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6 金达威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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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5:47 │金达威(002626):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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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9 │金达威(00262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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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9 │金达威(00262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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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9 │金达威(002626):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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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9 │金达威(00262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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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9 │金达威(002626):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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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9 │金达威(00262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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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9 │金达威(00262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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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9 │金达威(00262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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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7 │金达威(002626):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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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5:47│金达威(002626):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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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1件
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名称:一种 6-氯-6-氧代己酸乙酯的连续制备装置及方法
专利号:ZL 2023 1 0830368.X
专利申请日:2023年 07月 07日
专利权人: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二十年
证书号:第 8422795号
授权公告日:2025年 10月 31日
本发明属于有机合成领域,涉及一种 6-氯-6-氧代己酸乙酯的连续制备装置及方法。本发明提供的 6-氯-6-氧代己酸乙酯的连续
制备装置及方法条件温和,收率高,实现了二氧化硫及氯化氢气体的高效回收,安全可靠,绿色环保,降低了环境污染,成本低。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的技术创新,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进一步完善知识产
权保护体系,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e154781a-9d8e-4cb7-bde9-dd9dc4d386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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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9│金达威(00262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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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0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5年 11月 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 2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3)异
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及信函应在 2025年11月 7日 16: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2.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
西路 299号公司四层董事会办公室。
4.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电话:0592-3781760
传真:0592-6515151
邮编:361028
联系人:林洁
电子邮箱:jie.lin@kingdomway.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3c5c7a9f-9508-45b2-ac2a-62b803263d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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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9│金达威(00262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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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过书面、传真
、电子邮件、电话或其它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子邮件、电话或其它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
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临时会议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
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况,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除上述职权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
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无表决权。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
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
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等。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的议案内容;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设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表、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
、会议决议、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年。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会议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
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相关部门
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参与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施行。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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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9│金达威(002626):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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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威(002626):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cc9c0d2-a63d-41af-b051-dfbdd5e701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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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9│金达威(00262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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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威(00262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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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9│金达威(002626):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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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威(002626):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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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9│金达威(00262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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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威(00262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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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9│金达威(00262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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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
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
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应当解
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市场禁入措施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
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解任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离职后的义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
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
交接过程应由董事会秘书监督,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
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
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
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仍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成为公开
信息之日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
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离职
董事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公司有权对其继续追偿,追偿金额包
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七条 本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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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9│金达威(00262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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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威(00262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56515b5d-7934-4308-a766-77d4ddfabd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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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7│金达威(002626):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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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24日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江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到九人,实际参加表决人数九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亦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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