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91 恒大高新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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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52 │恒大高新(002591):关于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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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26 │恒大高新(00259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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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25 │恒大高新(00259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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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 │恒大高新(0025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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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0 │恒大高新(0025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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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49 │恒大高新(0025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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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08 │恒大高新(00259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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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3 │恒大高新(0025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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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7 │恒大高新(00259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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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6 │恒大高新(00259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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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52│恒大高新(002591):关于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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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科”)和
控股子公司黑龙江恒大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恒大”)的通知,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并已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其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恒大高科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
工业设备特种防护及表面工程、硬面技术服务(凭资质证经营);金属焊接、金属热喷涂、工业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
与技术服务;节能环保工程;防腐防磨保温工程;水性涂料制造;国内贸易;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建筑物清洁
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船舶改装;船舶修理;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制造;海水淡化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船舶改装,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表面功
能材料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业机器人制
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
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进出口代理,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海水淡化处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除经营范围变更外,恒大高科《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均保持不变。
二、黑龙江恒大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
照明用智能节电系统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中空纤维分离膜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城市路灯智能控制系统技术开发、推广服务;
激光成分测量设备、智能仪表、自动化设备、元器件、光谱仪、测温仪、光电设备系统技术研发、制作、销售、安装、调试、维护、
技术咨询服务(国家禁止的限制的项目除外);噪声污治理服务;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销售;智能节电柜制造;净水设备制造;大
型设备安装服务;石油开采专用设备专业修理;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无仓储:【甲醇、乙醇[无水]、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和溶剂
油[闭杯闪点≤60°]。】(凭许可证经营);城市公共照明设备、灯具、中空纤维膜、膜组件、膜装置及设备、废机油、10#变压器
油、煤焦油、调合油、润滑油、石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酒销售;燃
料油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使用常压三线油、馏分抽出油、重柴油、降凝剂、抗氧剂调制);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进出口贸易
。
变更后:
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
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钢压延加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专
用设备修理;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修理;
仪器仪表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
护用品销售;水产品零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线、电缆经营;电气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新型膜材料
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除经营
范围变更外,黑龙江恒大《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均保持不变。
二、备查资料
1.江西恒大高新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黑龙江恒大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c966fac8-174f-45c8-aba7-63453a655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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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26│恒大高新(00259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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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
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 2025年 12 月 5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主持,应出
席董事 7名,亲自参会董事 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参股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绿能”)拟向其参股的湖北匠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芯
新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此举旨在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以满足匠芯新材的发展需要,有助于解
决其短期资金需求。当前,匠芯新材经营状况稳定,本次财务资助金额相对较小,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同时,匠芯新材控
股股东黄康、股东金鸿阁(湖北省)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总经理黄雨生为匠芯新材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
全部费用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大绿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大绿能的财务资助事项
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
资子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e4f5fcb3-0443-41b2-9cad-d7369fb99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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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25│恒大高新(00259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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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00259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07d0cb31-7daa-4465-aab3-74a3c51800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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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恒大高新(0025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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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14 点 30 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18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 88 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星河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兼总经理胡恩雪出席并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103,605,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1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02,239,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5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1,366,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1,366,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1,366,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2%。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399,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1%;反对 197,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02%;反对 197,47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05%;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85,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8%;反对 197,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9%;弃权 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372%;反对 197,77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24%;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63,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4%;反对 226,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3%;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4,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932%;反对 226,17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506%;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93,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4%;反对 196,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4,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885%;反对 196,47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73%;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91,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2%;反对 198,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2,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202%;反对 198,77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456%;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8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6%;反对 201,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8,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494%;反对 201,27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85%;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欣仪、肖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
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ad16f48d-7bbc-44dc-a823-b4d8e39c94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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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0│恒大高新(0025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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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赣国浩律(顾)字[2025]第 号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肖宇律师、马欣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
5年11月 18 日在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已于 2025年 10 月 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通知》”),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上述通
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
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 11月 18 日(星期二)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
庐北路 8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和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上述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 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3名,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
东委托代理人 3名。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份 102,239,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571%
。
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有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60名,代表股份 1,366,5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552%。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了下列议案,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合并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同意 103,399,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1%;反对 197,47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02%;反对 197,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05%;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同意 103,385,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8%;反对 197,77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9%;弃权 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372%;反对 197,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24%;弃权 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同意 103,363,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4%;反对 226,17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3%;弃权 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4,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932%;反对 226,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506%;弃权 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同意 103,393,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4%;反对 196,47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 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4,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885%;反对 196,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73%;弃权 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2%。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同意 103,391,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2%;反对 198,77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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