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74 明牌珠宝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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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3 │明牌珠宝(00257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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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0 │明牌珠宝(00257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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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22 │明牌珠宝(002574):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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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4 │明牌珠宝(00257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明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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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4 │明牌珠宝(00257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志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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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4 │明牌珠宝(00257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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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4 │明牌珠宝(00257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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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4 │明牌珠宝(00257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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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2 │明牌珠宝(002574):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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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2 │明牌珠宝(00257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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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3│明牌珠宝(00257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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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上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下午 2: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镜水路 1016 号(群贤路交叉口)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2 日 9:1
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 202
6 年 5 月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虞阿五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情况如下: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4 人,代表公司股份 281,015,7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22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人,代表公司股份 279,694,7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9725%。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21,0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0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8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21,0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02%。
以上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虞阿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为 279,981,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9%;反对为1,02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7%;弃权为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954%;反对 1,022,0
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660%;弃权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387%。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为 279,981,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9%;反对为1,02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7%;弃权为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954%;反对 1,022,0
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660%;弃权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387%。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为 279,981,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9%;反对为1,02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7%;弃权为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954%;反对 1,022,0
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660%;弃权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387%。
4、《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为 280,024,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4%;反对为978,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82%;弃权为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958%;反对 978,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655%;弃权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387%。
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为 280,57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5%;反对为42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529%;弃权为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7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016%;反对 42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218%;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765%。
6、《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为 279,978,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8%;反对为1,02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6%;弃权为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683%;反对 1,024,5
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552%;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765%。
7、《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同意为 279,978,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8%;反对为1,035,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6%;弃权为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607%;反对 1,035,8
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106%;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87%。
8、《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为 279,981,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9%;反对为1,033,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7%;弃权为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954%;反对 1,033,3
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214%;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33%。
注: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汪佳慧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8a514ed8-4dec-4208-81c7-92e80c20f2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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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0│明牌珠宝(00257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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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
司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是根据公司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浙江
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
议登记办法,以及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按会议通知的时间于 2026年 5月 22 日召开。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情况如下: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4 人,代表公司股份281,015,7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22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人,代表公司股份 279,694,7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9725%。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2人,代表公司股份 1,321,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0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82人,代表公司股份 1,321,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02%。
以上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虞阿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为279,981,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9%;反对为1,02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637%;弃权为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54%;反对1,022,0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660%;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387%。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为279,981,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9%;反对为1,02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637%;弃权为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54%;反对1,022,0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660%;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387%。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为279,981,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9%;反对为1,02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637%;弃权为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54%;反对1,022,0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660%;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387%。
4、《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为280,024,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4%;反对为97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482%;弃权为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958%;反对978,4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655%;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
87%。
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为280,57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5%;反对为42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529%;弃权为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016%;反对429,6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218%;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
65%。
6、《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为279,97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8%;反对为1,02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646%;弃权为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83%;反对1,024,5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552%;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765%。
7、《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同意为279,97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8%;反对为1,03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686%;弃权为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07%;反对1,035,8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106%;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
287%。
8、《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为279,981,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9%;反对为1,03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677%;弃权为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54%;反对1,033,3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214%;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833%。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经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7c534f27-cf73-467e-b9e5-5a807b902c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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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22│明牌珠宝(002574):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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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
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 ”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
经,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周三)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虞阿五先生,副董事
长、总经理虞豪华先生,财务总监俞可飞先生,董事会秘书陈凯先生,独立董事潘志坚先生(具体参会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将在线
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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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4│明牌珠宝(00257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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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一)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 以通讯方式 委托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4 0 4 0 0 否
(二)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出席会议。
(三)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足
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示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一)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结合公司实际和未来发展战略,慎重考察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报告期内,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持续跟踪核查,确保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参与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完善公司激励与考核机制,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
资者的权益。
(三)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加强与公司决策层联系,了解公司发展状况和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参与
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一)2025年本人多次(共十五天)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各业务相关
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从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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