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 │克明食品(002661):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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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 │克明食品(002661):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克明食品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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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 │克明食品(002661):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克明食品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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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 │克明食品(002661):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克明食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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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01│克明食品(00266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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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月 20 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暂
无将库存股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决定将存放于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的 9,291,400 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4)。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33,137,742 股减少至 323,846,342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3,313.7742 万元减少至人
民币 32,384.6342 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邹哲遂 刘文佳
4、联系电话:0731-89935187
5、传真:0731-89935152
6、邮箱:kemen@kemen.net.cn
7、邮政编码:410116
8、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说明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fea1359-e2d9-4ad7-b513-4bbac24f1f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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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克明食品(00266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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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食品(00266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21d7e49-cd03-4a88-8959-d48fad1d1e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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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克明食品(00266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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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
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
会。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
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
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3:00 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 28号研发检验大
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主持。
3、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20 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4,728,073股,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
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该
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0名,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97,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
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结
果;关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根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
果,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经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4ee4fd6-acd5-4b10-8d9d-24316fc922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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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5:46│克明食品(00266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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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 年 5月 1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发出通知
,于 2026 年 5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宏先生召集,董事会秘书邹哲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11人,实际出席董事 11人,其中,非独立董事陈宏先生、陈晖女士、陈灿女士、刘姿萌女士、周汨先生和独立董事赵宪
武先生、刘昊宇先生、马胜辉先生、王闯女士以线上会议方式参加。公司全体高管列席。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兴疆牧歌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内容: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兴疆牧歌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协
助兴疆牧歌解决资金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
加向控股子公司兴疆牧歌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联董事陈宏先生、陈晖女士、陈灿女士、刘姿萌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2026 年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42400ae-9ae1-45d7-bb72-ee2e7203d0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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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5:45│克明食品(002661):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兴疆牧歌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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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食品(002661):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兴疆牧歌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ccc7f58c-b425-465c-a0f5-aaa6e35018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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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克明食品(002661):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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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明集团”)的一致
行动人陈宏先生的通知,获悉陈宏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股股东或 量 份比例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日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售股 押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陈宏 是 2,500,000.0 12.30% 0.75% 高管 否 2026年 5月 解除质押 北京银行 融资需求
0 锁定 18 日 登记手续 股份有限
股 之日 公司长沙
分行
合计 - 2,500,000.0 12.30% 0.75% - - - - - -
0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比 押 押 所 司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例(% 前质押 后质押 持股 总股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 押股份
) 股 股 份 本 冻结、标 比例(% 限售和冻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记 ) 结 )
(股) (股) (%) (%) 数量(股 数量(股
) )
湖南克明 43,547,58 13.07 0 0 0 0 0 0 0 0
食品集团有限 7
公司
南县中香 24,791,12 7.44 0 0 0 0 0 0 0 0
泰食品有 0
限公司
南县中辉 23,743,68 7.13 0 0 0 0 0 0 0 0
泰食品有 0
限公司
陈克明 1,944,347 0.58 0 0 0 0 0 0 0 0
段菊香 142,700 0.04 0 0 0 0 0 0 50,000 35.04
陈克忠 877,500 0.26 0 0 0 0 0 0 0 0
陈源芝 4,413,000 1.32 0 0 0 0 0 0 0 0
陈晓珍 1,010,000 0.30 0 0 0 0 0 0 0 0
陈晖 174,858 0.05 0 0 0 0 0 0 131,143 75.00
陈宏 20,330,39 6.10 3,900,0 6,400,0 31.48 1.92 4,114,92 64.30 11,132,8 79.92
8 00 00 3 75
合计 120,975,1 36.31 3,900,0 6,400,0 5.29 1.92 4,114,92 64.30 11,314,0 9.87
90 00 00 3 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克明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陈宏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
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可能出现的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502049d-2817-4242-94f4-3ae1da90e2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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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克明食品(002661):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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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
4 年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 7名激励对象离
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原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共计 36.60 万份,由公司注销;鉴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共计 354.60 万份,由
公司注销;合计注销 391.20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 391.2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办理完毕。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修订稿)》等相
关规定。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经上述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170 人调整为 163 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
票期权的数量由 1,455.00 万份调整为 1,063.80 万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60183d9-08c2-432a-99a2-79650231c7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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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克明食品(002661):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克明食品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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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 被保荐公司简称:克明食品
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双麟 联系电话:0731-84403385
保荐代表人姓名:易立山 联系电话:0731-84403385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使用完毕并注销专
用账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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