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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82(好想你)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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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82 好想你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8 21:24 │好想你(00258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21:24 │好想你(00258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8 21:24 │好想你(002582):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8 21:24 │好想你(00258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8 21:24 │好想你(00258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21:24 │好想你(002582):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8 21:24 │好想你(00258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21:24 │好想你(00258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21:24 │好想你(002582):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21:24 │好想你(002582):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 2025-10-28 21:24│好想你(00258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好想你(00258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45d498f-82e9-41a0-aca6-d593b334ea65.PDF ─────────┬──────────────────────────────────────────────── 2025-10-28 21:24│好想你(00258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名委员会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 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 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董事会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构成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前,提名委员会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但存 在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除外。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 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 向委员提供所需资料。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询问,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应给予答 复。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由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 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 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ca6b154-516d-4b4e-97a1-340fe6e22e6c.PDF ─────────┬──────────────────────────────────────────────── 2025-10-28 21:24│好想你(002582):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适应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 策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 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 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与 ESG 委员会职务,由委员会根据本 细则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法规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构成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前,战略与 ESG 委员会原委员 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除外。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战略与 ESG 工作组,由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召开之前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七)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相关报告;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二)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公司 ESG 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战略与 ESG 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与 ESG 工作组。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是遇 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或过半数的战略与 ESG 委 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两名以上委员通过。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 ,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 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十年。 第二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在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a128428-2661-49b5-85e2-2f1b17f16a88.PDF ─────────┬──────────────────────────────────────────────── 2025-10-28 21:24│好想你(00258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好想你(00258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3dc67ac8-97c9-40f3-8536-ba189fc8accb.PDF ─────────┬──────────────────────────────────────────────── 2025-10-28 21:24│好想你(00258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好想你(00258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b7684f0-0a38-4332-8938-f90ee72cbea5.PDF ─────────┬──────────────────────────────────────────────── 2025-10-28 21:24│好想你(002582):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 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 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候选人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下一 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股东提名的董事,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会选举。第三章 投票与当选 第六条 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或称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 向本公司的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及所拥有的选票数,并在其选举的 每名董事后标注其投向该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五)如果在股东会上中选出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如果在股东会上中选出的候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 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如果出现当选者有多人出现相同的选票时,若同时当选超出该董事应选人数,对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 人,需按本细则,对上述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六)若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对不够票数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 东会补选,但所选出的董事低于法定人数时,须再次投票选举,直至达到法定最低人数。 第八条 当选规则 (一)实行差额选举,以候选人得票多者为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 数为准)的半数。 (二)如果股东会虽经两次表决,但当选董事的人数仍不足应选董事人选时,由公司下次股东会补选;当选董事不足法定人数时 ,应多次表决直至达到法定最低人数。 第九条 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东选举董事前,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应提前告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 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8d7d944-b654-4aa9-9edb-33bf107be2ac.PDF ─────────┬──────────────────────────────────────────────── 2025-10-28 21:24│好想你(00258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 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互动易平台”的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 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应 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 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 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 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 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 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 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 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上市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 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 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 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 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 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 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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