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30 ST华西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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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23 │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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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23 │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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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23 │ST华西(002630):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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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7:22 │ST华西(002630):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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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7:21 │ST华西(00263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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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02 │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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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52 │ST华西(00263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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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07 │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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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ST华西(002630):华西能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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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ST华西(00263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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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23│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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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6f589479-b0fd-443d-81a3-148262fe5c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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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23│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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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d10648ad-ff88-4fe3-a453-5985954f1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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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23│ST华西(002630):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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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西(002630):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bcaa8f76-4a83-4e95-9107-16c3af72da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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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7:22│ST华西(002630):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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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西(002630):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7823ca74-ba26-4c4b-aa3d-63c1481c44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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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7:21│ST华西(00263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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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6 年 1月 21 日在
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月 19 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
,实参加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有全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吴胜峰(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审议结果:表决票 9票,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吴胜峰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813-4736870
传真:0813-4736870
电子邮箱:hxny@cwpc.com.cn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 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提前五天发出董事会通知的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意豁免提前五天向董事发出董事会通知。本次豁免提前通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审议结果:表决票 9票,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df7e018c-f77c-4892-be6e-f8a81a3ce4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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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02│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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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24bc6fcb-82d8-49ac-b7ce-2987d05346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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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52│ST华西(00263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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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6日收到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案号:(
2025)川 1523民初 3992号之二】,现将涉及的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四川弘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将公司、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江安县兴安交通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起诉至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公司、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2778.38万元,从 2024年 4月 1日起计算预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同时要求江安县兴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对欠付的工程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73)。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月 6日收到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本案原告撤回起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法院裁定原告撤诉,本诉讼案件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6a72db94-ea5f-4776-b78e-1387a103ce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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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07│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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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西(0026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adbb4c9c-2dd2-4fee-bdf5-f0b1b7c51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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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ST华西(002630):华西能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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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
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国浩律师(成都
)事务所
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
法律意见书
国浩蓉(2025)律见字第 36594号
致: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签订的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指派杨波、何瑞律师出席了华西能源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
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号华西能源行政楼一楼会议
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9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9日上午 9:15至
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9:15-9:25和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58,010,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
16%。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
东名单核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39,014,91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7729%。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年 12月 24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
合法委托代理人。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2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8,995,58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7%。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8,995,58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7%。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
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4,235,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07%;反对 3,626,3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0%;弃权 14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20,2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254%;反对 3,6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902%;弃权 1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71b6990e-203b-43b8-b5df-40d4a2e566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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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ST华西(00263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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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其
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 号华西能源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有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22人,代表股份 158,010,4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38
1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为 2人,代表股份 139,014,9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772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 32
0人,代表股份 18,995,5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087%。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 320 人,代表股份 18,995,5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08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235,1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6107%;反对 3,62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950%;弃权 14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20,2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1254%;反对 3,626,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902%;弃权 1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4%。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该等提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杨波、何瑞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20c51696-8066-488e-a62f-e572beba46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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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41│ST华西(00263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变动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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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对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所持 50万股公司股份拍卖竞价成功有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今日经查询获悉,前述竞价成功标的股份 50万股已于 2025 年 12 月25 日完成过户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卖竞价成功股份过户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变卖 占其拍 占公司 是否为 起始 到期 变卖人 原因 进展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卖时所 总股本 限售股 日 日
大股东及其 (股) 持股份 比例 及限售
一致行动人 比例 类型
黎仁超 是 500,000 0.36% 0.04% 否 2025/ 2026/ 四川省金堂 司法 过户
11/25 1/24 县人民法院 裁定 完成
合计 500,000 0.36% 0.04%
二、其他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
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
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
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上市公司
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不同执行或者处置方式分别适
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
,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以及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
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
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由此,本次司法拍卖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
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本次股份变卖过户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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