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0 领益智造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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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25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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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5 │领益智造(002600):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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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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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 │领益智造(002600):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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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 │领益智造(00260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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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 │领益智造(00260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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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 │领益智造(002600):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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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 │领益智造(002600):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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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 │领益智造(00260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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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 │领益智造(00260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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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25│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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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 2024年 12 月 6 日和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
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
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领胜城科技(江苏)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领胜城”)与交通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所形成的金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 2,000,000.00 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16,000.00
的控股子公司
合计 2,000,000.00 - 16,000.00
被担保人江苏领胜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
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支)行
1、主债权
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交通银行根据主合同向江苏领胜城发放的各类贷款、
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
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交通银行
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江苏领胜城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交通银行因
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江苏领胜城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9 年 6 月 6 日。
2、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交通银行垫付款项日期)
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交通银行与江苏领胜城约定江苏领胜城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
日)后三年止。
交通银行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043,931.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52.7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972,014.64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2,594.82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9,322.00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
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aa384cb1-7e77-4637-88be-2581df65cd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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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5│领益智造(002600):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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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93937cd6-c975-46ac-bc21-7fc754b9b8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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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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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上述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4 日(星期五)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
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7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 2025 年 6 月 27 日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
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领益大厦 1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相关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
2.00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
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 1 为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
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在股东大会登记时间送达至登记地点或发送邮件至指定
邮箱)。登记时请注明联系方式。信函封面、电子邮件标题应当注明“股东大会登记资料”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出席股东
大会时应向本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领益大厦 15 楼
邮编:518000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毕冉、李儒谦
联系电话:0750-3506078
联系邮箱:IR@lingyiitech.com
3、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7cc1b263-0664-42e3-8911-f9e19cb124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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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领益智造(002600):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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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c340fa38-3ec8-4125-b1cb-c37c18e1d4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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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领益智造(00260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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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bd3463c9-e147-4262-a5a6-3d7eb19dcd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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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领益智造(00260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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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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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领益智造(002600):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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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85883eb3-68e0-426a-b01a-1470ce187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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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领益智造(002600):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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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66d90bfa-1a01-45af-b1da-d0c82c6a5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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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领益智造(00260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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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b5f587d4-87b1-478f-b30b-155e4d4f36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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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领益智造(00260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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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
会秘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应当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可以兼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
兼任的职务除外。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
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实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于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
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
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此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01cd76f6-b9a5-493a-92e6-87bf0c68e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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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04│领益智造(002600):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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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关联方占用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
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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