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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6(长青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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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16 长青集团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7 18:57 │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9-17 18:56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 │2025-09-16 17:12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9-15 19:19 │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9:19 │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8-30 00:00 │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30 00:00 │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30 00:00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30 00:00 │长青集团(002616):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30 00:00 │长青集团(00261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09-17 18:57│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 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742,025,99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11,303,899.40 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 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 6)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出现可转债转股等情形而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以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的方式分配。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2,025,9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 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9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03 何启强 2 00*****967 麦正辉 3 08*****422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4 00*****388 郭妙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9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5.30 元/股调整为 5.15 元/股,自 2025 年 9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 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邮编:528415) 咨询联系人:苏慧仪 咨询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电话:0760-8982900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3ddc1c46-ee94-4953-ac91-e05757f0aa94.PDF ─────────┬──────────────────────────────────────────────── 2025-09-17 18:56│长青集团(002616):关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调整前“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为:5.30 元/股 2、调整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为:5.15 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9 月 24 日 4、本次调整可转债价格不涉及暂停转股事项。 一、关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一)“长集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9 号)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月 9日公开发行了 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 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8.00 亿元。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 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长集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 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 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二)“长集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修正情况 1、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0 年 6月3日起由原 8.31 元/股调整为 8.11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6月 3日起生效。详见 2020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054)。 2、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4 月30 日起由原 8.11 元/股调整为 7.91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4月 30 日起生效。详见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8)。 3、2024 年 3月 18 日,由于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6.5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3月 19 日起生效。详 见 2024 年 3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4、因公司实施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5 月10 日起由原 6.50 元/股调整为 6.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月 10 日起生效。详见 2024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5、2024 年 9月 13 日,由于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5.3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9月 18 日起生效。详 见 2024 年 9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本次“长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及结果 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742,025,9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 111,303,899.40 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出现可转债转股等情形而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5.30 元/股调 整为 5.15 元/股。 本次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为:P1=P0-D 其中 P0=5.30,D=0.15 即 P1=5.30-0.15=5.1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5.1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9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953886ac-3c9d-4ec3-8fca-fd48159ea9b7.PDF ─────────┬──────────────────────────────────────────────── 2025-09-16 17:12│长青集团(002616):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 协会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 025年9月19日(周五)15: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2025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 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c1bdf7b6-5c5c-4ebf-8669-38b8308d5eb6.PDF ─────────┬──────────────────────────────────────────────── 2025-09-15 19:19│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 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8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麦正辉先生(由于董事长何启强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麦正辉先生担任 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8人,代表股份454,116,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995%。其中: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51,15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05% 。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2,960,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5人,代表股份3,001,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5%。 会议由公司董事麦正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916,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1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02,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6%;反对17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04%;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89ffb34c-c635-4849-b439-c37c86f1fff6.PDF ─────────┬──────────────────────────────────────────────── 2025-09-15 19:19│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邵芳、叶可安(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长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8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相关议案。 2.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2025 年 8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就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会议通 知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一)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有关 的授权委托书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置备于公司住所。经本所律师见证,股东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它相关文件符合形式要件,授 权委托书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日下午 15:00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 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麦正辉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5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有效期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总计 144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8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代表股 份 451,15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005%。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144 名,代表股份 2,960,99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0%,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 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 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其他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请假,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 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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