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1 龙佰集团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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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龙佰集团(002601):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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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龙佰集团(0026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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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龙佰集团(0026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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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龙佰集团(002601):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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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5 │龙佰集团(002601):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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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5 │龙佰集团(002601):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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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4 │龙佰集团(0026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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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4 │龙佰集团(002601):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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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4 │龙佰集团(002601):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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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4 │龙佰集团(002601):内幕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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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龙佰集团(002601):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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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投资”)的通知,获
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延期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延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始 原质押到 延期后 质权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期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日 期日 质押到 人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押 期日
东及其一 (%) (%)
致行动人
银泰投 否 14,700,000 24.10 0.62 否 否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广发 偿还
资 12月 23 12月 22 12月 22 证券 债务
日 日 日 股份
有限
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延 本次质押延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期前质押股 期后质押股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 )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 (%) 冻结数量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股)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 (股) (%)
谭瑞清 197,384,70 8.28 83,760,000 83,760,000 42.43 3.51 0 0 0 0
5
银泰投资 61,000,072 2.56 14,700,000 14,700,000 24.10 0.62 0 0 0 0
汤阴县豫鑫 12,159,007 0.51 12,159,007 12,159,007 100.0 0.51 0 0 0 0
木糖开发有 0
限公司
合计 270,543,78 11.35 110,619,007 110,619,007 40.89 4.64 0 0 0 0
4
备注:银泰投资、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系谭瑞清先生控制的法人。
三、备查文件
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f8ef505d-5fbf-467b-824c-db2da34272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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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龙佰集团(0026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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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 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和奔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84人,代表股份 969,653,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9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9人,代表股份 898,684,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5 人,代表股份70,969,01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5 人,代表股份 70,969,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35%。
8、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589,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14%;反对22,98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703%;弃权 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905,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16%;反对 22,98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857%;弃权 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27%。
提案 2.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24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44%;反对33,28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4323%;弃权 1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58,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220%;反对 33,281,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951%;弃权 1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9%。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
得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718,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6%;反对827,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53%;弃权 1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34,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9%;反对 827,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9%;弃权 10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
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所作《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1145e795-86ff-40fc-867e-c44dbafc76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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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龙佰集团(0026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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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0026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e9a6da27-f00b-479c-9786-f608b3469f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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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龙佰集团(002601):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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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11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2,386,293,2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3,447,300 股
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045,200 股后的股本,即2,370,800,75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1.00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 237,080,075.60元(含税)。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实施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45,200 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2,386,293,256 股减至 2,384,248,056 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7日发布的《关
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3、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
本 2,384,248,056 股(含回购 股 份 ) 折 算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总 金 额 ÷总 股 本×10=237,080
,075.60元÷2,384,248,056 股×10,即每 10股现金红利为 0.994359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4359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2,386,293,256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3,447,300 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045
,200股后的股本,即 2,370,800,75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
237,080,075.6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在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份总数较 2025年 9月30 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045,200 股不参与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 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实施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45,200 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2,386,293,256 股减至 2,384,248,056 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7日发布的《
关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自 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
份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447,300股后的 2,370,800,756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2月 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月 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12 月 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2月 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98 许冉
2 00*****090 谭瑞清
3 00*****541 王霞
4 08*****533 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5 08*****177 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2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12月 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2,384,248,056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237,080,075.60元÷2,384,248,056股
×10,即每 10股现金红利为 0.994359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435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龙佰集团办公楼
咨询联系人:王旭东 王海波
咨询电话:0391-312666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080e6b00-5642-464a-92be-0919f47151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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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5│龙佰集团(002601):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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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信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 951.00亿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综合授信额度(亿元)
1 中国进出口银行 52.00
2 中国银行 60.00
3 中国农业银行 50.00
4 中国工商银行 70.00
5 中国建设银行 100.00
6 交通银行 30.00
7 邮政储蓄银行 15.00
8 中信银行 62.00
9 中国光大银行 50.00
10 平安银行 20.00
11 广发银行 30.00
12 招商银行 40.00
13 民生银行 30.00
1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60.00
15 浙商银行 20.00
16 兴业银行 35.00
17 华夏银行 30.00
18 恒丰银行 15.00
19 汇丰银行 15.00
20 渣打银行 15.00
21 花旗银行 3.00
22 恒生银行 2.00
23 东亚银行 2.00
24 南洋商业银行 5.00
25 星展银行 13.00
26 中原银行 80.00
27 郑州银行 5.00
28 渤海银行 20.00
29 兰州银行 2.00
30 湖北银行 4.00
31 长沙银行 0.50
32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 5.50
33 绵竹农商行 3.00
34 成都银行 5.00
35 富滇银行 2.00
合计 951.00
公司 2026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 951.00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
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担保、质押、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产生
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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