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83 海能达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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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海能达(00258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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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34 │海能达(0025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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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34 │海能达(0025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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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2 │海能达(00258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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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19 │海能达(0025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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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18 │海能达(00258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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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18 │海能达(00258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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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17 │海能达(00258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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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17 │海能达(00258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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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17 │海能达(002583):2025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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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海能达(00258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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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通知,获悉陈清州先生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粤海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深圳粤海支行”)办理了部分公司股份质押手续,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称 股东或第一 数(万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押
陈清州 是 720 1.01% 0.40% 是 否 2025 2026年 广州银 补充
年 9 月 9 月 5 行深圳 流动
8 日 日 粤海支 资金
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股)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数量 数量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陈清 712,90 39.20 240,43 247,63 34.74% 13.62% 247,63 100% 294,23 61.69%
州 0,884 % 8,061 8,061 8,061 7,602
翁丽 17,600, 0.97% 10,030, 10,030, 56.99% 0.55% 0 0.00% 0 0.00%
敏 000 000 000
合计 730,50 40.17 250,46 257,66 35.27% 14.17% 247,63 96.11 287,03 60.71%
0,884 % 8,061 8,061 8,061 % 7,602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
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18749f23-bfd6-4e97-9d34-f1de4718a8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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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34│海能达(0025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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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清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817 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731,994,332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50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12,900,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9.200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8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093,44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8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993,7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4%。
8、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监事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9,914,1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8%;反对 1,56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131%;弃权 5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表决
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753bea8c-b9e2-4d70-9a3d-12c9940a07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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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34│海能达(0025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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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
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
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
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于 2025年 9月 1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
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其他事项等相关事项,以及“截止 2025 年 8 月 25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
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的文字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
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召开,由董事长陈清州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
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 月 1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中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25年 8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5年8月 25 日下午 15:00 的公司股东名册对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进行了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712,900,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01%。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数
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 2,81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093,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49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人数为2,81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31,994,33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500%。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81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993,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
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会议出席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和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
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列明事项相符。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9,914,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8%;反对 1,560,000 股,弃权 520,20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87f25924-e5b4-49f8-a43f-2d04d1128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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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2│海能达(00258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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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ROLA SOLUTIONS INC.、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以下合称“摩托罗拉”)于2024 年 2月向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
简称“一审法院”)提起动议,主张针对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研发的 H 系列 DMR 产品销售向摩托罗
拉支付许可费,该许可费涉及公司 2021 年至 2024 年第一季度期间销售的涉诉产品。近日,公司收到一审法院作出的判令,裁定公
司需向摩托罗拉支付许可费及相关利息共计约 7,047 万美元。
公司不认可一审法院本次判决结果,并不认同关于许可费的认定,后续将考虑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起上诉等必要法律措施,最大
程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公司持续加大研发资源投入,全面推动新一代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网通信技术标准及产品开发与落
地,致力于从根本上规避知识产权争议,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自主发展。此外,公司率先在业界提出并积极推进“AI 专网”
发展战略,以创新科技驱动关键通信技术升级与产业变革,持续引领下一代专网通信演进,助力公司实现战略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结合案件进展并遵循企业会计准
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次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与摩托罗拉的相关诉讼案件前期进展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 8月 28 日披露的《202
0 年半年度报告》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2022 年 4月 8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的“第六节 重要事项”、2023 年 4月 1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的“第六节 重要事项”、2023 年 8 月 4日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第六节 重要事项”、
2024 年 4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的“第六节 重要事项”、2024 年 8 月 7日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第六
节 重要事项”、2024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三、其他重要事项”、2025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的“第六节 重要事项”、2025 年 8月 15日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及公司分别于 20
20 年 2月 17 日、2020 年 3月 9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2021 年 1月 12 日、2021年 8月 14 日、2021 年 9月 9日、2021 年
10 月 18 日、2022 年 1月 22 日、2022 年 2月 9日、2022 年 7月 8日、2023 年 9月 5日、2024 年 4月 8日、2024 年 4月 17
日、2024 年 7月 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上诉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通过临时报告/定期
报告的方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26976288-0293-42a3-9d53-8f964385e7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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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19│海能达(0025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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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
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 日 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 年 8 月 25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 9108 号海能达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9:00-下午 17:00。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
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 年 8 月 28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不
接受电话登记。
6、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 9108 号海能达大厦。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5-26972999-1170
传 真:0755-86133699-0110
邮 箱:stock@hytera.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 9108 号海能达大厦
邮 编:518057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324f509d-4e7e-4f38-a4f5-2725cf4ccc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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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18│海能达(00258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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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002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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