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58 巨人网络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1 20:01 │巨人网络(002558):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6-05-21 19:59 │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1 19:59 │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1 19:57 │巨人网络(002558):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5-21 19:57 │巨人网络(00255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2026-05-15 20:36 │巨人网络(002558):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6-05-01 00:00 │巨人网络(002558):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
│2026-04-27 16:44 │巨人网络(00255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7 16:43 │巨人网络(00255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凌鸿) │
├─────────┼──────────────────────────────────────────────┤
│2026-04-27 16:43 │巨人网络(00255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
─────────┬────────────────────────────────────────────────
2026-05-21 20:01│巨人网络(002558):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成员,为保证公司董事会顺利运行,根据《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全体董
事一致同意后,免除本次会议事先通知时限的要求,决定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6名,委托出席董事 1名,其中独立董事凌鸿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
会议,委托独立董事 ZHOUDONGSHENG(周东生)先生代为表决。经全体董事推举由孟玮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史玉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 2026 年 5 月 21日起至 2029年 5月 20日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史
玉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名单 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顾文贤、凌鸿、屈发兵 顾文贤
提名委员会 ZHOU DONGSHENG(周东生)、 ZHOU DONGSHENG(周东
顾文贤、刘伟 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凌鸿、ZHOU DONGSHENG(周东 凌鸿
生)、孟玮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2026年 5月 21日起至 2029年 5月 20日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伟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 2026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29 年 5月 20日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刘伟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法定
代表人,刘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任广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 2026 年 5月 21 日起至 2029年 5月 20日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任广露先生简
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孟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任期自2026年 5月 21日起至 2029年 5月 20日第七届董事会
届满为止。孟玮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所必须的专业胜任能力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应的工作
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孟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前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虹人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 2026 年 5 月 21 日起至2029年 5月 20日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王虹人女
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王虹人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宋子鹏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相关工作,任期自 2026年 5月 21日起至 2029年 5月 20日第七届
董事会届满为止。宋子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e098a183-7ccc-415a-b5c3-5dfadc367f8a.PDF
─────────┬────────────────────────────────────────────────
2026-05-21 19:59│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
3. 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孟玮先生主持。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6人,代表股份936,355,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493%。
(1)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2人,代表股份936,324,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47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724
人,代表股份176,575,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1,2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0人,代表股份176,544,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4%。
(4)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5,252,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2%;反对 1,014,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弃权 8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472,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3%;反对 1,014,79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7%;弃权 8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提案 2.00《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5,261,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1%;反对 1,005,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弃权 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481,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02%;反对 1,005,99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7%;弃权 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
提案 3.00《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5,85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 41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弃权 8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07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4%;反对 419,2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4%;弃权 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提案 4.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6,232,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89%;反对 7,397,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0%;弃权 2,726,0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9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452,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68%;反对 7,397,3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93%;弃权 2,726,06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8%。提案 5.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0,20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7%;反对 6,042,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3%;弃权 1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421,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45%;反对 6,042,27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19%;弃权 1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6%。
提案 6.00《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5,783,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9%;反对 462,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弃权 1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00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0%;反对 462,3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9%;弃权 1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
提案 7.00《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史玉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921,741,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3%。
7.02.候选人:选举刘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 924,752,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8%。
7.03.候选人:选举屈发兵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915,28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00%。
7.04.候选人:选举孟玮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854,842,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47%。
提案 8.00《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选举顾文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927,811,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5%。
8.02.候选人:选举凌鸿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916,488,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83%。
8.03.候选人:选举 ZHOU DONGSHENG(周东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924,999,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管建军、曹竞宇
3. 见证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
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89c6e792-9f77-4f85-9c28-8b145828887f.PDF
─────────┬────────────────────────────────────────────────
2026-05-21 19:59│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
件,并对有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董事会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在会议通知中公告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提案内容及出席会
议的股东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 5月 21日下午 14点 30分在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655号
如期举行。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网络投 票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2
1日上午 9点 15分-9点 25分、9点 30分-11点 30分、下午 13点 00分-15点 00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
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9点 15分至下午 15点 00分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1,2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经验证,上述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现场表决程序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
票、监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在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票数和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935,252,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2%;反对 1,014,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弃权 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2、《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935,261,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1%;反对 1,005,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弃权 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3、《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35,85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 41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弃权 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232,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89%;反对 7,39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0%;弃权 2,726,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1%。
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30,20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7%;反对 6,042,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3%;弃权 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6、《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783,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9%;反对 462,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弃权 1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7、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项下的各项子议案
7.01《选举史玉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21,741,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93%。
7.02《选举刘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24,7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08%。
7.03《选举屈发兵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15,28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00%。
7.04《选举孟玮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4,84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47%。
8、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项下的各项子议案
8.01《选举顾文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27,811,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75%。
8.02《选举凌鸿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16,4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