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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03(以岭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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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03 以岭药业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5 19:19 │以岭药业(002603):以岭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9:19 │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0 17:02 │以岭药业(002603):关于参加2025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半年报集体业绩│ │ │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8-27 16:20 │以岭药业(002603):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7 16:19 │以岭药业(0026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7 16:19 │以岭药业(002603):以岭药业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 ├─────────┼──────────────────────────────────────────────┤ │2025-08-27 16:18 │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7 16:18 │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7 16:17 │以岭药业(002603):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8-27 16:17 │以岭药业(00260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2025-09-15 19:19│以岭药业(002603):以岭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5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至 1 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相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28人,代表股份 943,488,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47 2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918,348,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677%。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14人,代表股份 25,140,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48%。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019人,代表股份 25,188,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7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2,886,5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 4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13%;弃权 11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86,04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92%;反对 48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07%;弃权1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许桓铭律师和刘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918716b9-54aa-4073-8739-36d433cffd40.PDF ─────────┬──────────────────────────────────────────────── 2025-09-15 19:19│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开发布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 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在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会议室如期 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吴相君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 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028人,代表股份943,488,72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72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42,886,5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362%; 反对48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13%;弃权11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 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 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8f3d2eda-e7b7-46fc-8b26-26eaa24498f0.PDF ─────────┬──────────────────────────────────────────────── 2025-09-10 17:02│以岭药业(002603):关于参加2025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半年报集体业绩说明 │会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 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2025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年半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周一)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相君, 董事、董事会秘书吴瑞,董事、财务负责人李晨光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 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3266c884-2cb4-4942-a0c3-12d2dcc6cc7d.PDF ─────────┬──────────────────────────────────────────────── 2025-08-27 16:20│以岭药业(002603):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 文件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高学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 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 管理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b37e3af0-850a-4a80-8ddf-0b8607fe82a7.PDF ─────────┬──────────────────────────────────────────────── 2025-08-27 16:19│以岭药业(0026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 年 9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5年 9月 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和《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4)。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复 印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5年 9月 12日下午 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 大街 238 号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35)。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电 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10:00-11:00 现场登记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一楼大厅。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华、任晓静、肖旭 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0311-85901311 电子邮件:002603@yiling.cn 2、会期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61324df3-35ac-4f68-9bfa-1172bcf9962e.PDF ─────────┬──────────────────────────────────────────────── 2025-08-27 16:19│以岭药业(002603):以岭药业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程序,依法及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豁免、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豁免、暂缓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豁免、暂缓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豁免、暂缓披露事项的,应当 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豁免与暂缓的信息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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