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65 顺灏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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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47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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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26 │顺灏股份(002565):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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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25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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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顺灏股份(00256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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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顺灏股份(00256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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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顺灏股份(00256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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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40 │顺灏股份(00256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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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6 │顺灏股份(002565):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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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5 │顺灏股份(00256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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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5 │顺灏股份(002565):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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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47│顺灏股份(002565):关于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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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下简称“回购专户”)因实施回购股份而发生变动,公司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 28,661,75
0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即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当前总股本 1,059,988,92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
28,661,750股后的 1,031,327,172股。
3、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031,327,172股*0.04 元/股=41,253,086.88 元。
据此计算,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分红金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1,253,086.88÷1,059,988,922=0.0389184
元/股(根据相关要求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0.0389184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股本 1,059,988,922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上的股份后(截至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650,000 股)的股本1,049,338,92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41,973,556.88 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9
2.58%;2024 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出现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
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
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公司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利润。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由 10,650,000 股增加至
28,661,75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9,988,92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28,
661,750股后的 1,031,327,1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分配现金红利0.4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59,988,922 股,其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共计 28,661,750 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28,661,750股股份不享有参
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9,988,92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 28,661,750 股后的 1,031,32
7,1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分配现金红利 0.4元(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250 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7*****622 王*
3 06*****587 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0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031
,327,172 股*0.04 元/股=41,253,086.88元人民币。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分红金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1,2
53,086.88÷1,059,988,922=0.0389184 元/股(根据相关要求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4年度分
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89184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对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进行调整,届时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杜云波、周晓峰
3、咨询电话:021-66278702
4、传真电话:021-66278702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c588413e-ae99-412d-a1a9-e960655430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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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26│顺灏股份(002565):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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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3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 5人,实到董事 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钲霖先生召集
并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上海舜郓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出售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49%的股
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负责后续股权转让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文件签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
商变更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
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de20dec1-f08e-41e0-8b70-9caafa6ebe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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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25│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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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50d2e63d-219a-4da3-aaf7-ac1ebf29c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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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顺灏股份(00256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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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00256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cc41ecbc-f514-4ac5-ba5e-23c5d87417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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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顺灏股份(00256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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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00256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2a6ce6ba-fd8a-4e3a-b16f-21c3125aa2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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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顺灏股份(00256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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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王永杰律师
、杨模玲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9日下午 14:00 于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一楼会议室召开
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
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公司已向本所见证律师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
见证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口头证言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
隐瞒、误导,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
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2025 年 4月 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议于 2025 年 5月 2
9日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5年 4月 29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向公司股东发布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召开方式、内容、现场会议地点,并说明了
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联系人的姓名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2025年 5月 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
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由单独持有公司20.1
0%股份的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0日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规定。
2025年 5月 19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向公司股东发布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 5月 29日下午14:00 在上海市普陀区真陈
路200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月 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 29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
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29 人,代
表股份253,065,3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54%。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3,561,54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6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503,77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6%。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召集人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没有
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议案采用中小投资
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拟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经本所见证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公司董事会没有修改《股东
大会通知》和公告中已列明的提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通过见证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612406a0-6fd3-41b6-8579-4cae74f44f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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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40│顺灏股份(00256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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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00256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f7afb213-7fde-4302-b0ad-a1da96f7c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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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6│顺灏股份(002565):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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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5月 1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 5人,实到董事 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钲霖先生
召集并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 SHENGGUI LIU(刘胜贵)先生、沈斌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提高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 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在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同意公
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且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 SHENGGUI LIU(刘胜贵)先生、沈斌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为了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在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同意公
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且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 SHENGGUI LIU(刘胜贵)先生、沈斌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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