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30 *ST华西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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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8 │*ST华西(00263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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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5 │*ST华西(002630):华西能源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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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 │*ST华西(002630):华西能源重大资产出售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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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2 │*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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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45 │*ST华西(002630):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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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ST华西(00263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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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ST华西(00263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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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 │ST华西(00263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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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 │ST华西(002630):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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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 │ST华西(002630):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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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8│*ST华西(00263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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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 号华西能源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有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3人,代表股份 155,659,0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18
25%。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股份 144,745,6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258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 16
6人,代表股份 10,913,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242%。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 171 人,代表股份 17,144,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51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876,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9278%;反对 4,45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597%;弃权 33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62,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2.1065%;反对 4,451,4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646%;弃权 3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364,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37%;反对 5,059,4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916%;弃权 28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00,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8326%;反对 5,059,47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114%;弃权 2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60%。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584,4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6668%;反对 4,85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617%;弃权 26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20,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1157%;反对 4,859,8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467%;弃权 26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6%。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630,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7693%;反对 4,744,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482%;弃权 28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5,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6671%;反对 4,744,77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58%;弃权 2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1%。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0,500,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6858%;反对 4,86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254%;弃权 29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85,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9.9086%;反对 4,865,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71%;弃权 29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3%。
独立董事刘锦超、谢兴隆、毛坚毅事前已向公司提交了 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由谢兴隆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述职,
本事项不需审议。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该等提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徐小玉、陈艺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339b9fa-e75b-4a59-92f6-5e744a72c6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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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5│*ST华西(002630):华西能源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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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
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国浩律师(成都
)事务所
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国浩蓉(2026)律见字第 14953号
致: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签订的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指派徐小玉、陈艺律师出席了华西能源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
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4:30在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号华西能源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9:15-9:25和 9:
30-11:30,下午 13:00-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55,659,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
25%。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
东名单核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44,745,61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2583%。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6年 5月 15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
合法委托代理人。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0,913,4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2%。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7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7,144,1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9%。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
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0,876,9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78%;反对 4,451,4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7%;弃权 33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5%。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63,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065%;反对 4,4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646%;弃权 3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8,364,4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37%;反对 5,059,476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6%;弃权 28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7%。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00,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326%;反对 5,059,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114%;弃权 2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60%。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8,584,4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68%;反对 4,859,8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17%;弃权 26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5%。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20,7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157%;反对 4,8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467%;弃权 26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6%。
4.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0,630,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93%;反对 4,744,776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82%;弃权 28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5%。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5,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671%;反对 4,744,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58%;弃权 28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1%。
5.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0,500,1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58%;反对 4,865,0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4%;弃权 29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8%。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85,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086%;反对 4,8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71%;弃权 29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3%。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f6d3f14-4ccd-4c7f-88a7-d3072730eb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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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ST华西(002630):华西能源重大资产出售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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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西(002630):华西能源重大资产出售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836b576-acfc-4199-9011-ec32bac8a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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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2│*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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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 13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谢陟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谢
陟巍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副总裁及兼任的公司、公司子公司其他职务,辞职后,谢陟巍先生将不再继续在公司及
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谢陟巍先生的
辞职自公司董事会收到书面辞职报告时生效。
谢陟巍先生作为副总裁的原定任期到期日为 2027 年 3月 28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陟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
锁定承诺,也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谢陟巍先生将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并接受离任审计。
公司董事会对谢陟巍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以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d732eee-8f85-4f5e-8cae-6b9ef6e2b3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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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45│*ST华西(002630):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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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务逾期的基本情况
黔西华西医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西华西”)是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1%的控股
子公司,因项目投资建设需要,黔西华西于 2019 年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黔西县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总额 60,000 万元的
项目贷款,专项用于“黔西县医疗卫生标准化建设 PPP 项目”(以下简称“黔西 PPP 项目”)投资建设。2019 年 9 月,黔西华西
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黔西县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黔西县支行签订了上述项目贷款的《保证合同
》,公司为黔西华西上述项目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80 个月的连带责任担保。此后,银行根据借款合同
及项目执行进展分次发放贷款累计金额 53,350 万元。截至 2026年 4月末,黔西华西已累计归还借款本金 14,000 万元、利息 8,81
1.73 万元;黔西华西在银行的借款余额为 39,350 万元。
按照黔西华西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黔西华西应于 2026 年 4月底之前归还借款本息 2,138.67 万元。由于黔西 PPP 项
目建设尚未完工,尚未进入运营和使用者付费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债务未按期归还,银行将对该借款做逾期处理。逾期债
务金额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6.83%。
二、累计债务逾期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逾期债务金额 2,138.67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6.83%。
三、已采取的措施
目前,黔西华西、公司正积极与银行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方案。公司将督促、并协同黔西华西,全力筹措资金,力争尽快偿还本
次到期贷款本息。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因前述债务逾期,银行将对该借款做逾期处理,将对黔西华西的银行征信记录产生不良影响。黔西华西由此可能承担逾期相应
的违约金、滞纳金等额外财务成本。由于公司为黔西华西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如黔西华西不能尽快归还到期借款本息,公
司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2.如黔西华西、公司不能与银行达成一致、并尽快归还到期借款本息,黔西华西、公司可能存在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扣
划、资产被冻结或拍卖等风险,由此可能对黔西华西、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将根据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黔西华西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2.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012160e5-7862-4550-8d62-8518ead6a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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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ST华西(00263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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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公
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电子邮件、公司内部 OA系统、网络的形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董事 8人,实际参加董事 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有全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编制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
《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同意。
审议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1票。
独立董事谢兴隆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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