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73 清新环境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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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4 │清新环境(00257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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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4 │清新环境(0025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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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1 │清新环境(002573):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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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清新环境(002573):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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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42 │清新环境(00257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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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49 │清新环境(00257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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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47 │清新环境(002573):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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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00 │清新环境(002573):招商证券关于清新环境董事变动、中介机构变更、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的临时│
│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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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34 │清新环境(002573):清新环境关于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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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34 │清新环境(002573):清新环境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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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4│清新环境(00257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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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1人,代表股份749,648,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68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21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15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749,435,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3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127,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0.644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151%;参加网络投
票的 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914,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6299%。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竹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42,39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7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23%。
2.选举唐华应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42,392,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72,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24%。
3.选举刘朝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42,492,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972,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79%。
— 2 —
4.选举魏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42,39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7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2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浪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42,44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92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01%。
2.选举谢广明先生为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42,46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944,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34%。
3.选举侯浩波先生为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42,393,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8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819,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9%;反对4,78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380%;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026%;反对4,78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956%;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01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64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4%;反对4,783,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380%;弃权2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733%;反对4,783,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022%;弃权2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24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380,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9%;反对6,206,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280%;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289%;反对6,206,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96%;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71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744,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59%;反对4,634,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183%;弃权2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77%;反对4,634,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74%;弃权— 4 —
2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582,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3%;反对4,84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462%;弃权2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29%;反对4,84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27%;弃权2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24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582,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3%;反对4,84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462%;弃权2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29%;反对4,84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27%;弃权2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24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582,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3%;反对4,84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462%;弃权2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29%;反对4,84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27%;弃权2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2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莹律师、钟茹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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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4│清新环境(0025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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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0025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67151cd-c68e-4398-a4a3-8b37ff36d7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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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1│清新环境(002573):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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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结
束后,以口头通知方式向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为保证新一届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全体董事同意
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七层 703 会议室。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董事陈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陈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二)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如下:
战略与业务发展(科技创新)委员会拟由陈竹先生、谢广明先生、侯浩波先生、魏远先生、唐华应先生组成,召集人为陈竹先生
;
审计委员会拟由刘浪先生、谢广明先生、刘朝安先生组成,召集人为刘浪先生;提名委员会拟由谢广明先生、刘浪先生、魏远先
生组成,召集人为谢广明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由侯浩波先生、刘浪先生、周亮女士组成,召集人为侯浩波先生。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b154daa-b541-4362-b7bb-1c2a1187d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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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清新环境(002573):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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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002573):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14ef4c9-2d75-4295-b313-d99789c5f2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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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42│清新环境(00257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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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2025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5:00-16:30在“
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约调研”小程
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陈竹先生、独立董事刘浪先生、总裁唐华应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子杰先生、财
务总监王斯淳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3ae4747-efac-40e4-bcb8-c33ccb9ede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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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49│清新环境(00257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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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定于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 月 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
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提
请公司董事会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
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省生态环保集
团直接持有公司 596,118,9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2.12%,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且其提出的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202
5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 2025年
度股东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1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年 5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 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4)人
1.01 选举陈竹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唐华应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刘朝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魏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刘浪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独立董事 √
2.02 选举谢广明先生为独立董事 √
2.03 选举侯浩波先生为独立董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4.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1.00至2.00已经2026年4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应选举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3.00至8.00已经2026年4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9.00已经2026年4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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