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92 ST八菱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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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52 │ST八菱(002592):关于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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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7 │ST八菱(002592):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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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7 │ST八菱(002592):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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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7 │ST八菱(002592):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注销部分期权及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 │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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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7 │ST八菱(002592):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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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7 │ST八菱(002592):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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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7 │ST八菱(002592):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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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7 │ST八菱(002592):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注销部分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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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6 │ST八菱(002592):公司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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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6 │ST八菱(00259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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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52│ST八菱(002592):关于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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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该离职人员在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环节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 3 万份股票期权,以及在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环节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6 年 5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已于 2026 年 5月 20日注销完毕。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原因、数量合法有效,办理流程合规。本次期权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第一期、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133a88f-ff47-49b5-8f35-01fb68e09c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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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7│ST八菱(002592):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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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002592):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259623d-6d50-49f0-939e-abea72a9a0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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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7│ST八菱(002592):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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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
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离职,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 7 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离职人员在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环节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及已履行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激励计划期权授予总量合计 1000 万份,其中: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股权 850 万份,对应激励对象 108
人;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完成预留期权授予 150 万份,对应激励对象 13 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 5.5 元/
份,经公司历次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后,现行行权价格为 5.25 元/份,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保持一致。
(二)已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1.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4 月 19 日至 4 月 28 日,公司通过官网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2025 年 4 月 30 日,公
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 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权日、在激励对象
满足条件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全部相关授予手续。
4.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5年 5月 19 日为首次授权日
,向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 5.5 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手续,并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2025 年 8月 11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将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由 36 个月延长至 48 个月,同步调整预留期权等待期、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并修订《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变更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8月 11 日为预留期权授权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5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5.5 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8 月 21 日,公司通过官网公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2025 年 8 月 23 日,公
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 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留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并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1.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将期权行权价格由 5.5 元/份调整为 5.3
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 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调整为 5.25
元/份;因 1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未行权股票期权 3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107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847
万份;确认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为 107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本次可行权数量为 423.5 万份。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情形(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违法违规被公司解聘等)的,自离
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该离职人员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环节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8 人调整为107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850 万份调整为 8
47 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离职人员股票期权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注销
该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结论为: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注销部分期权及首
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e7698f9-a401-46c8-9365-68e44440bc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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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7│ST八菱(002592):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注销部分期权及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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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002592):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注销部分期权及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
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529ec09-1023-410c-9d51-98ba540319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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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7│ST八菱(002592):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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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
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离职人员在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环节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 2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及已履行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股票期权合计 10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85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150 万份暂未授予。
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核心信息如下:
1.期权简称:八菱 JLC3
2.期权代码:037921
3.首次授权日:2025 年 8月 11 日
4.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 年 9月 18 日
5.首次授予登记数量:850 万份
6.首次授予登记人数: 143 人
7.行权价格:初始行权价格为 6.5 元/份,经公司历次权益分派调整后,现行行权价格为 6.25 元/份
(二)已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1.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
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7 月 24 日至 8 月 2日,公司通过官网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
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3.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满足条
件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全部相关授予手续。
4.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因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人自愿放弃拟获授权益资格,董事会根据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由 145 人调整为 143 人,并以 2025 年 8 月 11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1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期权登记手续,并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披露《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5 元/份调整为 6.3
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2
5 年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调整为 6.25 元/份;因1 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未行权股票期权 2 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142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848 万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价格调整及期权注销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
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情形(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违法违规被公司解聘等)的,自离
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该离职人员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环节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43 人调整为142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850 万份调整为 8
48 万份。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批准,且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该等事宜,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离职人员股票期权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注销
该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结论为: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注销部分期权的法
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e49376e-48ae-48c0-8752-2ef7bb6b47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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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7│ST八菱(002592):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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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 7 月修订)》(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及已履行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激励计划期权授予总量合计 1000 万份,其中: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股权 850 万份,对应激励对象 108
人;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完成预留期权授予 150 万份,对应激励对象 13 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 5.5 元/
份,经公司历次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后,现行行权价格为 5.25 元/份,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保持一致。
(二)已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1.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4 月 19 日至 4 月 28 日,公司通过官网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2025 年 4 月 30 日,公
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 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满
足条件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全部相关授予手续。
4.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5年 5月 19 日为首次授权日
,向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 5.5 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手续,并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2025 年 8月 11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将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由 36 个月延长至 48 个月,同步调整预留期权等待期、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并修订《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变更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8月 11 日为预留期权授权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5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5.5 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8 月 21 日,公司通过官网公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2025 年 8 月 23 日,公
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 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留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并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1.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将期权行权价格由 5.5 元/份调整为 5.3
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 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调整为 5.25
元/份;因 1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未行权股票期权 3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107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847
万份;确认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为 107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本次可行权数量为 423.5 万份。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6 年 5月 12 日,
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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