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2 ST华通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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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6 │ST华通(00260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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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 │ST华通(00260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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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 │ST华通(002602):世纪华通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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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5 │ST华通(002602):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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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ST华通(00260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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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4 │ST华通(00260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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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4 │ST华通(002602):世纪华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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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ST华通(00260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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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ST华通(002602):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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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ST华通(00260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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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6│ST华通(00260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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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
58号 1号楼 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董事已知悉所议事
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非独立董事李纳川、何九如、赵骐及独立董事李臻、张欣荣、姚承骧
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 9月 15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原监事会的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赵骐、姚承骧、张欣荣,张欣荣任召集人。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efe21061-ae95-453c-831a-7514adeff9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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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ST华通(00260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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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通(00260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8a8ef75d-721d-47c1-9016-3c985c909d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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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4│ST华通(002602):世纪华通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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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世纪华通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世纪华通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30日在指定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海趣路 58号 1号楼 11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
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7《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2.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1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
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人,持股数共计 764,315,893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081%。结合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1,494名,代表股份共计477,668,617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2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
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37,175,564 股,反对 104,644,058股,弃权 164,88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61
2%,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137,466,764 股,反对 104,341,058股,弃权 176,68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4
6%,表决结果为通过。
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137,467,264 股,反对 104,340,758股,弃权 176,48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4
7%,表决结果为通过。
2.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1,137,471,864 股,反对 104,335,458股,弃权 177,18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5
0%,表决结果为通过。
2.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137,406,664 股,反对 104,334,158股,弃权 243,68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79
8%,表决结果为通过。
2.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137,325,564 股,反对 104,403,058股,弃权 255,88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73
2%,表决结果为通过。
2.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137,410,864 股,反对 104,332,958股,弃权 240,68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0
1%,表决结果为通过。
2.7《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同意 1,137,402,764 股,反对 104,339,058股,弃权 242,68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79
5%,表决结果为通过。
2.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137,400,864 股,反对 104,329,658股,弃权 253,98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79
3%,表决结果为通过。
2.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1,137,393,064 股,反对 104,341,158股,弃权 250,28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78
7%,表决结果为通过。
2.1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40,759,662股,反对 691,660股,弃权 533,18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4%,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241,044,162股,反对 656,460股,弃权 283,88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3%,
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查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合法表决通过;对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fadddfdb-1428-4ea1-a6c8-efc7810850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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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5│ST华通(002602):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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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9月 5日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于 2025 年 9 月 14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
定,现将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公司于 2022年 9月 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并于 2022年 9月 14
日公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97,434,120 股已于 2022年 9月 8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浙江世
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31%。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24 个月后,开始分
期解锁,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
持股计划总数的 30%;2025年 9月 14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届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后续安排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解锁期 公司需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0%。
注:1、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
持股计划及未来年度可能实施的激励计划(若有)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4-00525号),公司2024年营业收
入22,619,694,342.95元,较2021年度增长50.01%;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
利润为1,677,213,859.57元,较2021年度增长率为303.48%。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二)组织/部门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需与其所属组织/部门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
根据各组织/部门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组织/部门层面解锁比例。
(三)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进行考核。持有人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A”、B”、C”、D”四个
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70% 30% 0%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每个考核年度对参与对象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由管理委员会依据个人的考核评价结果
确定其实际解锁比例。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持有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当年可解锁比例×组织/部门层面解锁
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综合公司、组织/部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后,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共有27人,对应解锁权益
份额为3,220.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四)后续安排
根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
满前,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
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且未展
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
完毕后,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32b8d29a-61be-469b-acc4-84c5c6302b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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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ST华通(00260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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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华通,证券代码:002602)于 2025年 9月 5日、9月
8日、9月 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新品游戏《奔奔王国》IOS及安卓客户端 APP于近日正式上线,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第一大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f40aa8d3-b338-43f8-8ae4-cf143ac709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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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4│ST华通(00260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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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
的表决结果。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内存有 13,338,500 股股票,故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总股数为 7,414,744
,618股。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1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日上午 9:15至 9月 1日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 58号 1号楼 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佶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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