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50 ST加加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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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7:30 │ST加加(002650):东兴证券关于加加食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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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2 │ST加加(002650):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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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2 │ST加加(002650):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暨公司原控股股东被申请│
│ │破产审查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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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2 │ST加加(002650):关于公司监事逝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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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1 │ST加加(002650):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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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9 │ST加加(00265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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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9 │ST加加(00265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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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9 │ST加加(002650):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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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9 │ST加加(00265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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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9 │ST加加(002650):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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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7:30│ST加加(002650):东兴证券关于加加食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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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加加(002650):东兴证券关于加加食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2dbd0ccf-a84d-43e1-9b79-401f9a1109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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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2│ST加加(002650):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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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部分资产事项概述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
部分资产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及宁夏沃野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三家公司”)管理人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pmmall.jd.com/assets/17932755?publishSource=10)公开拍卖
三家公司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
加工的部分资产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8月 27日、2024年 9月 4日、2024年 9月 10日、2024年 9月 19日、2024年 9月 21日、2024年 9月 27日、
2024年 10月 8日、2024年 10月 10日、2024年 11月 27日、2024年 12月 4日、2024年 12月 20日、2024年 12月 27日、2025年 1月
10日、2025年 1月 17日、2025年 1月 22日、2025年 2月 18日、2025年 3月 8日、2025年 3月 18日、2025年 3月 20日、2025年 3
月 28日、2025年 7月 5日、2025年 7月 19日、2025年 7月 24日、2025年 7月 29日、2025年 7月 31日、2025年 8月 5日、2025年
8月 8日、2025年 8月 13日、2025年 8月 16日、2025年8月 21日、2025年 9月 10日、2025年 9月 19日、2025年 9月 24日、2025年
9月 30日、2025年 10月 14日、2025年 10月 21日、2025年 10月 23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部分
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055/057/059/060/062/064/067/078/081/086/089,2025-002/007/009/017/018/020/022/0
24/052/054/055/056/057/058/059/060/061/063/070/075/076/077/079/080/081)。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5年 10月 30日,公司通过查询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pmmall.jd.com/assets/17932755?publishSource=10
)获悉,三家公司管理人于 2025年 10月 28日 10时至 2025年 10月 29日 10时止(延时除外)第 3次拍卖对氨基苯甲酸、L-苏氨酸
和硫酸亚铁、第 12次拍卖工业盐酸、第 14次拍卖硫酸锰和豆粕水解液,上述拍卖均竞价失败。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查封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部分资产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
-083),因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等关联方破产清算事项,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全部库
存资产被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查封期限自2024年12月4日至破产清算案件终结。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
有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阻碍执行的行为,否则,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原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及其实控人杨振、杨子江、肖赛平直接或间接持股三家公司。
2025年5月,宁乡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对卓越投资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担任卓越投资
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暨公司控股股
东被申请破产审查的进展公告》、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暨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
审查的进展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于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味精及原辅料
、低值易耗品账面余额合计8,344.83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35.67万元。在法院查封期间,公司对上述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
的全部库存资产丧失了控制权及处置权。公司对宁夏可可美厂区内存放的库存资产及拍卖所得价款已提出取回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该取回申请尚在审核中,尚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库存资产后续能否运回或变现存在不确定性,且部分库存资产存在过期、霉
变损耗的可能性。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若上述被查封的库存资产公司未能有效解决,可能形成资产损失,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较大影响,具体对公司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就相关标的物的产权归属等相关问题正跟三家公司管理人进一步沟通,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e50cc82a-29cc-4c68-a95d-b09a8980e6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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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2│ST加加(002650):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暨公司原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
│审查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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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控股股东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6月 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审查的公告》
,2023年 6月 13日,经向公司原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核实,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万向信托”)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申请卓越投资破产审查,案号:(2023)湘 01破申 25号。长
沙中院经查明后裁定:本案移送至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乡市人民法院”)审查。
公司分别于 2023年 7月 13日、2023年 8月 12日、2023年 9月 12日、2023年 10月 12日、2023年 11月 11日、2023年 12月 12
日、2024年 1月 12日、2024年 2月 8日、2024年 3月 12日、2024年 4月 12日、2024年 5月13日、2024年 6月 1日、2024年 7月 12
日、2024年 8月 13日、2024年 9月 13日、2024年 10月 12日、2024年 11月 12日、2024年 12月 12日、2025年 1月 11日、2025年
2月 12日、2025年 3月 12日、2025年 4月 12日、2025年 5月 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审查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8/029/032/033/038/052、2024-003/007/010/015/031/038/046/047/058/068/076/084、2025-003/015/019/028/044)
。
2、2025年 5月 12日,公司收到卓越投资转发的宁乡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湘 0182破申 6号〕,宁乡市人民法
院裁定受理了万向信托对卓越投资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暨公
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审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3、2025年 5月 29日,公司收到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转发的宁乡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湘 0182破 3号〕,宁乡市
人民法院已指定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为卓越投资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暨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审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4、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1548
3740899614720 ) 查 询 到《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原
控股股东破产清算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暨公司原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审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二、原控股股东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年 10月 28日,公司收到卓越投资管理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发来的《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表决结果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通过破产云会议系统召开,就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债务
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
债权人共 25人,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为 6,482,836,612.07元。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 24人。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经投票表决,对《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投同意票的债权人人数为 16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66.67%;其代表的表决权总额为 5,339,909,807.84元,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 82.37%,均超过半数以上,本次会议通过《债务
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
(二)经投票表决,对《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投同意票的债权人人数为 19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的债权人人数的 79.17%;其代表的表决权总额为 5,850,310,366.37 元,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90.24%,均超过半数以上,本
次会议通过《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
卓越投资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卓越投资破产清算事项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卓越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16,419,200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9%,为公司第二大
股东。卓越投资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81%。卓越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 216,4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卓越投资破产清算事项
是否会影响其持有公司股份变动将视后续的破产方案及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而定,目前暂未可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fdb54c3-7dc4-4c94-af6f-f0bb5159fa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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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2│ST加加(002650):关于公司监事逝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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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6日获悉,公司监事王杰先生因突发疾病于 2025年 10月 25
日晚逝世。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王杰先生的逝世表示沉痛的哀悼,并向其家属致以深切的慰问!
王杰先生在任职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监事的职责和义务,在保障公司监事会合规决策、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整体利益等方面尽职尽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王杰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和努力深表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杰先生逝世后,公司监事会成员减少至 2人,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或依法取消监事会设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6015d4a-c042-4fe2-a2ce-d4a932db3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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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1│ST加加(002650):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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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
等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27日下午在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 7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其中董事谢子敬、独立董事姚禄仕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符合召
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4、会议由周建文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周继良、肖星星、公司高管杨亚梅、刘素娥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全体董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成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归纳和表述了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予以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
、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修订及制定的制度,表决结果如下: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更名为〈证券投资、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并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总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合并〈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并更名为〈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并更名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修订 / 制 定的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f3784b3-9850-435a-b231-8c97aab776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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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9│ST加加(00265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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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加加(00265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b98d7ad5-07df-4000-b225-2a7c764f3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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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9│ST加加(00265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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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加加(00265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866d1c5-3c9d-492d-957f-4ef6a64a3a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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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9│ST加加(002650):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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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
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
出,代其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其资金,为其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
供情况下使用资金的情形,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第二章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在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
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批准和实施。
第三章防范资金占用的职责与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
为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
欠措施的职能部门,审计部是日常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
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财务
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
生。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审计部门具体实施定期检查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情况的,应当督促公司董事会立即披露并及时
采取追讨措施;公司未及时披露,或者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就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
经营环节开展的合法、合规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第十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发生资金占用行为,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公司应严格控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
资金,应当遵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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