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46 天佑德酒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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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54 │天佑德酒(0026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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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52 │天佑德酒(002646):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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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52 │天佑德酒(002646):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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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51 │天佑德酒(00264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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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49 │天佑德酒(0026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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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天佑德酒(00264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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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22 │天佑德酒(00264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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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天佑德酒(002646):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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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32 │天佑德酒(002646):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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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32 │天佑德酒(00264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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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54│天佑德酒(0026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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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地点: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银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人,代表股份 194,248,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87,483,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6,765,3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1人,代表股份 6,765,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6,765,3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6%。
(三)公司董事、监事(现场和通讯相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潘继东、郄建文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延才、陈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年 8 月 1日至 2026年 3月 16
日。王延才、陈斌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王延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3,655,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43%。1.02.候选人:选举陈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3,648,8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王延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6,171,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226%。
1.02.候选人:选举陈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6,165,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19%。
王延才、陈斌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郄建文。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aa86ef7a-efed-44b3-9dd1-870f3289a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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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52│天佑德酒(002646):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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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 月 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万国栋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鲁水龙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除西北五省(不包含陕西)、西藏、内蒙古以外国内市场的战略规划、业务拓展,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2025年 8月1 日至 2026年 3月 16日)。鲁水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d5d0ca3f-af69-4b30-b5a8-188be6e5c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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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52│天佑德酒(002646):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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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 月 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整合相关部门职能,提升决策效率,决定调
整部分组织架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基于凸显阿拉嘉宝西藏白酒品牌地位,将西藏公司更名为阿拉嘉宝酒业;为适应行业新阶段发
展趋势,推动构建“企业文化、品牌文化、产品文化”三位一体文化体系,进一步赋能企业产品表达、品牌表达,成立企业文化部;
取消基建部,成立质量安环部、装备工程部;技术质量中心更名为技术中心。
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调整后的架构图详见附件一《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34495e47-44b2-4e6d-a45f-b8b183da52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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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51│天佑德酒(00264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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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日下午 16:00,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 6 号
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银会先生召集并主
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 7月 28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11名,实际出席董事 11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 2 人,独立董事范文来、戎一昊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 关 于 调 整 组 织 架 构 的 公 告 》 详 见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 关 于 聘 任 副 总 经 理 的 公 告 》 详 见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02884ed5-c0f1-4f0a-8338-735dc14aab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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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49│天佑德酒(0026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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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4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青海互助天佑德青
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在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李银
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72人,代表股份194,248,87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00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王延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延才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193,655,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3%,当
选为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陈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斌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193,648,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1%,当选
为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2/cd20e57b-f383-408a-82f9-718aa145e6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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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天佑德酒(00264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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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青海天佑德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佑德集团”)通知,天佑德集团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解除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控股股 量(股) 持股份 股本比例
东或第 比例
一大股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天佑德集团 是 7,730,000 3.88% 1.60% 2021年 5 2025年 7 青海银行股
月 21日 月 30日 份有限公司
城西支行
合计 -- 7,730,000 3.88% 1.60%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天佑德集团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押 累计被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股) 例 股份数量 标记股 其所持 公司总 情况 情况
名 (股) 份数量 股份比 股本比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未
称 (股) 例 例 押股 质押 押股 质押
份限 股份 份限 股份
售和 比例 售和 比例
冻 冻结
结、 数量
标记
数量
天 199,483,040 41.39% 83,000,000 0 41.61% 17.22% 0 0.00% 0 0.00%
佑
德
集
团
合 199,483,040 41.39% 83,000,000 0 41.61% 17.22% 0 0.00% 0 0.00%
计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e318d565-4cff-4841-bc08-625c09b176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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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22│天佑德酒(00264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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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通过情况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定期)、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利分配政策,拟以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482,002,9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1元(
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5,302,032.7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15,906,098.14元)总额21,208,130.8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比例为50.33%。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三、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2,002,9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0.099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
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2000元;持股1个月
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0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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