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84 西陇科学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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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00 │西陇科学(002584):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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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59 │西陇科学(002584):关于召开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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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59 │西陇科学(00258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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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59 │西陇科学(00258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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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59 │西陇科学(00258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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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59 │西陇科学(00258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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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59 │西陇科学(00258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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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59 │西陇科学(002584):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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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59 │西陇科学(002584):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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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59 │西陇科学(002584):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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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00│西陇科学(002584):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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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4日以电话、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公司全
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是为了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修订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基于业
务开展实际情况增加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额度,能有效的防范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西陇科学:关于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40d39e4d-a314-41b7-be61-820d390d86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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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59│西陇科学(002584):关于召开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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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三)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3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8月 13日上午 9:15至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6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8 月 6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新瑞路 6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 √ 作为投票对象的
决) 子议案数:(7)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议案 2 需逐项表决,议案 1、议案 2.01、议案 2.02 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
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
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 年 8 月7 日 17:00 前送达或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7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新瑞路 6 号,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会议联系人:宗岩、莫娇
电子邮箱:xlhg@xlhg.cn
邮编:510663
联系传真:020-83277188, 联系电话:020-62612188-232
4、注意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前相关手续。
2) 出席会议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 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e12075bd-e6f9-41b4-8856-6868ea928e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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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59│西陇科学(00258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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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西
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
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二章 汇报与沟通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内外部环境变化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
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
第四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
方案。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
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根据独立董事的要求安排与年度审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年报相关内容,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真实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客观地分析公
司发展面临的形势、充分揭示未来发展面临的风险。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
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
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
原因。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
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本制度第四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就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
及时向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fe710f73-9d42-4005-93d7-f29844825d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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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59│西陇科学(00258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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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
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负责公司董
事及高管人员的考评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符合条件的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
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第八条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时,公司董事
会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以前委员应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
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报经股东会
审议的,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涉及需要尽快召开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委员会成员主持。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
议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
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每一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次会议最
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经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
务。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
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
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前未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各委员的表决结果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
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非现场会议形式表决的,应至迟于限定表决时限届满之次日,会议主持人书面通知各委员表决结果。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但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在会前向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披露其利害关系的轻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决议其是否回避。
有利害关系但未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经查证核实的,该委员的该次表决无效,如因其表决无效影响表决结果的,所涉议题应
重新表决。若新的表决结果与原结果不同,应撤销原决议。原决议已执行的,应按新的表决结果执行。
累计两次未披露利害关系的,该委员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的程
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应注
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有书面形式的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与会委员、会议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对薪酬与考核相关事项的评议过程等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依规定程
序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议结论公开之前对决议结论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考评程序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对董事、高管人员职责履行、工作业绩、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履行等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
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就与考评相关问题向董事、高管人员提出质询或询问,相关董事、高管人员应及时作出回答或说明。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的履行情况;
(三)董事及高管人员业绩考评方案中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依据公司薪酬考评方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草拟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并提供有关测算依据及情况说明。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程序:
(一)董事及高管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考评方案,对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评;
(三)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考评结果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惩方案,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工作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1a3e43a2-5fa1-483f-b1a0-17d70896e3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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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59│西陇科学(00258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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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
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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