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90 万安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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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5:52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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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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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万安科技(00259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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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完成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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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11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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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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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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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万安科技(00259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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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万安科技(002590):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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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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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5:52│万安科技(002590):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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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安智驱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
智驱”)的现金分红款 3,000.00万元。万安智驱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万安智驱根据
《公司章程》以及 2025 年 4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金额,为实现股东的投资收益,结合万安智驱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向股东进行利
润分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万安智驱的现金分红款共计 3,000.00 万元,上述所得分红款将增加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
润,但不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该分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5 年度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781f3e19-f329-4433-9fdd-8390280f12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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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万安科技(002590):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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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94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6月1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5-030)。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 31 日总股本 519,052,477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900,000 股后的总股本518,152,477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1,089,148.62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
2025年6月1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
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7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人民币19.94元/股(含)。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未进行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1、计算公式: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2、具体测算: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518,152,477股×0.06元/股=31,089,148.62元
每股现金红利=31,089,148.62元÷519,052,477股=0.059895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0.059895元/股≈19.94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be76d8d4-625a-492e-8a5d-3c7c8a7fad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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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万安科技(00259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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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519,052,477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900,000股后的总股本518,152,
4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1,089,148.62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00,000.00 股后的 518,152,477.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9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每股现金红利=31,089,148.62/519,052,477=0.059895元/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
059895元/股。
2.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 20.00 元/
股调整为 19.94 元/股,自 2025 年 6月 1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7)。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江学芳、何华燕
咨询电话:0575-89007602;0575-87605817
传真电话:0575-8900757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2720d44d-4e41-472c-9762-807d11204e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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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万安科技(002590):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完成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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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集团”)拟以所持有的公司部分
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万安集团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433号,)。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编号2025-037)。
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万安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
股票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万安集团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售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股(如是,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第一大股 (万股) 比例 比例 注明限售类 押
东及其一 型)
致行动人
万安 是 4,500 20.45% 8.67% 否 否 2025 年 至办理 浙商证 可交换债
集团 6月 9日 解除质 券股份 券持有人
押登记 有限公 交换标的
之日 司 股票或本
息兑付提
供担保
合计 4,500 20.45% 8.67%
注:万安集团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万股) 例 前质押股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数量 股份限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数量 比例
结数量
万安集 21,998.07 42.38% 4,500 9,000 40.91% 17.34% 0 0 0 0
团
陈锋 2,394 4.61% 0 0 0 0 0 0 1,795.50 75%
陈利祥 371.30 0.72% 0 0 0 0 0 0 0 0
陈永汉 362.7247 0.70% 0 0 0 0 0 0 0 0
陈黎慕 392.7190 0.76% 0 0 0 0 0 0 294.5392 75%
俞迪辉 375.7194 0.72% 0 0 0 0 0 0 319.2895 75%
陈黎明 120.7642 0.23% 0 0 0 0 0 0 0 0
合计 26,015.2973 50.12% 4,500 9,000 40.91% 17.34% 0 0 17,015.2973 14.16%
注:陈锋、陈黎慕、俞迪辉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三、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
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4916bd7a-cb4e-4574-84db-753ab17f6f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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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11│万安科技(00259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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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5-030)。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回购
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最高成交价为12.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
.00元/股,支付金额为10,957,72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b9948080-4cbc-43fd-bb3d-88d0801c4d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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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万安科技(00259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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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与诸暨佳合盈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合盈创”)于2025 年 3
月 19 日签订了《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诸暨佳合盈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资合同》,根据合资合同,公司与佳
合盈创拟在浙江省诸暨市设立一家合资公司。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4)。
近日,该合资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
EMD72U0U),具体信息如下:
名 称:浙江同创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 188 号 1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马志敏
注册资本:肆仟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5 年 05 月 28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配件
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
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746c716a-4fbf-4d93-8e66-c3f8e5fc5b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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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万安科技(00259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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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 年 1 月 24 日签订了《公司与华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墨西哥合资公司之投资协议》,根据投资协议,拟共同投资 3,000.00 万美元设立合资公司以建设墨西哥
生产基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根据拟设立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孙公司萬安科技(香港)北美投資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1,050 万美元,占总
投资额的 35%。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3)。
近日,该合资公司已完成注册,并收到了注册的公证文件,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JINSHENG MEXICO INDUSTRIAL S. de R.L. de C.V.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 墨西哥比索
注册地址:墨西哥克雷塔罗州
股权结构:金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持股 65%,萬安科技(香港)北美投資有限公司持股 35%。
经营范围:弹簧、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金属加工机械设备、弹簧钢丝等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6a0b7ea0-70e5-4f58-9226-b947bbc4bc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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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万安科技(00259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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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科技(00259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71887c88-cbb8-4ead-9511-e1813ef58b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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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万安科技(002590):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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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 年 4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浙
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
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初次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 3 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 6 楼
602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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