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00 领益智造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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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2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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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07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重新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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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55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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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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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1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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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7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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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30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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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1 │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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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领益智造(00260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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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领益智造(00260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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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2│领益智造(002600):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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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6〕1132 号)(以下简称“
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933,583,2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
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 15 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
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公司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 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或核准,该事项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80d60af1-da05-42d3-85ef-52955eca0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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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07│领益智造(002600):关于重新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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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20日向香港联交所重新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
所网站刊登了更新的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材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
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订,投资者不应根据其中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
定。
本次发行上市如果最终实施,发行对象将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
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
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
中文版招股书: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555/documents/sehk26052001468_c.pdf
英文版招股书: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555/documents/sehk26052001469.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
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 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或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912a66b-3f25-4b3a-99a3-f473ca44f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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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55│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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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5日和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
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某客户出具了《担保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立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敏达”)在向该客户
提供产品销售、技术服务、项目合作、售后保障等服务器相关的全部合作服务过程中,依据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协议,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该客户履行的全部合同义务、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履约保证责任及其他应尽法律责任与经济责
任提供担保金额上限为 1.3亿美元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自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即 2026年 5月
18日),担保期限为立敏达与该客户签订的全部服务合同、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 2,000,000.00 东莞市立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8,965.50
的控股子公司
合计 2,000,000.00 - 88,965.50
注: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 2026年 5月 18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被担保人立敏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
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东莞市立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范围
本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被担保人在向该客户提供产品销售、技术服务、项目合作、售后保障等全部合作服务过程中,依据双方
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该客户履行的全部合同义务、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履约保
证责任及其他应尽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返还、服务赔付、违约金、赔偿金、该客户为维权支出的合理律师费、诉
讼费、保全费等全部相关费用),担保人在 1.3亿美元(以下简称“担保金额上限”)范围内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
担保人在担保金额上限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若被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对该客户的服务义务、承担相应责任,该
客户有权直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应在担保金额上限范围内代为支付应付款项。
3、担保期限
本担保函自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即 2026 年 5 月 18日),担保期限为立敏达与该客户签订的全部服务合
同、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574,177.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的 65.48%。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341,913.59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5,485.51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42,519.59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
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4,258.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担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ac1462b-ad4b-4fcf-b651-63a08052d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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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领益智造(0026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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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5日和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
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领益(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香港)”)和招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授信协议》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本金最高限额为 2
,5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授信期间为 24个月,即 2026年 2月 14日起到 2028年 2月 13日止。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
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科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科达”)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和南京银行签
订的主合同《最高债权额度合同》项下所形成的主债权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债权确定期
间为自 2026 年 4月 22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0日止。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江苏科达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领益(香港)有限公司 17,100.25
控股子公司 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6,000.00
司
合计 2,000,000.00 - 23,100.25
注: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 2026年 5月 14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被担保人领益(香港)、江苏科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
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授信申请人:领益(香港)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合同为招商银行和领益(香港)签订的《授信协议》,同意在约定的授信期间内(授信期间为 2
4 个月,即 2026 年 2 月 14日起到 2028年 2月 13日止),向领益(香港)提供总额为 2,500万美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
额度。
2、保证范围
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领益(香港)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
限额为 2,500万美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
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常州科达和南京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常州科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合同为南京银行与江苏科达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
2、被担保主债权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6 年 4月 22 日起至 2026年 12月 30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南京
银行依据主合同为江苏科达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
资、保理(含反向保理及无追索权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南京银行在债权确
定期间内为江苏科达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南京银行于债权确定
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6,000万元。
(2)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
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江
苏科达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
常州科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江苏科达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
定的常州科达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南京银行均有权直接要求常州科达对江苏科达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保证担保范围
常州科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江
苏科达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江苏科达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南京银行与江苏科达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若南京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
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574,091.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的 65.48%。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341,902.47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5,410.1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42,519.59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
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4,258.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授信协议》;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842e746-3a56-44c6-9c2b-7266849725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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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1│领益智造(002600):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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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
10 元/股(含本数)。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6年 3月 28 日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
相关公告。
二、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披露了《关于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7,308,198,68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 7,274,167,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0000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145,483,349.60元(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19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4,031,2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199068元/股计算。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因此,调整后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为 21.10-0.0199068=21.08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6年 5月 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975,332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6%;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487,667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aec17a1-00ff-43b1-9d9e-e55f28226a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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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7│领益智造(002600):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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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4,031,2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7,30
8,198,68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 7,274,167,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200000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145,483,349.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45,483,349.60÷7,308,198,680*10=0.199
068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5,483,349.60÷7,308,198,680=0.0199068 元(含税)(保留
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0.0199068元。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7,296,198,280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5,923,965.60元(含税
)。自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增加至 7,308
,198,680 股。因本次权益分派实施需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自主行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与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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