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16 长青集团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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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51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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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7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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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7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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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42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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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46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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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2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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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30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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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46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
│ │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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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21:54 │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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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21:54 │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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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51│长青集团(0026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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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终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051a0633-aa1e-41c2-88b2-7f6717b22c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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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7│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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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鱼台县人民政府管理的鱼台县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新
能源”)于 2025 年 2 月 18日签署《关于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受)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将全
资子公司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台环保”)的 100%股权转让给华兴新能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双方协
商后确定鱼台环保截止评估基准日 10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 29,300.00 万元,并约定由华兴新能源按指定方式偿还鱼台环保对公司的
借款人民币 10,839.85 万元。
本次交易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批通过,华兴新能源已按本协议约定先后支付三
笔股权转让款,交易双方已于鱼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完成标的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不再持有鱼台环保的
股权,鱼台环保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分别在 2024 年 12 月 7 日、2025 年 2 月 20 日、2025 年 2 月
21 日、2025 年 7 月 4 日、2025 年 1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
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关于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6、2025-026、2025-079、2025-08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权转让交易的进展
交易双方在本协议“(二)转(受)让基准日及其价款、债务及支付方式”中约定如下:
“5、股权转(受)让款的支付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受)让款的预付款 500.00 万元。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或贷款资金到账后三个工作日(以先到的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 16,800.00 万元为股权转
让(受)款。
完成上述款项支付后 3个工作日内,双方即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3)3,50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由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以先到者为准:
a、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 6个月内支付。
b、标的公司收到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c、贷款资金到账后的 3个工作日支付。
6、股权登记变更后,剩余股权转让款如标的公司收到在审计评估基准日前产生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除 16,233
.34 万元补助资金外)或经双方同意(同意唯一方式:双方在书面文件上盖章且负责人签字视为同意)后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7、10,839.85 万元标的公司对乙方的借款,由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以先到者为准:
a、并购贷款到账 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b、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183 天内支付完毕。
支付上述款项后,标的公司与乙方截至基准日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各方对以上事实与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确认,同时甲方有
权就该笔债务向标的公司追偿。”
根据上述第 6 点和第 7 点的支付条款,华兴新能源已于近日向公司支付部分剩余股权交易款(5405.05 万元)。由于筹资进度
原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兴新能源尚未足额支付全部股权交易款,但本阶段股权交易款的暂时延后支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8f93584d-90b9-491b-9e06-66dfaa6797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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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7│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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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b34494fa-46d8-4e5d-bd00-1e6ca02b97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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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42│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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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告编号:2025-084)
,公司于近日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42,023,734 元 人民币 858,601,922 元
除以上变更外,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已同步完成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702784b1-1a7e-450b-953e-6dcdf520b3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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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46│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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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7724f28a-cac7-42dd-bb3c-7d5a3b68f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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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2│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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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5ae1ab8b-d538-4ab2-a49e-c33855e70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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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30│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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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鱼台县人民政府管理的鱼台县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新
能源”)于 2025 年 2 月 18日签署《关于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受)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将全
资子公司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台环保”)的 100%股权转让给华兴新能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双方协
商后确定鱼台环保截止评估基准日 10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 29,300.00 万元,并约定由华兴新能源按指定方式偿还鱼台环保对公司的
借款人民币 10,839.85 万元。
本次交易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批通过,华兴新能源已按本协议约定先后支付三
笔股权转让款,交易双方已于鱼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完成标的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不再持有鱼台环保的
股权,鱼台环保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分别在 2024 年 12 月 7 日、2025 年 2 月 20 日、2025 年 2 月
21 日、2025 年 7 月 4 日、2025 年 11 月 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80)、《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关于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02
6、2025-07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权转让交易的进展
交易双方在本协议“(二)转(受)让基准日及其价款、债务及支付方式”中约定如下:
“5、股权转(受)让款的支付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受)让款的预付款 500.00 万元。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或贷款资金到账后三个工作日(以先到的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 16,800.00 万元为股权转
让(受)款。
完成上述款项支付后 3个工作日内,双方即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3)3,50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由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以先到者为准:
a、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 6个月内支付。
b、标的公司收到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c、贷款资金到账后的 3个工作日支付。
6、股权登记变更后,剩余股权转让款如标的公司收到在审计评估基准日前产生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除 16,233
.34 万元补助资金外)或经双方同意(同意唯一方式:双方在书面文件上盖章且负责人签字视为同意)后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7、10,839.85 万元标的公司对乙方的借款,由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以先到者为准:
a、并购贷款到账 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b、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183 天内支付完毕。
支付上述款项后,标的公司与乙方截至基准日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各方对以上事实与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确认,同时甲方有
权就该笔债务向标的公司追偿。”
根据上述第 6 点的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条款,华兴新能源已于近日向公司支付部分剩余股权转让款(5,336.00 万元)。由于筹
资进度原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兴新能源尚未足额支付全部债权款,但本阶段债权款的暂时延后支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c6d2f406-2203-4adf-9823-03b2ee1e9e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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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46│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
│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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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并完成了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和
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1、2023 年 6月 30 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青集团”)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山公用”)签署了《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以下
简称“原协议”),拟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厨香港”)实际控制持有的长青环保能源(中
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能源”、“标的公司 1”)、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热能”、“标的公司 2
”)100%股权转让给中山公用或中山公用指定的关 联 方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3 年 7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2023 年 12 月 29 日,根据交易双方合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公司与中山公用签署了《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
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决定延长原协议约定
的有效期直至 2024 年 5月 31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
署子公司股权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3、因交易双方在《原协议》和《补充协议》有效期内未能就本次股权转让的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经友好协商,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协议有效期到期后,双方未另行签署延长有效期的协议,但未来仍可能就相关事项进行接触。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4、2025 年 6月,基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中山公用与公司进行接触并重启本次交易的协商。具
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6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4)。
5、2025 年 7月 25 日,公司和名厨香港及上述标的公司与中山公用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用环保能源”)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 49,424.25 万元作为对价款转让长青能源 100%股权与长青热能 100%股权。其
中长青能源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4,973.19 万元,长青热能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34,451.0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
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已于 2025 年 8月 1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6、公司于 8月收到公用环保能源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两笔合计 12,356.0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月 1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7、公司于 11 月取得了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同意公司将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的 100%股权转让给公用环保能源的
批复文件,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支付第二期转让款的条件均已实现。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1 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81)。
二、股权转让交易的进展
交易各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标的公司 1 股权转让交易
根据公司和名厨香港及标的公司 1 与公用环保能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1》中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本项目股权转让款
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转让款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公用环保能源向乙方支付首期股权对价款(股权转让价格的 25%)即 3,743.30 万元。其中
:向乙方一长青集团支付股权对价款 3,743.30 万元,向乙方二名厨香港支付股权对价款 0元。
(2)第二期转让款
第一期对价款支付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达成如下条件:
①取得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批复文件;②乙方向标的公司清偿完毕全部应付款项。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甲方开立由甲乙双方、银行方共同监管的专项并购托管账户(以下称“专项账户”),乙方应配合及时签
署《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在前述两个条件均满足后 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第二期转让款汇入专项账户。
《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支付条件为: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关于标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为甲方的市场监督管理
局变更登记通知复印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转让款(股权转让价格的 66%)即 9,882.31 万元分别汇至乙方一、二指定账户,
其中:向乙方二名厨香港支付其持有 25%股权的全部股权对价款 3,743.30 万元,向乙方一长青集团支付剩余第二期转让款 6,139.0
1万元。
(3)第三期转让款(尾款)
在标的公司 1股权变更登记至公用环保能源名下的次日起计的 6个月期间(以下称“尾款保证期”),倘若不出现约定的尾款扣除
情形的,公用环保能源在尾款保证期间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保证期尾款,尾款为股权对价款总额的 9%即 1,347.58 万元
,其中:向乙方一长青集团支付股权对价款 1,347.58万元,向乙方二名厨香港支付股权对价款 0元。
(二)标的公司 2 股权转让交易
根据公司和标的公司 2 与公用环保能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中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本项目股权转让款分三期支
付:
(1)第一期转让款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期股权对价款(股权转让价格的 25%)即 8,612.77 万元。
(2)第二期转让款
第一期对价款支付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达成如下条件:
①取得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批复文件;②在甲方第一期转让款支付后即书面告知贷款银行本次
的股权转让事宜;③乙方向项目公司清偿完毕全部应付款项。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甲方开立由甲乙双方、银行方共同监管的专项并购托管账户(以下称“专项账户”),乙方应配合及时签
署《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在本条款前述三个条件均满足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第二期转让款汇入专项账户。
《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支付条件为:监管银行收到乙方提交的关于目标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文书
复印件的 2 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资金转出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权对价款(即股权转让价格的 66%即 22,737.70万元)。
(3)第三期转让款(尾款)
第三期对价款金额为股权转让价格的 9%即 3,100.59 万元,在目标股权变更登记至公用环保能源名下的次日起 6 个月内为尾款
保证期,倘若不出现本协议约定的尾款扣除情形,则公用环保能源在尾款保证期间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于近日收到公用环保能源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并完成了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
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变更的相关信息如下:
1、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 黄荣泰 袁富良
市场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独资)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东名称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
名厨(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
2、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 黄荣泰 袁富良
股东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
公司
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不再持有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的股权,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82cf4c95-625c-444f-9966-b1412e5eb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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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21:54│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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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fca99373-7681-4163-a280-a160ee1440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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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21:54│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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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8b2e93fe-8c63-4258-9755-02dae9e32f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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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6:32│长青集团(002616):中诚信国际关于终止长青集团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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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青”或“公司”)发行的“长集转债”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进行相关信用评级工作。中诚信国际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出具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长集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有效期为受评债项
的存续期。
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长集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已触发《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目前,公司
已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全额赎回截至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3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 11,228 张“长集转债”。自 2025 年 11 月
12 日起,“长集转债”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无使用中诚信国际评级的存续债券。
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中诚信国际终止评级制度》,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决定,中诚信国际终止对广东长青的主体
信用评级及“长集转债”的债项信用评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评级结果失效,并将不再更新其信用评级结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bc655552-82b7-44ce-aea7-0ee887f49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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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7:06│长青集团(002616):关于长集转债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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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集转债”赎回日:2025 年11月4日
2、“长集转债”摘牌日:2025 年11月12日
3、“长集转债”摘牌原因:存续期内可转债全部赎回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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