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71 德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1 16:41 │德力股份(00257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12-11 16:39 │德力股份(002571):关于召开2025年第4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24 16:29 │德力股份(00257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15 18:42 │德力股份(002571):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
├─────────┼──────────────────────────────────────────────┤
│2025-10-15 18:42 │德力股份(002571):德力股份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
│ │意见 │
├─────────┼──────────────────────────────────────────────┤
│2025-10-15 18:42 │德力股份(002571):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
├─────────┼──────────────────────────────────────────────┤
│2025-10-15 18:42 │德力股份(002571):德力股份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
│2025-10-15 18:41 │德力股份(00257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0-15 18:41 │德力股份(002571):德力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10-15 18:41 │德力股份(002571):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
└─────────┴──────────────────────────────────────────────┘
─────────┬────────────────────────────────────────────────
2025-12-11 16:41│德力股份(00257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以电话、短信等方
式发出,考虑到前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的实际情况,且董事会成员已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预沟通,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4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二、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ef8e47a5-abed-4210-8b5c-c8fd5cb91279.PDF
─────────┬────────────────────────────────────────────────
2025-12-11 16:39│德力股份(002571):关于召开2025年第4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4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决定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4次临时股东会,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4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研发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发行数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募集资金用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限售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上市地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2、提案内容:详见2025年10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3、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5 年 12 月 25 日 9:00 至 15:00 前。
2、登记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凤阳工业园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
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4、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童海燕
(2)联系电话:0550-6678809
(3)传 真:0550-6678868
(4)电子邮箱:thy@deliglass.com
5、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6、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2085b4ad-574e-43cc-811d-980f7859f6e4.PDF
─────────┬────────────────────────────────────────────────
2025-10-24 16:29│德力股份(00257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德力股份(00257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fc838c1-72bf-4d76-9a6b-50a2142e2e51.PDF
─────────┬────────────────────────────────────────────────
2025-10-15 18:42│德力股份(002571):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
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于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定价基准日前 6个月不存在减持所持德力股份股票的情形;
2、本公司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 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德力股份的股份,亦不存在减持
德力股份股份的计划,
3、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承诺不减持本次认购的公司股份,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如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德力股份股票的,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德力股份所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86a4cf05-6d63-4f7d-9c65-f9aa7b002bc0.PDF
─────────┬────────────────────────────────────────────────
2025-10-15 18:42│德力股份(002571):德力股份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
发行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意见
公司编制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具体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
利益。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意见
公司编制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具体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实施的可行
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意见
公司编制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稳定经营,有助于公司的业务平稳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
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意见
公司编制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八、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
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
具鉴证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相关规定。
九、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拟与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兵新建高新技
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后,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
,公司就本次发行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理由合
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本
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方可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7ef05cf2-cebe-4192-99e5-a8e202de5b56.PDF
─────────┬────────────────────────────────────────────────
2025-10-15 18:42│德力股份(002571):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现就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
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
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
五个会计年度。
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24e984f1-92ef-4dc1-9791-ec17bf45f360.PDF
─────────┬────────────────────────────────────────────────
2025-10-15 18:42│德力股份(002571):德力股份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为了健全和完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德力股份”)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
学、稳定、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行业情
况、融资成本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以下简
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回报、融资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营收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资金需求、银行授信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
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同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后,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具体内容
1、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当
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和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均为正数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的利润
分配方案以及审议程序将按照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
2、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3、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利润分配。
4、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为满足长期发展的要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比例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1)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可供分红利润低于 0.1 元;(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有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
出的项目发生;
(3)当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 70%;
(4)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进行达到以下条件之一、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
(1)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
(3)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0 万元;
(4)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按
照《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来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一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