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59 凯文教育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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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9 │凯文教育(00265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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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9 │凯文教育(00265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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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30 │凯文教育(002659):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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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5 │凯文教育(002659):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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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5 │凯文教育(00265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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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5 │凯文教育(00265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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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5 │凯文教育(002659):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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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4 │凯文教育(00265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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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4 │凯文教育(002659):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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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4 │凯文教育(002659):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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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9│凯文教育(00265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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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腾先生
4、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2 日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15: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6、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
5 号楼 15 层公司会议室;
7、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237,797,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4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2,484,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55,313,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58,313,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55,313,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提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665,7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0%;反对 1,065,4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80%;弃权 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8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88%;反对 1,065,4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0%;弃权 6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42%。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582,2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89%;反对 1,065,4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80%;弃权 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9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56%;反对 1,065,4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0%;弃权 15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574%。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3.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760,4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8%;反对 871,2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664%;弃权 1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7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12%;反对 871,2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0%;弃权 16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848%。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4.00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769,2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75%;反对 862,4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627%;弃权 1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8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63%;反对 862,4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9%;弃权 16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848%。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5.00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525,7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51%;反对 1,205,4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069%;弃权 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4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87%;反对 1,205,4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1%;弃权 6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42%。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6.00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766,6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4%;反对 881,0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705%;弃权 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8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18%;反对 881,0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8%;弃权 15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574%。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523,8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3%;反对 1,121,6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717%;弃权 1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3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54%;反对 1,121,6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4%;弃权 1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612%。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8.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83,2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44%;反对 2,901,6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202%;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39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20%;反对 2,901,6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58%;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1%。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李梦律师、徐旭敏律师现场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律师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076e618f-1e98-409e-a406-cc1ca46d28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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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9│凯文教育(00265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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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5年 5 月 16 日 15 点 30 分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5 号楼 15 层公
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及《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
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
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会议召开的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
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议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并说明了股东均有权亲自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8 项议案,为《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的主要内容已经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告。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2 名(代表 3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82,484,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5015%。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 116 名,代表股份 55,313,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二)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 117 名(代表 117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58,313,70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9%。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代表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方式,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三)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公司当场分别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以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57,18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0588%;
议案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57,09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9156%;
议案 3《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57,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2212%;
议案 4《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57,2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2363%%;
议案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57,04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8187%%;
议案 6《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
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57,28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2318%;
议案 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
上审议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 57,03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154%;
议案 8《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 55,39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0020%。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留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7/9c5b30cf-cba1-40fc-8321-174112a780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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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30│凯文教育(002659):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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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全资子公司前期情况概述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即北京海科政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政培
”)和北京海科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思创”)全面发展党政干部培训服务和科技创新人才培训业务。详细内容请见公
司于2025 年 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进展情况
近日,海科政培和海科思创两家全资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北京海科政培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EK49RF1J
2、注册资本:2000 万元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25 年 4 月 28 日
5、法定代表人:蔡聪洁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 5 号楼 15 层 08 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
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文具用品零
售;日用百货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住宿服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北京海科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EGTX9H1W
2、注册资本:2000 万元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25 年 4 月 28 日
5、法定代表人:朱维芳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 5 号楼 15 层 09 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
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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