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65 顺灏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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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6:51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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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04 │顺灏股份(0025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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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04 │顺灏股份(0025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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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7:48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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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00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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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00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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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00 │顺灏股份(00256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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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36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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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6:10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对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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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06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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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6:51│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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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施 2025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专项回购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2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11.82 元/股(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1.82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 8,460,237 股至 16,920,47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0.80%至 1.60%(为四舍五入后测算的数据,下同),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实施 2025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5-056)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
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446,41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68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7.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99,989,402.45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753c5571-622a-4ced-b5c4-8a16e1d838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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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04│顺灏股份(0025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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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3月 10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2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 SHENGGUI LIU(刘胜贵)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394 人,代表股份235,895,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5405%(注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13,446,41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46,542,507 股),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223,528,21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1.358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85 人,代表股份 12,367,4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81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92 人,代表股份 12,395,10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人,代表股份 27,66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85 人,代表股份 12,367,4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817%。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9,934,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29%;反对 5,094,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7%;弃权 866,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4%。
该议案已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杨模玲律师、冯苏颖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
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3ffb0770-5ee5-42e5-a2ce-a63782d429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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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04│顺灏股份(0025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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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冯苏颖律师
、杨模玲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6 年 3月 25日下午14:30 于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
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
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公司已向本所见证律师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本
所见证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口头证言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任
何隐瞒、误导,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
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
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对本
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2026 年 3月 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提议于2026 年 3
月 25日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6 年 3月 10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向公司股东发布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召开方式、内容、现场会议地点,并说
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联系人的姓名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 年 3月 25日下午14:30 在上海市普陀区真陈
路20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
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月 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3月 25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时间、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临
时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本所律师查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 2,394 人,代表股份235,895,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5405%。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3,528,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35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8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367,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817%。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召集人
经验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
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
列明的下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29,934,3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29%;
反对 5,094,6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7%;
弃权 866,6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4%。
四、本次临时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经本所见证律师审查,本次临时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临时股东会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公司董事会没有修改《
临时股东会通知》和公告中已列明的提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通过见证确认,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ba07a168-e97c-4e41-a4e9-4898017adb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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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7:48│顺灏股份(00256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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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日至 3月 18 日连续 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且通过函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自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目前拟筹划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权,相关交易可能对公司净利润造成小幅度影响,可能
触发信息披露标准。具体交易方案仍在论证中,公司尚未与任何交易对方签订正式交易协议,预计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该事项后续触及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后续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议和披露。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
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文披露的公司目前拟筹划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
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放弃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辰光”)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后公司将
持有轨道辰光的股权比例从27.8174%变化至23.7756%,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轨道辰光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此项交易
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近日,公司接到北京市椿辰光迹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椿辰光迹”)的通知,公司联席总裁张哲宇先生,已不
再持有椿辰光迹99%份额,但仍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椿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上述内
部份额变动事项对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无重大影响,椿辰光迹仍为公司的关联方。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
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参与本次增资的公司关联方主体及其认购金额已确定外,其他增资主体及认缴金额可能存在变动,且尚未
签订具体协议,本次交易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以公司股东会
审议结果及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目前仅作为投资人参股轨道辰光,公司现有业务未与轨道辰光的业务产生协同效应,在一定时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
生明显变化;轨道辰光业务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亦存在产业化、商业化落地周期较长以及不达预期
的风险。轨道辰光的“天数天算”业务可能在未来5年内才有明确的商业价值,太空数据中心的“地数天算”业务可能在未来5-10年
才逐步具备与地面数据中心进行竞争的优势,这一过程中轨道辰光也可能面临同行业公司的充分竞争压力。太空数据中心面临强烈辐
射、轨道维护困难、碎片危害以及与数据治理和太空交通相关的监管问题等障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类因素均可能导致项目商业化
进度和效益晚于和低于预期。
上述投资事项对公司现有业务无协同性,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相关产业发展仍处于早期阶段,未来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轨道辰光尚属于初创公司,目前尚未实现盈利,未来可能对公司损益造成一定影响。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市场交易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31.90 万元,同比增长20.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2,213.44万元,同比下降 61.1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披
露业绩预告的情况。
目前公司正在进行 2025 年年度财务核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除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2025 年年
度相关财务数据。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上述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询问函及回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90ae8f5d-6fbf-4699-b3e1-cceff2c558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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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00│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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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dcae4fc5-073b-4d6f-beff-ed49e11fb6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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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00│顺灏股份(002565):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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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002565):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4e2b2c60-5801-4900-a19d-b60a3e4285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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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00│顺灏股份(00256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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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4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钲霖先生召集并主持,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辰光”或“标的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其中:公司关联方北京市
椿辰光迹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椿辰光迹”)拟投资人民币 2,500 万元,其余非关联投资方意向投资人民币 14,500
万元,以上投资方拟投资合计人民币 17,000 万元。
董事会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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