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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59(凯文教育)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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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59 凯文教育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2 18:51 │凯文教育(00265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2 18:49 │凯文教育(0026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12 18:49 │凯文教育(00265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12 18:49 │凯文教育(00265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12 18:47 │凯文教育(002659):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5-10-27 18:16 │凯文教育(00265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7 18:15 │凯文教育(00265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5-10-27 18:14 │凯文教育(00265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10 00:00 │凯文教育(002659):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 ├─────────┼──────────────────────────────────────────────┤ │2025-10-10 00:00 │凯文教育(00265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 2025-12-12 18:51│凯文教育(00265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2 月 8日以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12 月 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 出席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王腾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事务所”)是经深圳市财政局批准于 2005年成立,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所于 2024 年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考虑到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鹏盛事务所为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鹏盛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5年 度年报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和审计工作情况与鹏盛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公告》。 二、《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四、《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25年12 月29日(周一)15: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5号楼1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8df24521-c8fc-42b9-85b3-e929d5f887e8.PDF ─────────┬──────────────────────────────────────────────── 2025-12-12 18:49│凯文教育(0026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9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凡 2025年 12月 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 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须为本公司股东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5号楼 15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会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2、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5号楼 15 层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信函上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网络投票时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薇 电话:010-83028816 传真:010-858868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a5c8d9d3-6243-4ec2-a2b7-3dd9e8c96cdd.PDF ─────────┬──────────────────────────────────────────────── 2025-12-12 18:49│凯文教育(00265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董事 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的申请与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1、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有关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及该等 事项的资料至董事会办公室,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拟申请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批。 3、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4、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 室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dc5ee153-3c12-4f47-95a7-47a85bffd377.PDF ─────────┬──────────────────────────────────────────────── 2025-12-12 18:49│凯文教育(00265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 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固定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绩效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为固定收入,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和市场薪酬水平 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指标、结合岗位职责及分工确定,并与经营指标完成结果挂钩。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但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组成。基本薪酬为固定收入,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和 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是浮动部分,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激励收入包含任期激励、超额利润激励等。 (四)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九条 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公司可以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等因素变化在履行相应程序 后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平均发放。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发放。绩效薪酬和激励收 入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 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296de8aa-1359-41e1-a9af-6a7f2d1ead2c.PDF ─────────┬──────────────────────────────────────────────── 2025-12-12 18:47│凯文教育(002659):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 构,由其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2101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133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8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6人。 业务信息: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40,411.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8.4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828.70万元)。2024年度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和教育。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0家。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43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鹏盛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506.42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鹏盛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4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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