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66 益盛药业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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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40 │益盛药业(00256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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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 │益盛药业(002566):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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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 │益盛药业(002566):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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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 │益盛药业(002566):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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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益盛药业(00256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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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益盛药业(002566):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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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益盛药业(00256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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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益盛药业(002566):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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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益盛药业(002566):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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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益盛药业(002566):内部问责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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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40│益盛药业(00256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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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00256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d3ffccda-1c6b-4323-91f8-4dd1d673c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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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益盛药业(002566):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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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
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
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
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
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
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册备查。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
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保密提示函》(附件2),书面提醒报送的
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提示函》复印件一份留报送部门备查,一份交由公司证券部存档。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
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得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的任何时点,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经公司审核
,认定可以外报的除外。第十一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
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
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
责任;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
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1b016218-18e2-4531-9d71-1a0a61568c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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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益盛药业(002566):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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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002566):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5b710334-102b-49aa-b8c8-ead44b6a3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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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益盛药业(002566):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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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邮件的方式于2025年10
月17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董
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益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申请不超过1.7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分别申请不超过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合计5.7亿元,用于购买原材料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
金。上述贷款为信用借款,贷款期限一年,并授权财务总监全权办理贷款手续。
该项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该项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针对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逐项表决如下: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04、《关于修订<经理机构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05、《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06、《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07、《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08、《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09、《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1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1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1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1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14、《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1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
反对。
4.16、《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1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1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19、《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20、《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21、《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22、《关于修订<内部问责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23、《关于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24、《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25、《关于修订<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26、《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27、《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28、《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0票反对。
4.29、《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修订、制定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4.01、4.02、4.03、4.10、4.11、4.13、4.14、4.18、4.26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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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益盛药业(00256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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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
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一次选举的董事仅为一名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
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实施累积投票制的公司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其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得跨届任
职。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
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八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
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三)投票方式
1、选举董事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累积投票权。
2、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
3、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
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当选原则
1、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
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该
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
再次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
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3、若在股东会上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
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选
举。若经再次选举仍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
事进行选举。
4、出席股东投票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位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
;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改,并报公司股东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022b38a3-f34e-47b0-8494-87fe5d6bb9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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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益盛药业(002566):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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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002566):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c7968047-9450-4d41-93a0-ec90301c76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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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益盛药业(00256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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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先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予以搁置
。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
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关系委
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
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183c3bd8-de72-43c0-8e8b-edc894aab9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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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益盛药业(002566):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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