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70 贝因美 更新日期:2026-0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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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9:07 │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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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12 │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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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11 │贝因美(0025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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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 │贝因美(0025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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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2 │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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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0 │贝因美(0025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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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17 │贝因美(002570):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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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17 │贝因美(002570):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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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贝因美(00257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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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贝因美(002570):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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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9:07│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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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4a234390-e425-4539-8d28-39f4f05c06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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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12│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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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浙江省金华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已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前期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浙江小贝大
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小贝大美控股若后续实施重整,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变动。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小贝大美控股的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临时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现将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5年 7月 16日,小贝大美控股以流动性紧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
交了预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025年 7月 22日,金华中院向小贝大美控股发出《通知书》([2025]浙 07破申 3号),同意小贝大美控股的预重整申请,并指
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
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预重整
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6年 1月 23日,小贝大美控股的临时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布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
告,以非现场表决的方式组织召开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 股 有 限 公 司 预
重 整 方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2026年 1月 23日 12时 00分起至 2026年 1月 30日 17时 30分止,小贝大美控股债权人、出资人以非现场形式通过“破栗子—
—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系统分组对《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进行表决。截至 2026年1月 30 日 17 时 30分
表决期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分别表决通过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
后续,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继续推进重整工作。
三、本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小贝大美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进展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变动,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小贝大美控股或小贝大美控股临时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小贝大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
关公告。
3、小贝大美控股的第一大股东谢宏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小贝大美控股的董事、总经理及法定
代表人李晓京为本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外,小贝大美控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小贝大美控股相互独立。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小贝
大美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
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ffc3888a-cda9-407c-8287-f90a24a985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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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11│贝因美(0025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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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ad7e0247-61b7-4e4c-ae2f-a54cd65e0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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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贝因美(0025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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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于 2026年 1月 10日以公告形
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月 26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1月 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号 10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56人,代表股份 166,289,86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31,105,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5人,代表股份 35,184,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4人,代表股份 35,12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4人,代表股份 35,12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 1.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569,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29%;反对 3,13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881%;弃权58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06,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95%;反对 3,13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82%;弃权 58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3%。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26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17%;反对 3,44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735%;弃权57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05,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17%;反对 3,44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2%;弃权 57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21%。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10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30%;反对 3,600,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654%;弃权58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41,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46%;反对 3,600,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509%;弃权 5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45%。
该提案是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4.00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67,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521%;反对 3,2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480%;弃权5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09,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42%;反对 3,2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1%;弃权 5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027%。
关联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对该提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本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提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梁铭明律师和吴婧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d2778f30-0be1-4454-8080-f966375fb1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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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2│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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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4c1601ea-e2b5-4923-999e-7905903d56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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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0│贝因美(0025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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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上市公司”)委托
,就贵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
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
,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6年1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已于2026年1月10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相关公告、通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告知全体股东,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
已达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
业路1号10幢)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均符合公告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公司的部分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会议表决文件及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6人,代表股份166,289,861股,占上市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1,105,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5人,代表股份35,184,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82%。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2,569,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29%;反对3,1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881%;弃权5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40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95%;反对3,1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2%;弃权5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5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2,26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17%;反对3,44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735%;弃权5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10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17%;反对3,44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2%;弃权5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3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2,10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30%;反对3,60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654%;弃权5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941,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46%;反对3,60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09%;弃权5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645%。
4、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367,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521%;反对3,2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1480%;弃权5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309,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42%;反对3,2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1%;弃权5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027%。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相符
,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股东会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未发生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bbcbd9e6-93b1-4b08-a3d4-8091298e7c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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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17│贝因美(002570):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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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 2026年 1月 19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方路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实际参与表决的持有人 546人,代表 9,736,446份本期持
股计划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97.9529%。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成立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期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
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 9,714,776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9.7775%;反对 2,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0205%;弃权 19,67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202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征集并选举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吴伟芬为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681,262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9.4332%;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55,184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5668%。
(2)选举胡红燕为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704,071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9.6675%;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32,375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3325%。
(3)选举黄鹂为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681,454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9.4352%;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54,992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5648%。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吴伟芬、胡红燕、黄鹂为公司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一致。
上述人员均未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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