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97 金禾实业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18 18:46 │金禾实业(00259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18 18:45 │金禾实业(002597):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18 18:44 │金禾实业(00259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
│2025-07-18 18:44 │金禾实业(00259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18 18:44 │金禾实业(002597):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18 18:44 │金禾实业(002597):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18 18:44 │金禾实业(00259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18 18:44 │金禾实业(002597):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18 18:44 │金禾实业(00259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18 18:44 │金禾实业(002597):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
─────────┬────────────────────────────────────────────────
2025-07-18 18:46│金禾实业(00259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金禾实业(00259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9c1908b1-be96-4628-a53a-e40a8180e951.PDF
─────────┬────────────────────────────────────────────────
2025-07-18 18:45│金禾实业(002597):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8日以电话、
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 2025年 7 月 18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世林先生主持,全体监事
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0f3a6cbe-08c8-433a-89a5-94ac7ec8c930.PDF
─────────┬────────────────────────────────────────────────
2025-07-18 18:44│金禾实业(00259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
定于2025年8月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7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C区行政办公楼6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7)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议案》 √
累积投票 提案3、4为等额选举
提案
3.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应选人数(5)人
案》
3.01 《选举杨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2 《选举周睿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3 《选举王从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4 《选举陶长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5 《选举孙庆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4.01 选举胡晓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2 选举储敏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3 选举孟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上述议案中议案1.00、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第3-4项议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
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
数;议案4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
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3日(8: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金禾实业证券投资部及股东大会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 证券投资部
邮编:239200
电话:0550-5682597
传真:0550-5602597
联系人:王物强
电子邮箱:wangwuqiang@ajhchem.com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2e3e2875-e89d-4573-b448-974d5a83c6b8.PDF
─────────┬────────────────────────────────────────────────
2025-07-18 18:44│金禾实业(00259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其他人员是指各事业部总经理、各子(分)公司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
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为委员会的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工作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配工作的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及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董事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
、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回避。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决议的
,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知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 10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
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dcbc37ee-d42c-4dbf-bb63-3cfbff9e75d9.PDF
─────────┬────────────────────────────────────────────────
2025-07-18 18:44│金禾实业(002597):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经
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的任免由董事长提议,经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聘任或
解聘。
第四条 由总经理提议任免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发表书面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职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或经理层的其他职务。
第九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也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
第三章 经理的义务及职责
第十条 公司经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不得在其他公司(参股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
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总经理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四)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七)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
业务;
(八)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十二)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秘密信息;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公司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
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三)亲自行使公司依法赋予的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股东会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
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
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活动是否符合董事会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的有关会计法规,指导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作好财务核算工作,确保公司财务记录合法、真实、完整;
(三)保护公司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