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8 成都路桥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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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28 │成都路桥(002628):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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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15 │成都路桥(002628):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道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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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09 │成都路桥(00262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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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09 │成都路桥(002628):成都路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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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17 │成都路桥(002628):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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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16 │成都路桥(002628):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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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14 │成都路桥(00262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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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14 │成都路桥(002628):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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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42 │成都路桥(002628):关于理财产品逾期清算分配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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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41 │成都路桥(002628):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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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28│成都路桥(002628):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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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 业 绩 预 告 情 况 :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620.00 万元–2,400.00 万元 亏损:2,788.00 万元
比上年同期减亏:13.92%-41.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2,080.00 万元–3,000.00 万元 亏损:3,057.80 万元
比上年同期减亏:1.89%-31.98%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2 元/股–0.03 元/股 亏损:0.04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因工程回款滞后按会计政策计提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报告
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主要受益于部分重点项目报告期内取得工程结算报告,施工毛利有所增加。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82a0ba5e-0ca4-4887-855f-54f19c17f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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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15│成都路桥(002628):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道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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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含新参股的公司)担保,担保额
度合计不超过 10 亿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并于 2025 年 5 月 7 日获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担保额度
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并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
9)。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道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道诚检测”)日常经营所需,落实公司资金计划安排,
公司为道诚检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
为1,3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本息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抵押担保期限为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
二、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书号 坐落地址 所在楼层 用途 建筑面积
(㎡)
川(2022)成都市不 武侯区洗面桥街 15 办公 1087.96
动产权第 0081958 30 号/栋 2 单元 15
号 楼 1-7 号
川(2022)成都市不 金牛区营门口路 6 办公 549.02
动产权第 0081140 251 号 6 楼
号 601-604,624-627
号
经资产评估机构预估,上述抵押物的价值约为1,117.74万元。以上房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
在涉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道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成都市郫都区智慧科技园天台寺路1688号
4、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6日
5、法定代表人:冉浩
6、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劳务分包;室内环境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
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
环境保护监测;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产权及控制关系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100%
四川道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9、与担保人关系:公司持有道诚检测100%的股权,道诚检测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道诚检测资产总额为5,240.36万元,负债总额为3,595.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62%,净资产1,644.53万
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226.00万元,利润总额24.18万元,净利润为51.0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道诚检测资产总额为5,125.57万元,负债总额为3,538.70万元,资产负债率69.04%,净资产1,586.67万元
。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为761.94万元,利润总额-82.69万元,净利润-57.6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经核查,道诚检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流借字第 2025030022-1 号)和《最高
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流借字第 2025030022-2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流借字第 2025030022-1 号)
1、保证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
3、债务人:四川道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5 年 7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9 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
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流借字第 2025030022-2 号)
1、抵押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
3、债务人:四川道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柒万柒仟肆佰元整
5、担保有效期:2025 年 7 月 9 日至 2028 年 7 月 9 日
6、担保方式:抵押
7、抵押物:公司自有房产
8、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
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抵押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道诚检测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本次道诚检测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
满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审批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8亿元,实际已发生的担保总余额为14.26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2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逾期担保事项,
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流借字第 2025030022-1 号)和《最高额抵押
合同》(合同编号:流借字第 2025030022-2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5bfb8437-1b7a-4c51-8e3e-94dd65cebf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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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09│成都路桥(00262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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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5-035)。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 日 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77 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 37 楼
4、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 月 3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3: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晓晴女士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08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164,310,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027%。其
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2)
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4,310,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026%。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0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683,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6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叶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817,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64%;反对 4,9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13%;弃权 5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189,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318%;反对 4,93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916%;弃权 5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66
%。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叶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80644010-7f37-4177-b7ef-bd73630287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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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09│成都路桥(002628):成都路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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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Valley·Stockholm·New York·Malaysia·Cambodia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31、41、42 层 邮编:518034
24、31、41、42F, Special Zone Press Tower,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518034,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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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GLG/SZ/A7587/FY/2025-797致: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路桥)的委托,指派律师见
证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查阅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公司向本所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
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的基础上,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
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
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
2.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内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 日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14:30 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77 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
厦 37 楼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内容、召开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
员对于本次股东大会作了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签署。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1.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或授
权委托证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3 名,合计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1%;
2.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05 名,合计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64,310,584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026%。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
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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