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54 万润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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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45 │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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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51 │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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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54 │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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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54 │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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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52 │万润科技(002654):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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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7:50 │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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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32 │万润科技(00265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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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17 │万润科技(002654):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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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17 │万润科技(002654):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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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16 │万润科技(002654):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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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45│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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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
科技”)分别于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目前及未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方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
外汇衍生产品等,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同意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亿元;在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
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任一时点的担保余
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在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总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
对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
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本次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议案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2025 年 5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号)、《202
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深圳长润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润新媒体”)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长润新媒体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
度期限 1年;同时,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由公司为长润新媒体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向江苏银
行深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公司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具体担保金
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湖北长江万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万润”)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
广发银行武汉分行”)签署的《额度贷款合同》,长江万润向广发银行武汉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额度,额度期限 1年。
同时,公司与广发银行武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长江万润本次申请借款额度向广发银行武汉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任一时点公司向广发银行武汉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深圳长润新媒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4月 30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 2519 号万润大厦 802
法定代表人:王锴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数字营销服务。
长润新媒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88,296,793.68 62,645,054.83
负债总额(元) 84,891,697.11 69,558,044.99
净资产(元) 3,405,096.57 -6,912,990.16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376,290,001.46 426,860,619.20
利润总额(元) 449,497.05 -807,665.13
净利润(元) 318,086.73 214,268.26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湖北长江万润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9月 16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街道临江大道 858 号青山数谷 4、5、16-22 层工位 22 层 3228 号
法定代表人:何克红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 LED 照明应用相关业务及供应链业务。
长江万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204,065,712.41 67,996,720.90
负债总额(元) 184,302,217.15 52,292,728.67
净资产(元) 19,763,495.26 15,703,992.23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371,715,604.83 275,416,382.68
利润总额(元) 5,823,366.55 1,151,228.03
净利润(元) 4,059,503.03 852,881.28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信人:深圳长润新媒体有限公司
授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授信人与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受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
赔偿金、税金和授信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武汉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债务人:湖北长江万润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 31.2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余额为 16.06 亿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4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额度贷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63327e0f-1373-47ff-926b-637f7c3d6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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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51│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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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b17aeb9c-db2d-4987-af80-d0a90762bc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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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54│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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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15:30;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 2519 号万润大厦11 层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道夷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6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42,434,964 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80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1,802,153股,占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2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5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632,811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79
%。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6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456,710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7861%。(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
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1,087,9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44%;反对 1,28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1%;弃权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1
09,7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05%;反对 1,28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767%;弃权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1,024,1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1%;反对 1,34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2%;弃权 64,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
45,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28%;反对 1,34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268%;弃权 64,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4%。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6,231,8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13%;反对 6,114,2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0%;弃权 88,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宗媛、董倩
(三)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778abd19-dad9-4f0c-8c4d-fc1692d9c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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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54│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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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
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本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参与和审阅了本次股东会的
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了公司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本次股东会通知。前述股东会通
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以及股东需审议的内容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15:30在深圳市光明
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11层中会议室如期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7 名,持有公司股份231,802,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224 %。上
述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会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754 名,代表公
司股份 10,632,8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79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3、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提
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本次
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统计结果。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87,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44%;反对1,2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1%;弃权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10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05%;反对1,285,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7%;弃权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
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24,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1%;反对1,3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2%;弃权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045,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28%;反对1,345,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8%;弃权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
4%。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6,231,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13%;反对6,114,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0%;弃权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信达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a7cd88e1-2c88-4680-871d-abbcfad1f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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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52│万润科技(002654):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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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dca0da6c-1256-4971-8096-fc5b7d75b0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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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7:50│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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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
科技”)分别于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目前及未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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