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34 棒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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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棒杰股份(00263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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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1:11 │棒杰股份(002634):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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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5:47 │棒杰股份(002634):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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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9:23 │棒杰股份(002634):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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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44 │棒杰股份(00263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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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44 │棒杰股份(00263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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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12 │棒杰股份(002634):关于延长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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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9:37 │棒杰股份(002634):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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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54 │棒杰股份(00263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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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52 │棒杰股份(002634):关于拟签署《调解协议》暨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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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棒杰股份(00263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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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遴选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
情况请关注后续公司预重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
院受理、预重整程序最终能否完成及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1)、《关于
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于 2026 年3 月 4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3、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棒杰股份,证券代码:002634)2026
年 3月 30日、3月 31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延长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最新进展情况,并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目前处于重整阶段,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最新进展
情况,并注意投资风险。
5、目前,除控股子公司扬州棒杰仍处于停产状态外,公司其他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8、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1),预告中涉及的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情
况仅为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2、截至目前,上市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遴选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情况
请关注后续公司预重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
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
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3、虽然目前法院裁定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
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扬州棒杰后续重整事宜尚具有不确定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
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2026年 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5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0,015.51 万元至-60,015.51 万元(未经审计);预计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120,000 万元至–90,000 万元(未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000 万元至-78,000 万元
(未经审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
他风险警示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1月 31 日、2026 年 3月 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无缝服装业务及光伏业务。2024 年度,公司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6.20 亿元(经审计),占公司
营业收入的 56.06%;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4.52 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40.86%。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无缝服装
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3.99 亿元(未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96.19%。公司深耕无缝服装业多年,多年来与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客
户及大型零售商、采购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上市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相关风险可能会波及无缝服装板块,可能会对
公司无缝服装板块的经营业绩及股权归属等方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0569dea9-5e95-4b3e-a647-5fa66c2bce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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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1:11│棒杰股份(002634):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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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青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剑嵩先生、陈根娣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11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青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青嵩”)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3 月 2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
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 0.89%)。
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1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苏州青嵩于 2025 年 12 月 25日至 2026 年 2 月 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股份 3,168,186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0.70444%。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青嵩持有公司股份 17,941,911 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 3.98936%)。此外,其一致行动人陈剑嵩持有公司股份 2,268,5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
股份数后总股本的 0.50440%);其一致行动人陈根娣持有公司股份 2,276,7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 0.50622
%)。苏州青嵩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487,111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 4.99998%),苏州青嵩不
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青嵩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前述减持计划期限
已届满。现将股东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变动股数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
(股) 数后总股本的比例
苏州青嵩 集中竞价 2025年 12月 25日至 - 3,999,986 0.88939%
2026 年 3 月 24 日
合 计 - 3,999,986 0.88939%
注:苏州青嵩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 2022 年协议转让受让所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苏州青嵩企业管理合伙企 21,110,097 4.69381 17,110,111 3.80441
业(有限合伙)
陈剑嵩 2,268,500 0.50440 2,268,500 0.50440
陈根娣 2,276,700 0.50622 2,276,700 0.50622
合计持有股份 25,655,297 5.70443 21,655,311 4.815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386,797 5.20003 19,953,936 4.436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68,500 0.50440 1,701,375 0.37830
注:(1)上述持股比例均以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 449,743,693 股计算;
(2)陈剑嵩先生曾担任公司董事长,并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离职,根据董事离职后股份锁
定要求,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75%目前属于限售股份;
(3)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
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在计划减持数量范围内,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
构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苏州青嵩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78750293-e2b2-4e68-afe9-b24bf7d831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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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5:47│棒杰股份(002634):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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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杰股份(002634):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626448e1-d1aa-4a00-bf62-a1ae23b7b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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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9:23│棒杰股份(002634):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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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3.1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 字样
)。
经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5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为-90,015.51 万元至-60,015.51 万元(未经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1)。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
二、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出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
票交易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股票简称前冠以 ST 字样)。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0 万元至–90,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000 万元至-78,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1)。因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
孰低者均为负值,并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如公司 2025 年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亦为负值,且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审计报告,在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3 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
,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
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 2026 年 1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2)。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 2025 年年
度报告披露前预计至少再披露 1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说明
(一)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若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最终以审计机构
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并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
也为负值,且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
订)》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
样)。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若同时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叠加实施。根据《股票上市
规则》第9.1.2条的规定,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2025年度业绩预告仅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
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具体情况请关注后续公司预重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
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
(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55c7a035-a416-47bc-98a2-09240df572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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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44│棒杰股份(00263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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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仅就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6年 2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
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
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 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
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2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 2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
曹远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2.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3月 2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月 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普通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91,588,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47%(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
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
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8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919,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7%。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
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8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93,507,99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91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83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1,919,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267%。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
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关于与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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