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70 贝因美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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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41 │贝因美(0025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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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41 │贝因美(002570):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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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贝因美(002570):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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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57 │贝因美(002570):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预重整申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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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57 │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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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31 │贝因美(0025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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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36 │贝因美(0025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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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8 │贝因美(00257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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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4 │贝因美(002570):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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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12 │贝因美(002570):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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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41│贝因美(0025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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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06 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
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311.2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
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未回购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其它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5aa7d7ec-3fef-4493-a7ee-18e7456f52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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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41│贝因美(002570):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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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06 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
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311.2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486,4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为7.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483,67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6289b6f9-2846-44c9-a199-d32bb075a5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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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贝因美(002570):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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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收到公司董事陈玉泉先生的书面辞呈。因已达法定退
休年龄,陈玉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陈玉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玉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玉泉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玉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陈玉泉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
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陈玉泉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玉泉先生任职期间的
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645f929a-5b72-4072-9679-e7a3ead21c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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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57│贝因美(002570):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预重整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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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浙江省金华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已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前期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小贝大美控股后续实施重整,可能导致其在公
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整。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小贝大美控股的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裁定受理预重整申请概述
小贝大美控股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金华中院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向小贝大美控股发出《通知书》([2025]浙 07破申 3 号),同意小贝大美控股的预重整申请
,并指定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在预重整期间,小
贝大美控股应协助相关事项。
二、本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小贝大美控股相互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公司与小贝大美控股之间的业务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小贝大美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违规对其
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金华中院《通知书》,小贝大美控股的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正式受理。但是,预重整不代表小贝大美控股正式进入重整
程序,小贝大美控股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是否重整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重整进展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
变动,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小贝大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
关公告。
3、小贝大美控股的第一大股东谢宏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小贝大美控股的董事、总经理及法定
代表人李晓京为本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外,小贝大美控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的《告知函》;
2、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2025]浙 07 破申 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801fdf64-8d4b-4d6a-b72b-49b7e48e10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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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57│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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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小贝大美控股向金
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尚未被正式受理,小贝大美控股后续实施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其在公
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整。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小贝大美控股的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小贝
大美控股于 2025 年 7 月 16日向金华中院提出预重整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依据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小贝大美控股以流动性紧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金华中院后续
将依法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本次申请由小贝大美控股单一法人主体提出,本公司及其下属的其他企业不在本次预重整申请范围内。后续小贝大美控股将依法
配合金华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的相关工作。
二、本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小贝大美控股相互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公司与小贝大美控股之间的业务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小贝大美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违规对其
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小贝大美控股《告知函》,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上述事项尚未被法院正式受理,同时,预重整不代表
小贝大美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小贝大美控股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是否重整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重整进展可能导
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变化,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2、小贝大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
关公告。
3、小贝大美控股的第一大股东谢宏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小贝大美控股的董事、总经理及法定
代表人李晓京为本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外,小贝大美控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
系。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cc716a5a-a172-4b44-907c-3b8d84b021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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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31│贝因美(0025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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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ec98c304-5694-4be1-8620-62f06a0327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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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36│贝因美(0025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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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06 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
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311.2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
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暂未回购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其它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68a6a2b4-654c-4984-9a60-609fd4cd76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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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8│贝因美(00257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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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 号 10 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5 人,代表股份 152,976,57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1,105,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4 人,代表股份 21,871,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14 人,代表股份 21,871,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14 人,代表股份 21,871,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7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565,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79%;反对 1,0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8%;弃权3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60,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05%;反对 1,0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78%;弃权 3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8%。
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647,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12%;反对 94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2%;弃权38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42,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31%;反对 94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39%;弃权 38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30%。
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3.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544,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39%;反对 1,0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7%;弃权38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39,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26%;反对 1,0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83%;弃权 38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0%。
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4.00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553,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96%;反对 95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5%;弃权4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48,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24%;反对 95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83%;弃权 4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3%。
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5.00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84,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49%;反对 1,1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2%;弃权35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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