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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60(茂硕电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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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60 茂硕电源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3 18:14 │茂硕电源(002660):202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11-03 18:10 │茂硕电源(00266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27 20:40 │茂硕电源(002660):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7 20:39 │茂硕电源(00266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 ├─────────┼──────────────────────────────────────────────┤ │2025-10-27 20:39 │茂硕电源(002660):总经理工作细则 │ ├─────────┼──────────────────────────────────────────────┤ │2025-10-27 20:39 │茂硕电源(0026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 ├─────────┼──────────────────────────────────────────────┤ │2025-10-27 20:39 │茂硕电源(002660):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 │2025-10-27 20:39 │茂硕电源(00266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5-10-27 20:39 │茂硕电源(002660):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 │2025-10-27 20:39 │茂硕电源(00266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 └─────────┴──────────────────────────────────────────────┘ ─────────┬──────────────────────────────────────────────── 2025-11-03 18:14│茂硕电源(002660):202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3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3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3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 1061 号)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亮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3人,代表股份 170,742,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7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169,614,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6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 1,12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参加的方式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82,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4%;反对 2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63%;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注:以上比例均保留 4位小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雪莹、韩振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 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52db2d7f-693b-4da0-9c64-2f9ddd78a37b.PDF ─────────┬──────────────────────────────────────────────── 2025-11-03 18:10│茂硕电源(00266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 2 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 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10月17日在指定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11月 3日 14:30,召开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 硕科技园(松白路 1061号)5楼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傅亮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 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2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9,614,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61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12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 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9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0,742,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8772%。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70,482,122股,反对232,700股,弃权2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4%,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10930566-763d-449a-8d6b-48c8f6886dd4.PDF ─────────┬──────────────────────────────────────────────── 2025-10-27 20:40│茂硕电源(002660):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4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 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科 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cacafe4-c08b-4438-8a70-614bda1b17cd.PDF ─────────┬──────────────────────────────────────────────── 2025-10-27 20:39│茂硕电源(00266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 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评 估;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选举的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 ,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条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 届满前可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增补新的委员。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少于二名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其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 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 责分工、个人业绩完成情况及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制定并提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建议; (三) 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并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人员的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回购注销等事宜进行 审查; (五) 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六)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 应当委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要求董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述职或接受质询,该等人员 不得拒绝。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须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决定或判断的事项,无论是否获得会议通过,均应报送董事会审议,持有 反对意见的委员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陈述。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 年。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e8dda48-e308-4a35-944e-77a95b90303b.PDF ─────────┬──────────────────────────────────────────────── 2025-10-27 20:39│茂硕电源(002660):总经理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1. 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2. 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3.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任期届满但在董事会聘任的新任总经理就任前,原总经理仍应当依照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总经理职务。 4.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 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1. 总经理人选具有优秀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8)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3.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总经理的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 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4. 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 5. 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6.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8. 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9.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或解聘; 10. 拟订公司财务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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