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89 瑞康医药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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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22 │瑞康医药(002589):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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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20:47 │瑞康医药(002589):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副总裁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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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20:41 │瑞康医药(00258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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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2:12 │瑞康医药(00258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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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31 │瑞康医药(00258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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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36 │瑞康医药(00258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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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41 │瑞康医药(002589):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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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39 │瑞康医药(00258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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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35 │瑞康医药(00258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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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1:42 │瑞康医药(002589):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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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22│瑞康医药(002589):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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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韩春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韩春林先生因
个人原因决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以及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其他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韩春林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韩春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尽快进行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春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韩春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3/cae9b19f-ff9b-47e5-b7bf-c2e728ee4a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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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20:47│瑞康医药(002589):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副总裁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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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收到济南市济阳区监察委员会的通知,公司董事、董事
会秘书及副总裁李喆先生被济南市济阳区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措施。因李喆先生在留置期间不能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为保证公司的
正常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第 4.4.7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李喆先生被留置期间,由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秀婷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目前,公司已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妥善安排。
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除李喆先生外,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正常,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本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秀婷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
电话:0535-6737695
传真:0535-6737695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 号 13 号楼
电子邮箱:stock@realcan.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1edf28c7-642a-4f3e-a518-53cc9735c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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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20:41│瑞康医药(00258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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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 2024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4-036)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
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44.651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36%,最高成交价 3.08 元/股,最低成交价 2.75 元/股,成交总金额 6,039.63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3d162956-6915-436f-bc4a-ae00fe6c53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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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2:12│瑞康医药(00258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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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总股本 1,504,710,471 股,其中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 20,446,517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5,937,055.82元=1,484,263,954 股×0.004 元/股;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039456 元(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039456 元/股=5,93
7,055.82÷1,504,710,471)计算,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039456。
2、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
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3、因此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4,710,47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446,517 股后可参与
分配的总股数1,484,263,954 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04 元人民币现金。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12月 31日总股本 1,504,710,471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 0.0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
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446,517 股后的 1,484,263,95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0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
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86 张仁华
2 00*****578 韩旭
3 08*****971 烟台慧投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 号 13 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秀婷
咨询电话:0535-6737695
传真电话:0535-673769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6ed97d06-6d82-4fa7-ad22-f069199193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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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31│瑞康医药(00258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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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 2024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4-036)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
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944.651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29%,最高成交价 3.08 元/股,最低成交价 2.75 元/股,成交总金额 5,749.601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
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56cdc483-5d66-4260-b832-8b2b3bc0cd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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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36│瑞康医药(00258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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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瑞康医药
股票代码:00258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招商中心一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6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瑞康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瑞康医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瑞康医药、上市公司、公司 指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瑞康医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2MA492X871U
住所: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招商中心一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招商慧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2,000.01万(元)
成立日期:2018-02-01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医药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审批);投资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不得吸收公众
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交易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开
展融资担保业务、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其他投融资类业务)。
经营期限:2018-02-01 至 2025-12-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
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 2025年 5月 8日披露《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东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47,105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计划内已减持1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以上计划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限价委托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75,235,52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公司75,235,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瑞康医药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瑞康医药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证件;
2、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瑞康医药
1、联系电话:0535-6737695
2、联系人:王秀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招商慧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6月3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2d33e955-017f-4a67-b1d4-a3e56f31f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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