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47 *ST仁东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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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2:18 │*ST仁东(00264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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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57 │*ST仁东(002647):关于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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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57 │*ST仁东(002647):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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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ST仁东(002647):关于继续拍卖处置低效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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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12 │*ST仁东(002647):关于拍卖处置低效资产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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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8 │*ST仁东(00264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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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8 │*ST仁东(00264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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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7 │*ST仁东(00264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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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7 │*ST仁东(00264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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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6 │*ST仁东(00264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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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2:18│*ST仁东(00264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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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证券简称:*ST仁东,证券代码:002647)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
交易日(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事项。
5、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董事会
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已在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有关风险提示的部分。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0cf87a01-8185-45d2-9b7a-cdb4e9bc4e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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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57│*ST仁东(002647):关于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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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与深
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 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9 日(周五)15: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
5 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82798184-f038-4fdf-a134-81106f98c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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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57│*ST仁东(002647):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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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诉讼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
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资料,内容涉及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民盛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股东出资纠纷。该
案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实质系由民盛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石山(同时为民盛租赁有限公司持股30%的股东)单方主导所致。
后续,该案分别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驳回起诉。另外,王石山还以其个人名义在天津自由贸
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诉告民盛租赁有限公司,要求法院认定民盛租赁有限公司2024年12月6日临时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无效,仁东控股被
列为该案第三人。上述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诉讼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5)、《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025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公司收到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
达的一审判决书,裁定民盛租赁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第一项、第二项决议(即该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民盛租赁向仁东控股申报债权及表决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相关事项的议案》)不成立,驳回王石山的其他诉
讼请求。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二、进展情况
2025年9月16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上诉人王石山因与被上诉人民盛租赁有限公司
、仁东控股有关的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10时至2025年5月2
9日10时止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低效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公司持有的民盛租赁有限公司70%股权在本
次拍卖中被买受方杭州珈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拍出。公司与杭州珈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5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
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交割日)起生效,自生效日起,买受方杭州珈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民盛租
赁有限公司70%股权的持有人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交割日后标的股权所有权利、收益、风险及义务全部转移至买受方,公
司无需就该股权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
2、本案系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王石山上诉,维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前期作出的一审判决,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544f6dd6-2208-4393-8849-cdbd1ea243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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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ST仁东(002647):关于继续拍卖处置低效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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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拍卖处置低效资产系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广州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之经营方案,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相关低效资产进行处置剥离的行为。
2、拍卖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236%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共青城仁东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持有的上海蔚洁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2.2298%股权及公司全资孙公司民盛金控(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民盛国际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2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上述标的股权均单独拍卖。公司已于2025年5月28日10时至2025年5月29日10时止、2025
年6月11日10时至2025年6月12日10时止、2025年6月25日10时至2025年6月26日10时止、2025年7月9日10时至2025年7月10日10时止、2
025年7月23日10时至2025年7月24日10时止、2025年8月6日10时至2025年8月7日10时止、2025年8月20日10时至2025年8月21日10时止
及2025年9月3日10时至2025年9月4日10时止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标的股权进行了八次拍卖,结果均流拍。后续,公司将结合实
际情况对上述标的股权继续开展拍卖处置。
3、在后续每轮拍卖中,《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拍卖信息将于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发布,请有意参与竞拍者仔细阅
读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发布的相关竞买文件。公司将根据后续拍卖的实际情况,在标的股权拍卖成交、过户等拍卖事项取得实质进
展或拍卖标的有变化时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拍卖情况概述
(一)拍卖的背景和依据
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2024年12月30日,公
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7)。
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5年2月13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及《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
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1)。
2025年2月18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
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
根据《重整计划》,为改善仁东控股重整后的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资产质量并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从而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
合法权益,在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仁东控股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国法院破产审
判工作会议纪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处置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
低效资产分批逐步进行处置剥离,具体处置方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整计划》。
公司已于2025年5月28日10时至2025年5月29日10时止、2025年6月11日10时至2025年6月12日10时止、2025年6月25日10时至2025
年6月26日10时止、2025年7月9日10时至2025年7月10日10时止、2025年7月23日10时至2025年7月24日10时止、2025年8月6日10时至20
25年8月7日10时止、2025年8月20日10时至2025年8月21日10时止及2025年9月3日10时至2025年9月4日10时止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
对标的股权进行了八次拍卖,根据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标的股权在前述拍卖中均流拍。后续,公司将结合实际情
况对上述标的股权继续开展拍卖处置。
(二)拍卖具体情况
1、拍卖标的
(1)公司持有的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236%股权;(2)公司全资子公司共青城仁东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持有的上海蔚洁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2.2298%股权;
(3)公司全资孙公司民盛金控(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民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5%股权。
上述标的股权均单独拍卖,关于标的股权具体情况请以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发布的《竞买公告》为准。
2、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3、起拍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
每轮起拍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具体情况以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发布的《竞买公告》为准。
4、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咨询时间与方式
仁东控股及其管理人接受竞买人电话咨询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及下午14:30-17:30(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仁东控股18903200289;仁东控股管理人15710889436。
(2)看样时间与方式
本次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故不举行展示看样,有意者敬请浏览相关网页了解,自行调查本次拍卖标的价值与瑕疵。
二、拍卖对公司的影响
本拍卖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相关规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低效资产进行处置剥离之行
为,如拍卖顺利完成,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资产质量,为公司集中资源优势聚焦主业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奠定基础
。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该拍卖事项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最终以拍卖成交情况为准。
三、风险提示
1、在后续每轮拍卖中,《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拍卖信息将于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发布,请有意参与竞拍者仔细阅
读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发布的相关竞买文件。
2、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登记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后续拍卖的实际情况,在标的股权拍卖成交、过户等拍卖事项取得实质进展或拍卖标的有变化时进行公告。敬请
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1da1ff62-a1dd-4eac-949a-51b4a5ef00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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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12│*ST仁东(002647):关于拍卖处置低效资产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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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拍卖处置低效资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3日10时至2025年9月4日10时止在
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低效资产进行第八次拍卖,拍卖
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236%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共青城仁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
上海蔚洁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2.2298%股权及公司全资孙公司民盛金控(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民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5%
股权,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拍卖处置低效资产的提示性公告》。
一、本次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公开拍卖的3家标的
公司股权流拍。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相关规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
关低效资产进行处置剥离之行为,如拍卖顺利完成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资产质量,为公司集中资源优势聚焦主业发
展、提升盈利能力奠定基础,具体对公司财务的影响以拍卖最终完成情况为准。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3cd31729-7df9-4053-b26f-9198b0876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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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8│*ST仁东(00264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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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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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8│*ST仁东(00264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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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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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7│*ST仁东(00264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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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8264d81b-f918-46a7-8bb6-bea3e32268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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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7│*ST仁东(00264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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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eb687baf-5a65-49de-a968-ced9567c66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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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6│*ST仁东(00264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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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刘长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及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5e58719-9eb2-4b45-81f5-a4167950e8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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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4│*ST仁东(002647):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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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
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
,视同公司行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根据本制度经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第二章 基本定义与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公司用于委托理财
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或者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不能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秉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
发展为前提条件,理财产品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六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存放委托理财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公司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应当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 审批权限与执行
第七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
内,委托理财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除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决策程序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
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严格按本条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审议额度。
第八条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发表明确意见
后及时披露。前述现金管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委托理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并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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