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54 万润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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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3 │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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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3 │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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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万润科技(002654):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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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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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10 │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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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6 │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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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6 │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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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5 │万润科技(00265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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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4 │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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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4 │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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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3│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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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参与和审阅了本次股东会的
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了公司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本次股东会通知。前述股东会通
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以及股东需审议的内容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15:00在深圳市光明区
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11层中会议室如期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8 名,持有公司股份230,908,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167 %。上
述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会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422 名,代表公
司股份 5,202,4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5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3、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提
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本次
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统计结果。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824,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反对2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821,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3%;反对2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82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2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76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7%;反对2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78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40%;反对299,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8%;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
。
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3,239,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37%;反对2,835,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8%;弃权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728,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反对2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1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3,799,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35%;反对2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1%;弃权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4%。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799,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35%;反对255,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1%;弃权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4%
。
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771,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3%;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弃权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75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9%;反对2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弃权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780,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84%;反对264,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2%;弃权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4%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信达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e592b0e-d150-4082-9c90-9125d50e99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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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3│万润科技(00265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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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 2519 号万润大厦11 层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道夷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36,110,810 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32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0,908,353股,占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31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02,45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5
%。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4,132,556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0379%。(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
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 1、《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824,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反对 24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弃权 3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821,2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3%;反对 25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9%;弃权 3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825,7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 24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弃权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760,6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7%;反对 299,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9%;弃权 50,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82,3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40%;反对 299,6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78%;弃权 50,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2
%。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3,239,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37%;反对 2,835,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8%;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728,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反对 2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9%;弃权 1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799,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35%;反对 2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1%;弃权 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99,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35%;反对 255,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1%;弃权 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294%。
关联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771,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3%;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弃权 7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此议案获得通过,吴国旦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5,758,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9%;反对 2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1%;弃权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80,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84%;反对 264,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52%;弃权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564%。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林婕、董倩
(三)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6c11fbf-d4f7-4a5e-9ccd-2d32935a9e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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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万润科技(002654):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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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 年
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公司将于 2026年5月22日15:00-17:0
0采用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行 2025 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业绩说明会”),投
资者可通过 https://eseb.cn/1y8U2z7GX3q参与或微信扫一扫下边二维码,依据提示参与,登录后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龚道夷先生、副总裁汪军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锴先生、独立董事王东石先生、董事
会秘书潘兰兰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提升交流效率,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21日 16:00 前将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wanrun@mason-led.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
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41ce651-d824-4308-bf24-8e5717566b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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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万润科技(00265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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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
科技”)分别于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目前及未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方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
外汇衍生产品等,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同意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亿元;在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
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任一时点的担保余
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在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总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
对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
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本次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议案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2025 年 5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号)、《202
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签署《额度授信合同》,公司向兴业银行武汉分
行申请人民币 1.5 亿元授信额度,额度期限自签约之日起至 2027 年 5月 11 日止;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润光电”)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恒润光电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恒润光电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
发生额为准。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13 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45,302,544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 2519 号万润大厦 1201
法定代表人:龚道夷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 LED、半导体存储器新一代信息技术业务、综合能源服务及广告传媒业务。
万润科技单体主要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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