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81 ST未名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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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49 │ST未名(0025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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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48 │ST未名(002581):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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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47 │ST未名(002581):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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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47 │ST未名(002581):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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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46 │ST未名(00258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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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45 │ST未名(00258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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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45 │ST未名(0025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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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39 │ST未名(002581):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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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52 │ST未名(002581):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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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ST未名(00258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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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49│ST未名(0025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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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6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25 年 9月 1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 9月16日9:15-15:00。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
事处心环东路与荣二路交汇处齐美大厦 27 层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岳家霖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1 人,代表股份 171,628,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1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1,873,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0 人,代表股份 79,754,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0 人,代表股份 122,228,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1,873,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9 人,代表股份 30,354,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10%。
公司董事、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63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176%;反对 17,976,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4741%;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237,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11%;反对 17,976,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073%;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63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161%;反对 17,977,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4745%;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23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89%;反对 17,977,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079%;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60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971%;反对 17,976,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4741%;弃权 4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20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523%;反对 17,976,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073%;弃权 4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4.00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68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32%;反对 17,786,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3636%;弃权 1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281,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170%;反对 17,786,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22%;弃权 1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8%。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雪莹、陈连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9f6b322e-dd89-4bda-bbf8-af8bc5ffaf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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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48│ST未名(002581):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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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5年 9月 12 日、2025 年 9月 15 日、2025 年 9月
16 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 13.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就相关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1、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5 日、2025 年 4月 28 日、2025 年 5月 24 日、2025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暂停生产、销售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被取消省际联盟采购中
选资格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暂停生产、销售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等,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未名被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采
取暂停生产、销售风险控制措施;天津未名产品人干扰素 a2b 喷雾剂于 2025 年 4月 25 日被干扰素省际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取消省际联盟采购中选资格(以下简称“取消集采中选资格”)。天津未名主要从事人干扰素药品的生产与销售,2024年,天津未名
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1,656.83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00.37 万元,分别占同期本公司营业收入的 60.09%、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9
.8%,为公司重要子公司,本次暂停生产、销售与产品被取消集采中选资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2、公司于 2025 年 7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天津未名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上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中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自 2025 年 7 月 8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未名医药”变更为“ST 未名”,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3、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
25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0,771,540.8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302,664.90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67,192,431.81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020 元/股。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27.26%,主要
系子公司天津未名暂停生产和销售影响所致。
4、公司于 2025 年 8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内容,拟开展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154名激励对象合计 4,6
00 万份股票期权,该事项已分别于 2025 年 8月 29 日、2025年 9月 16 日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股东会审议
通过,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经核实,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逾期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未
逾期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 、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5221dfce-7fc7-497c-9fea-cdd8fa69b2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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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47│ST未名(002581):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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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针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
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2025 年 8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5 年 2月 28日至 2025 年 8月 2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2025 年 2月 28 日至 2
025 年 8月 29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20 名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该 20 名核查对象以外的其余核查对象在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共计 20 名,其中,内幕信息知情人 0人,激励对象 20 人。本次 20 名激励对象均未参与
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该 20 名激励对象已经出具书面
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
时,并不知晓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任何事项,未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本次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拟进行激励
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论证过
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
在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b9846151-26d2-436b-8913-8859b1b2ad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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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47│ST未名(002581):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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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未名(002581):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39da0bb6-740e-4efe-b561-146acfee85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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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46│ST未名(00258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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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6 日下午 16 时以通讯方式召
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分别为:岳家霖、刘文俊、徐隽雄、周婷、陈星、史晓如、黄桂源、蔡艳红
、张荣富、杨军、夏阳。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月1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岳家霖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
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经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9月 16 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
,以 7.39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00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公告》。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回避表决 6票,弃权 0票。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岳家霖、徐隽雄、周婷、史晓如、陈星
、黄桂源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e4f06722-844f-4584-913a-a0980fb66a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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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45│ST未名(00258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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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本次实施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资
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
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与原件相符。
2.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规定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3.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
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授予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
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
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本法律意见书不构成对公司
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本所及本所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所同
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一)已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决议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实施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公司已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如下:
1. 2025年 8月 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日,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2. 2025年 8月 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 2025年 8月 29日至 2025年 9月 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信息进行了内部公示。2025年 9月 11日,公司披露
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 2025年 9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5.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20
25年 9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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