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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23(亚玛顿)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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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23 亚玛顿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2 19:28 │亚玛顿(00262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2 19:28 │亚玛顿(002623):202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8 22:58 │亚玛顿(00262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 │2026-04-28 22:58 │亚玛顿(002623):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6-04-28 22:58 │亚玛顿(002623):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 │2026-04-28 22:58 │亚玛顿(002623):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8 22:58 │亚玛顿(00262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6-04-28 22:58 │亚玛顿(00262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26-04-28 22:58 │亚玛顿(00262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2026-04-28 22:58 │亚玛顿(00262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 2026-05-22 19:28│亚玛顿(00262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亚玛顿(00262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4cdbd99-7ee9-4f51-b989-e3c201f63e66.PDF ─────────┬──────────────────────────────────────────────── 2026-05-22 19:28│亚玛顿(002623):202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22日 14点 30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徐渊、周清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和资料 ,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对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 2-723 电话:0519-85138168 邮编:213022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所审议的提案内容及该等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6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于 2026年 4月 29 日刊登了相关公告。 3、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定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故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 20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各 股东,且将公告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4、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投票方式、会议审议事 项、出席会议对象、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 5、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15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股东会规则》不多于 7 个工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 2-723 电话:0519-85138168 邮编:213022 作日的规定。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会议。经核查,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与公告的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7、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会议通知,截至 2026 年 5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 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4 人,代表股份 87,414,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779%。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7,38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20,032, 538 股,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 2-723 电话:0519-85138168 邮编:21302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62%。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503,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6%。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1 人,代表股份 501,2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3、根据会议通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通知的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5)、《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 2-723 电话:0519-85138168 邮编:213022 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 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议案 1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根据《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所律师与股东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计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后,形成会议的最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会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进行了计 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 2-723 电话:0519-85138168 邮编:213022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 2-723 电话:0519-85138168 邮编:21302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170e364c-c906-4aca-a68d-bddb3c71ec88.PDF ─────────┬──────────────────────────────────────────────── 2026-04-28 22:58│亚玛顿(00262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天 职国际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 、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 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90 人,注册会计师 109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99 人。 天职国际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5.01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9.3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12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15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30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 年度、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初至 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3次。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 4次,涉及人员 39 名,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5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 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职国际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职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严格遵守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在公司 2025 年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职国际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b5a1acd-6cc2-49fa-8fa5-5fff9047a4c1.PDF ─────────┬──────────────────────────────────────────────── 2026-04-28 22:58│亚玛顿(002623):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 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90 人,注册会计师 109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99 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 5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2025年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 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的情形。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汪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嘉伟,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党小安,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罚类型 1 汪娟 2024-1-8 行政监 中国证监会江 在执行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管措施 苏监管局 年至 2019 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时,执业行为不 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 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对天职国 际、王传邦、王巍、汪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督管理措施。 20 党 小 2024-12-17 纪律处 上海证券交易 在执行河北英虎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安 分 所 开发行股票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时,违反了《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天职国际、党小安、黄晓曲 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 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审计工作的繁简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 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职国际确定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在 202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6d8c226-d884-414a-a2b6-4fc0b32f3bb4.PDF ─────────┬──────────────────────────────────────────────── 2026-04-28 22:58│亚玛顿(002623):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的情况说明》。 国金证券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但因公 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金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国金证券原委派保荐代表人郭晨先生和王飞女士负责本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现因郭晨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负责本项目的持 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金证券委派王瑶女士(简历附后)接替郭晨先生负责本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本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瑶女士和王飞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本次变更不影响国金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郭晨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5ef211-e928-48e5-adae-58cfc3fb8d09.PDF ─────────┬──────────────────────────────────────────────── 2026-04-28 22:58│亚玛顿(002623):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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