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20 *ST瑞和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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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1:28 │*ST瑞和(00262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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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1:28 │*ST瑞和(00262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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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ST瑞和(00262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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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32 │*ST瑞和(002620):关于本次预重整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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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58 │*ST瑞和(00262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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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08 │*ST瑞和(00262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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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 │*ST瑞和(0026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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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 │ST瑞和(00262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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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 │ST瑞和(002620):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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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6 │ST瑞和(00262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庆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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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1:28│*ST瑞和(00262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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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
4、本次股东会议案五《关于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部分参会股东投票反
对而未获通过。
5、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 2026 年 4月 29 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如刚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0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6,245,112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6.68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3,807,604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0.74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437,508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5.9438%。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9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098,457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 6.3838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5,576,0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725%;反对20,626,358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32%;弃权4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08%;反对20,626,358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5.5920%;弃权4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
2、审议通过《2025 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55,396,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706%;反对 20,788,958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55%;弃权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9,6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51%;反对 20,788,95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6.2668%;弃权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
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1%。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55,395,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99%;反对 20,801,808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28%;弃权 4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8,4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00%;反对 20,801,80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6.3201%;弃权 4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
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 155,506,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333%;反对 20,690,108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94%;弃权 4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0,1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434%;反对 20,690,10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5.8566%;弃权 4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
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
5、审议未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4,170,8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5%;反对 20,719,858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63%;回避 151,311,6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530%。弃权 4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5,8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28%;反对 20,719,85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5.98%;弃权 4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2%。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未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 155,546,3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557%;反对 20,584,0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
792%;弃权 11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9,6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73%;反对 20,584,00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5.4163%;弃权 11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
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4%。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158,387,5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677%;反对 17,742,808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71%;弃权 11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40,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973%;反对 17,742,80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3.6263%;弃权 11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
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超、张春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f9db4cd-38fb-4058-ad9d-78c8c9d460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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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1:28│*ST瑞和(00262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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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开发布了《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类型和届次、会议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经查验,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 14:30 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06人,代表股份176,245,11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88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
他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5,576,05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725%;反对 20,626,358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32%;弃权 42,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
(二)表决通过了《2025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5,396,35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706%;反对 20,788,958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55%;弃权 5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
(三)表决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5,395,1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99%;反对 20,801,808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28%;弃权 4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
(四)表决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55,506,8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333%;反对 20,690,108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94%;弃权 4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
(五)表决未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70,8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5%;反对 20,719,858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63%;回避 151,311,6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
8530%。弃权 42,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未审议通过。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5,546,3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557%;反对 20,584,008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92%;弃权 11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
1%。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8,387,5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677%;反对 17,742,808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71%;弃权 11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
1%。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至第七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
审议通过;第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第五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未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69df2b6c-5689-4c36-a98f-4c44ed2ef8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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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ST瑞和(00262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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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
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开市时起停牌一天,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开市时起复牌,复牌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2、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
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重整产业投资人、重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
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
、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名称:ST瑞和;证券代码:002620)于 2026 年 5月 15 日、
5月 18 日、5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 2025 年 7月 19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8 日收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粤 03 破申 661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决定书表示:“经债务人同意,本院决定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本院通过摇珠随机指定佛
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负责人为文国龙”(下称“管理人”)。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
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公司 2026 年 5月 15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本次预重整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重
整产业投资人、重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
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经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
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
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因下述原因,自 2026 年 4月 30 日复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ST 瑞和”变更为“*ST 瑞和”。
2.1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6 年修订)》第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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