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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49(博彦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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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49 博彦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1 18:29 │博彦科技(00264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1 18:29 │博彦科技(00264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8 18:23 │博彦科技(002649):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 ├─────────┼──────────────────────────────────────────────┤ │2026-05-08 18:23 │博彦科技(002649):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 │2026-05-08 18:23 │博彦科技(002649):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5-08 18:21 │博彦科技(00264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6-05-08 18:21 │博彦科技(002649):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08 18:20 │博彦科技(00264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2026-04-28 19:07 │博彦科技(00264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8 19:07 │博彦科技(002649):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 ─────────┬──────────────────────────────────────────────── 2026-05-21 18:29│博彦科技(00264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开发布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 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贵公 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15: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 司董事长韩洁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 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 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50人,代表股份109,112,09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640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2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6183%;反对3,420 ,0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344%;弃权269,7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67,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8868%;反对3,420, 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6663%;弃权269,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469%。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6194%;反对3,424 ,5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386%;弃权264,1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69,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8886%;反对3,424, 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6737%;弃权264,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376%。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6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6536%;反对3,378 ,0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959%;弃权273,2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706,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9506%;反对3,378, 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967%;弃权27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527%。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8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3101%;反对3,896 ,2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709%;弃权12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331,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3296%;反对3,896, 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553%;弃权1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151%。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10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3301%;反对3,901 ,7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760%;弃权10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9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353,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3657%;反对3,901, 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644%;弃权1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698%。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 ─────────┬──────────────────────────────────────────────── 2026-05-21 18:29│博彦科技(00264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1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洁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0 名,代表股份 109,112,0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407%;其中 249 名 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60,357,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名,代表股份 100,784,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179%;其中 4 名为中小 投资者,代表股份 52,029,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5名,均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 8,327,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227%。 (三)公司全部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4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6183%;反对3,420,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1344%;弃权 269,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4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667,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3.8868%;反对 3,420,03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6663%;弃权 269,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4469%。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4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6194%;反对3,424,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1386%;弃权 264,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4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669,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3.8886%;反对 3,424,53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6737%;弃权 264,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4376%。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46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6536%;反对3,378,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0959%;弃权 273,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5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706,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3.9506%;反对 3,378,03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5967%;弃权 273,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4527%。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0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3101%;反对3,896,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5709%;弃权 1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331,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3.3296%;反对 3,896,294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6.4553%;弃权 12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2151%。 (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1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3301%;反对3,901,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5760%;弃权 1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353,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3.3657%;反对 3,901,794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6.4644%;弃权 10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6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天慧,胡宝花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博 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33cf351-cfc1-467a-baf5-2f15da563a01.PDF ─────────┬──────────────────────────────────────────────── 2026-05-08 18:23│博彦科技(002649):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总监的辞职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分工调整情况,王威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该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王威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8%,此外,其在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获授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王威女士辞任财务总监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减持 股份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威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威女士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财务总监的聘任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晋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王晋南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所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d999184f-c574-425f-8e1f-a65a680d1910.PDF ─────────┬──────────────────────────────────────────────── 2026-05-08 18:23│博彦科技(002649):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 3月 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6年 3月 21日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在内部 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6年 4月 4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26 年 4月 10 日,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 (四)2026 年 5月 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在公司实施授予前因个人原因放弃部分或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78 人调整为 75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 620.5万股调整为 615.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9af73aac-d690-4ad5-8cb7-666971d07a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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