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66 益盛药业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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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5:47 │益盛药业(002566):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住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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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02 │益盛药业(002566):关于更换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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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4 │益盛药业(0025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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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4 │益盛药业(0025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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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2 │益盛药业(002566):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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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1 │益盛药业(002566):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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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40 │益盛药业(00256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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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 │益盛药业(002566):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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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 │益盛药业(002566):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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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 │益盛药业(002566):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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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5:47│益盛药业(002566):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住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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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益盛汉参(杭州)大健康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对经营范围、住所进行
了变更,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情况
变更前: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健食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
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药提取物生产;化妆品批发;化妆
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中草药种植;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平高创业城5幢306室
变更后: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健食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医
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药提取物生产;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中草药种植;谷物
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街364号2幢537室
除经营范围、住所变更外,益盛汉参(杭州)大健康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未变。
二、备查资料
益盛汉参(杭州)大健康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e531f5f5-b261-4e55-9e3b-f3b75d055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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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02│益盛药业(002566):关于更换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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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签字项目合伙人为杨旭,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谭慧娟。上述事项已于 2025 年 5
月 9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 日及2025 年 5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5-018)
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8)。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原委派杨旭、谭慧娟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因事务所工作安排调整,现委派程海峰接替谭慧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旭、程
海峰。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程海峰先生,2023 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3 年 6月开始在中审众环所执业,2024 年
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
程海峰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更换签字会计师的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df36271f-6897-4e50-ac3d-d82845f31f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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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4│益盛药业(0025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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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0025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3d49a1f2-35de-4e47-856d-712fb156dd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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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4│益盛药业(0025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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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0025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e005c7bf-482b-41f4-a21f-19141b09e3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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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2│益盛药业(002566):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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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近日,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佟晓乐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
结构调整,佟晓乐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相关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佟晓乐女士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
正常运行和公司的经营管理,其辞职报告自提交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佟晓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经公司与会
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和表决,同意选举佟晓乐女士(简历附后)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佟晓乐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佟晓乐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
选职工代表董事佟晓乐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完成补选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变。
四、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e18ac1a0-f777-4d2f-b365-7ee2d28ec0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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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1│益盛药业(002566):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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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002566):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460326cf-1b31-4255-af65-a74ce129d0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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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40│益盛药业(00256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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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00256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d3ffccda-1c6b-4323-91f8-4dd1d673c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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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益盛药业(002566):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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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
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
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
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
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
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册备查。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
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保密提示函》(附件2),书面提醒报送的
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提示函》复印件一份留报送部门备查,一份交由公司证券部存档。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
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得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的任何时点,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经公司审核
,认定可以外报的除外。第十一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
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
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
责任;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
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1b016218-18e2-4531-9d71-1a0a61568c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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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益盛药业(002566):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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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002566):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5b710334-102b-49aa-b8c8-ead44b6a3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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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益盛药业(002566):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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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邮件的方式于2025年10
月17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董
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益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申请不超过1.7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分别申请不超过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合计5.7亿元,用于购买原材料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
金。上述贷款为信用借款,贷款期限一年,并授权财务总监全权办理贷款手续。
该项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该项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针对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逐项表决如下: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04、《关于修订<经理机构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05、《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06、《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07、《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08、《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09、《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1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1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1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1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14、《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1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
反对。
4.16、《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1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1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19、《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20、《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21、《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22、《关于修订<内部问责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23、《关于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24、《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25、《关于修订<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26、《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27、《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28、《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0票反对。
4.29、《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修订、制定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4.01、4.02、4.03、4.10、4.11、4.13、4.14、4.18、4.26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29bd3e00-14db-4b5a-aad0-ca107b41eb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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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益盛药业(00256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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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
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一次选举的董事仅为一名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
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实施累积投票制的公司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其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得跨届任
职。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
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八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
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三)投票方式
1、选举董事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累积投票权。
2、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
3、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
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当选原则
1、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
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该
次股东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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