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16 长青集团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8 19:46 │长青集团(002616):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8 19:44 │长青集团(00261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8 19:44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5-18 19:44 │长青集团(00261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30 00:00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30 00:00 │长青集团(00261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30 00:00 │长青集团(002616):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30 00:00 │长青集团(00261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德明) │
├─────────┼──────────────────────────────────────────────┤
│2026-04-30 00:00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
│2026-04-30 00:00 │长青集团(00261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邵敏华) │
└─────────┴──────────────────────────────────────────────┘
─────────┬────────────────────────────────────────────────
2026-05-18 19:46│长青集团(002616):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
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召集人已在董事会议上就豁免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本次会议
应到会董事 5 人,实际到会董事 5 人,全体董事一致推选何启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选举何启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启强先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长。该安排有利于提升重大战略决策的
执行效率,保障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合理性。
在保持公司独立性方面,公司已采取以下措施:
1、职权清晰界定:何启强先生虽担任董事长,但不兼任公司任何高级管理职务或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证公
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活动。自上市以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等情形。
2、强化独立董事监督: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划分董事会的战略决策权。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且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3、完善内控与回避制度: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严格执行关
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确保交易定价公允,防止利益输送。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选举各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
委员:何启强、麦正辉、黄荣泰、邵敏华、杨德明
召集人:邵敏华
(2)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委员:何启强、杨德明、邵敏华
召集人:杨德明
(3)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
委员:黄荣泰、邵敏华、杨德明
召集人:邵敏华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委员:麦正辉、杨德明、邵敏华
召集人:杨德明
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杨德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麦正辉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麦正辉先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总裁。该安排有利于统一战略与执行、压实
忠实勤勉责任,具有合理性。在保持公司独立性方面,公司已通过《总裁工作细则》合理确定总裁的职权,同时采取了与《关于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审议意见中相同的相关措施,能够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黄荣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何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何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何骏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antgroup.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
邮政编码:528415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苏慧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苏慧仪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苏慧仪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antgroup.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
邮政编码:528415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邱美艳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任独立董事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德明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杨德明先生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2、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邵敏华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邵敏华先生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杨德明先生、邵敏华先生 2026 年度薪酬方案为:固定津贴人民币 1 万元/月,按月发放。
杨德明先生、邵敏华先生 2026 年度薪酬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拟定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 2026 年 5 月 1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总裁、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0372a05-6372-4bcb-a0fd-76de3e2fec09.PDF
─────────┬────────────────────────────────────────────────
2026-05-18 19:44│长青集团(00261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
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人,代表股份452,360,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480%。其中: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51,11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03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1,245,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4人,代表股份1,245,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
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何启强、麦正辉、黄荣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
三年。
1.01 选举何启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51,34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225,713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74%。
1.02 选举麦正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51,338,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223,359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85%。
1.03 选举黄荣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51,338,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223,363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88%。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杨德明、邵敏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01 选举杨德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51,33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225,06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54%。
2.02 选举邵敏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51,33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223,06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48%。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7f08504-42da-4643-a9d4-c00bbf26463d.PDF
─────────┬────────────────────────────────────────────────
2026-05-18 19:44│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3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3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审慎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7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新任独立董事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
1.01 《关于杨德明先生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
1.02 《关于邵敏华先生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提案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
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
认。信函、传真在 2026 年5 月 22 日 17:00 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邮编:52841
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骏、苏慧仪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antgroup.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
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
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fbc3f90-056e-4aab-8d88-40731891d3dd.PDF
─────────┬────────────────────────────────────────────────
2026-05-18 19:44│长青集团(00261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全奋、邵芳(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
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