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5 光启技术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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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5:56 │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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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光启技术(00262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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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7:12 │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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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7:11 │光启技术(002625):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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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5:46 │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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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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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5:46 │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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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 │光启技术(0026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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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 │光启技术(0026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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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27 │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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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5:56│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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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第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个月内实
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4.54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11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
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
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6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0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4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37.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8,764,886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74.54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687b6f04-38dc-4293-a48d-05efbaeb8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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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光启技术(00262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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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映邦”)的
通知,获悉西藏映邦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股股东或 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如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是,注明限 押
东及其一 售类型)
致行动人
西藏映 是 30,346,000 6.12% 1.41% 否 否 2026年 2029年3 国金证 融资
邦 3月18 月15日 券股份
日 有限公
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西藏映邦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
名称 数量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况 情况
(股) 份数量 份数量 已质押 占已 未质 占
股份限 质押 押股 未
售和冻 股份 份限 质
结、标 比例 售和 押
记数量 冻结 股
数量 份
比
例
西藏 495,77 23.01% 0 30,346,000 6.12% 1.41% 0 0% 0 0%
映邦 0,667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西藏映邦质押公司股票融资所得资金均用于归还其同一控制下的深圳光启融汇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融汇”)
名下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光启未来中心”写字楼到期的固定资产贷款。光启融汇或其关联方后续将归还西藏映邦本次借款本息,
并计划将“光启未来中心”作为光启集团总部大楼,解决集团总部办公场地紧缺问题。
四、备查文件
交易交割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f3e3a130-7e42-4431-b1a4-e61d2e54fb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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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7:12│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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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54743b47-9fa5-4d11-8d61-4e46f75b3d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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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7:11│光启技术(002625):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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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第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个月内实
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4.54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11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
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
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 3月 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最高成交价为 4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5.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149,19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46c70b81-a52b-4022-82f1-cd49ce0e9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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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5:46│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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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第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个月内实
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4.54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11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
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
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2月 28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d419c76a-b062-4af4-8cbb-92114bde59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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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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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
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9550889900018929453
公司 东门支行
2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 4000021219201138554
公司 营业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专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
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所属相关
子公司、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短期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风险短期投资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
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5e0ac3c7-df41-40c4-9451-36ac719906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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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5:46│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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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65791157-664c-484c-a620-b469c83e8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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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光启技术(0026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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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
就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法律适用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省的法律法规)及现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是否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
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贵公司已向本所书面确认:1、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
署、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 (86-755) 2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重庆分所 电话: (86-23) 8860-1188 大连分
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传真: (86-23) 8860-1199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1-425)448-5090
www.junhe.com传真: (1-737) 215-8491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2、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
是真实、准确、完整的;3、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5、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
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月 9日作出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6年 1月
10日公告的《光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股东,
决定于 2026年 1月 26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6日上午 09:15—下午 15:00。
(五)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 2026年 1 月 26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贵公司董事季春霖先生主持。
(六)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表明贵公司截至2026年 1月 19日下午收市时的《股东名册》、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等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有 8名,均为股东代表或自然人股
东本人亲自出席,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95,799,36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0522%。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1,080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5,028,26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36%。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除贵公司股东外,现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
以及贵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四)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对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股东
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二)贵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对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贵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表决结果进行清点。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贵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
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对所有议案均进行逐项表决,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根据清点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议案》
表决结果:539,946,3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0%;778,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103,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
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
决议合法、有效。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
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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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光启技术(0026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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