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58 巨人网络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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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5 15:32 │巨人网络(00255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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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37 │巨人网络(002558):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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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9 │巨人网络(00255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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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9 │巨人网络(00255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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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37 │巨人网络(002558):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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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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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36 │巨人网络(002558):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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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10 │巨人网络(00255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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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10 │巨人网络(002558):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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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10 │巨人网络(00255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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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5 15:32│巨人网络(00255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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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巨人网络,股票代码:002558)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2
025 年 6 月 12 日、2025 年 6 月 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依照规定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书面形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680fc052-386f-4b22-8735-a6682610db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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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37│巨人网络(002558):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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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34,750,61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4,358,640 股后的
1,890,391,9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0 元(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1367901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实施的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0 元(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34,750,61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4,358,640 股后的 1,890,391,9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99 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6*****985 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919 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998 上海铼钸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1,890,391,971 股/10*1.4 元/股= 264,654,875
.94 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264,654,875.94 元÷1,934,750,611 股=0.1367901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1367901 元/股。
七、咨询方式
联系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33979919
联系邮箱:ir@ztgam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655 号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ed676710-5ce9-4ff3-a4ea-53f3f5fbb6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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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9│巨人网络(00255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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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
文件,并对有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在会议通知中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提案内
容及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 点 00 分在上海市松江区中辰
路 655 号如期举行。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 点 15 分-9 点 25 分、9点 30 分-11 点 30 分、下午 13 点 00 分-15 点 00 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5日上午 9点 15分至下午 15点 00分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7,8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经验证,上述股东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监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票数和结果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fcf3b9fa-cddf-456b-b4b7-8178fa6f5c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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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9│巨人网络(00255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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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4a2cf70d-0649-4012-8e62-8354a06566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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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37│巨人网络(002558):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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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
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5:00-16:3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 20
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时间及方式
1、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5:00-16:30。
2、召开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
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张栋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孟玮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顾文贤先生、凌鸿先
生;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广露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通过“业绩说明会提问预征集”界
面进入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
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d005f862-00fb-4e6b-9dc0-0bbb3b5079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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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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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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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36│巨人网络(002558):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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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667451e7-4fa6-47ac-9d57-437dd256ee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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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10│巨人网络(00255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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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6c2741ec-81a6-4dff-95ef-ddbe8658e4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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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10│巨人网络(002558):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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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9e9312de-4c23-42fe-b5e6-7b7940d144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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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10│巨人网络(00255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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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0d7d4c48-d2c6-4e6a-a1e0-900f06007c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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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09│巨人网络(002558):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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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根据相关决议和工作安排,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召开,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
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届时将通过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上午 10:30-12:30、下午 14:00-18:00。
2、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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