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89 瑞康医药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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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14 │瑞康医药(00258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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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09 │瑞康医药(00258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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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51 │瑞康医药(0025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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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51 │瑞康医药(00258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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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9 │瑞康医药(00258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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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9 │瑞康医药(00258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喜军)(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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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9 │瑞康医药(002589):瑞康医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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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9 │瑞康医药(00258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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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9 │瑞康医药(00258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考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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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2:12 │瑞康医药(002589):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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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14│瑞康医药(00258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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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 会议通知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号 13号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韩旭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2人,代表股份 196,374,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05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股份 185,503,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3282%;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510 人,代表股份 10,870,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7224%;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511人,代表股份 10,882,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723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五、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94,487,298股,反对 1,664,900股,弃权 221,9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392%、0.8478%
、0.11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95,401 股,反对 1,664,900 股,弃权221,9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6616%、15.2993%、2.0391%。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94,487,298股,反对 1,664,900股,弃权 221,9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392%、0.8478%
、0.11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95,401 股,反对 1,664,900 股,弃权221,9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6616%、15.2993%、2.0391%。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4,500,398股,反对 1,686,400股,弃权 187,3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459%、0.8588%
、0.09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8,501 股,反对 1,686,400 股,弃权187,3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820%、15.4969%、1.7212%。
4、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94,350,558股,反对 1,698,740股,弃权 324,8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8.9695%、0.8651%
、0.16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58,661股,反对 1,698,740股,弃权324,8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
1.4050%、15.6103%、2.9847%。
六、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 会议备查文件
1、《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44b6320-48fc-4c93-aa2b-84db39852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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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09│瑞康医药(00258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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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时晓旸律师、衣超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
司于 2026 年 5月18日下午15点在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 13号楼会议室举行的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依法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贵公司的《公司章程》;
2、贵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2026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贵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发布的《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通知》”)
;
4、贵公司本次股东会股东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相关文件。
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贵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有效;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
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
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据此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系根据贵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日、2026年 4月 24 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由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并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本次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通知》
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参加人员及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也已依法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本次股东会通知》所载时间、地点于 2026年 5月 18日下午 15点在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
区凤鸣路103号13 号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提交的持股凭证、个人股东身份证明、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核查: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5,503,8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282%;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5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870,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4%。其中,通过现场和
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882,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2%。均为截止股
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 4名;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名;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聘任律师 2名。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和《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即:1、《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202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
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发布的《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本次股东
会通知》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案以及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书面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就议案内容进行了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会议没有对《本次股东会通知》未列明的事
项进行表决。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结果,本所律师确认:
1、《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获得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94,487,29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92%;1,664,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8478%;221,9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995,4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2.6616%;1,664,9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5.2993%;221,9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0391%。
2、《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获得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94,487,29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92%;1,664,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8478%;221,9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995,4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2.6616%;1,664,9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5.2993%;221,9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0391%。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94,500,39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59%;1,686,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8588%;187,3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008,5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2.7820%;1,686,4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5.4969%;187,3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7212%。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获得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94,350,55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95%;1,698,7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8651%;324,8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6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858,6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1.4050%;1,698,74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5.6103%;324,8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9847%。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执行了法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获得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权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和本所律师签章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下接签章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eb11fad-7412-4d09-8202-95e311fa5b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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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51│瑞康医药(0025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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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1日以书面
形式发出,2026年 4月 24日下午在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 号 13 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
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 司 2026 年第 一季 度 报 告》 的内容 全文 刊登 于巨 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年 5月 18 日下午 15时在公司 13号楼会议室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独立董事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
行述职。
本议案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e0e8d5e-98e6-489f-9b6a-d82074827d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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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51│瑞康医药(00258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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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00258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d5ce2cb-a035-4241-82ae-20d3dc80e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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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9│瑞康医药(00258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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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2 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号 13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所有提案
1.00 《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
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管理制度》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3日、2026年 4月 25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4日-2026年 5月 15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3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办的截止时间为:202
6年 5月 15日 15:0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办
信函送达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 号 13 号楼证券办,邮编:264001,信函请注明“瑞康医药 2025年度股东会”
字样。联系电话:0535-6737695 电子邮箱:stock@realcan.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9
2、投票简称:瑞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下午 3:00。
6、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7、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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