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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76(通达动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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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76 通达动力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01 17:06 │通达动力(002576):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 │2026-03-30 19:20 │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3-30 19:20 │通达动力(00257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3-30 19:20 │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 │2026-03-30 19:19 │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3-30 19:19 │通达动力(002576):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3月) │ ├─────────┼──────────────────────────────────────────────┤ │2026-03-30 19:19 │通达动力(00257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 │2026-03-30 19:19 │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韦烨) │ ├─────────┼──────────────────────────────────────────────┤ │2026-03-30 19:19 │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彬) │ ├─────────┼──────────────────────────────────────────────┤ │2026-03-30 19:19 │通达动力(002576):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6年3月) │ └─────────┴──────────────────────────────────────────────┘ ─────────┬──────────────────────────────────────────────── 2026-04-01 17:06│通达动力(002576):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通达动力(002576):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c44d9002-cc82-4969-aebe-eda161108122.PDF ─────────┬──────────────────────────────────────────────── 2026-03-30 19:20│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8792fcd-a565-44ca-a79c-2e9eb7d4006a.PDF ─────────┬──────────────────────────────────────────────── 2026-03-30 19:20│通达动力(00257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通达动力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通达动力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90f2aee-ce84-4622-8b01-d40ffd8d4ef9.PDF ─────────┬──────────────────────────────────────────────── 2026-03-30 19:20│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ea33be1-7213-4398-81c1-5c97835f145d.PDF ─────────┬──────────────────────────────────────────────── 2026-03-30 19:19│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4月 2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3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20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年 4月 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兴石路 58号(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0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1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14.00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议案均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4)以上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21日 9:0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兴石路 58号 邮政编码:226352 联系电话:0513-86213861 传真:0513-86213965 联系人:朱维维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892826f-d3ea-49e6-b769-70efe949c6a3.PDF ─────────┬──────────────────────────────────────────────── 2026-03-30 19:19│通达动力(002576):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3月) ─────────┴────────────────────────────────────────────────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进一步规范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 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 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以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 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 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 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 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 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 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 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 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 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价格。 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 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 回复内容、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三)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回复内 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回复内容审核与发布。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应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 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0ad9886-a02f-4bc0-89bf-202073859e9e.PDF ─────────┬──────────────────────────────────────────────── 2026-03-30 19:19│通达动力(00257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披露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 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十条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 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项的管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董事会办公室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常 工作部门。 第十六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所属公司、分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本制度所述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事项资料和有关知情人签署的保 密承诺文件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可能需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后,提交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拟对披露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报董事长确认; (四)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作出最后决定。 第十七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为十年。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处理的,公司相关部门或所属公司、分公司要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密 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如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相关部门或所 属公司、分公司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因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本制 度规定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公司应当及时组织对本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问 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2760f59-80a7-44d8-8da3-b84ba46243ae.PDF ─────────┬──────────────────────────────────────────────── 2026-03-30 19:19│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韦烨)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本着独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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