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52 扬子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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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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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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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7 │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参股子公司收到法院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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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8 │扬子新材(00265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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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 │扬子新材(00265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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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 │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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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 │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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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 │扬子新材(00265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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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 │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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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 │扬子新材(00265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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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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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 88 号扬子新材大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梦冰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174,643,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057%。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173,497,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8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 人,代表股份 1,145,5
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7%。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21,043,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95%。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9,897,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7 人,代表股
份 1,145,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7%。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550,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0%;反对 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97%;弃权 2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50,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0%;反对 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3%;弃权 23,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550,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0%;反对 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4%;弃权 20,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50,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0%;反对 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弃权 20,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6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33,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反对18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85%;弃权19,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3,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51%;反对 189,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4%;弃权 19,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4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24,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0%;反对19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34%;弃权20,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24,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23%;反对 19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3%;弃权 20,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6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26,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1%;反对18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54%;弃权32,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26,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8%;反对 18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8%;弃权 32,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3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38,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0%;反对18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43%;弃权22,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8,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9%;反对 18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3%;弃权 22,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38,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0%;反对18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43%;弃权22,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8,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9%;反对 18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3%;弃权 22,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43,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8%;反对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37%;弃权8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43,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6%;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9%;弃权 88,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8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艳蓉、李长啸
(三)结论性意见:
国枫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af43d55-ba64-4c5c-8c8d-33edf14a98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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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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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50e5852-e26e-438e-83f7-5471db5d0b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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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7│扬子新材(002652):关于参股子公司收到法院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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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近日收到江苏省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苏 0507 破申 33 号,裁定受理申请人王金兰对巴洛特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
情况如下:
一、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1、破产申请人:王金兰
2、申请事由:王金兰申请对巴洛特予以强制执行苏州市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相劳人仲案字(2025)第 1253
号仲裁调解书所载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因巴洛特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王金兰申请对巴洛特移送破产审查。法院于 2026 年 3月
17 日将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审查,并向债务人巴洛特邮寄并公告债务人异议通知书,其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
3、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巴洛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受理王金兰对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被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MYQCH0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常亮
注册资本:4,45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11 日
经营范围:涂层新材料、金属印花板、金属印花复合板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型建筑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
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巴洛特资产总额为16,314,346.87 元,负债总额为 57,767,882.24 元,
净资产为-41,453,535.37元;2025 年全年营业收入为 3,497,647.90 元,净利润为-10,508,662.53 元。
股权结构:苏州风行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0.6517%、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7.1910%、苗珍录持股 2.1
573%。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巴洛特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巴洛特的股权投资已全额确认损失,对巴洛特的应收款项已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巴洛特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已对巴洛特应收款项中的厂房租金部分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已获胜诉判决(《民事判决书》(2025)苏 0507 民初 83
03 号),目前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密切关注巴洛特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申报债权,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
均以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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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8│扬子新材(00265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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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扬子新材,证券代码:002652)交易价格连续 3个交易日
(2026 年 4月 24 日、4月27 日、4 月 28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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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扬子新材(00265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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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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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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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5f65483-0a8a-4329-9abd-ee5b31ab6d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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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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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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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扬子新材(00265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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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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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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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8b3e86e-8064-4dd8-8939-af57dfe438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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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扬子新材(00265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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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扬子新材”或“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扬子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Add: 39F, Fortune Financial Cent
er No.1 Caifu Ave., Yubei District, Chongqing, P.C.401121.Tel:023-63870921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一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39层 邮编:401121 电话:023-63870921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扬子新材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504379c-5368-4dcc-8bd4-cd44aea153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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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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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康华表审(2026)A13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汇总
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贵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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