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58 巨人网络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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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7 │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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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9 │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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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9 │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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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58 │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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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58 │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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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57 │巨人网络(002558):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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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57 │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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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57 │巨人网络(00255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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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56 │巨人网络(002558):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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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55 │巨人网络(002558):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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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7│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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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34,750,61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4,358,640 股后的
1,890,391,9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50元(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1465609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
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
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
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34,750,61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4,358,640股后的 1,890,391,971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99 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919 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998 上海铼钸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年 9月 15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9月 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1,890,391,971股/10*1.50元/股= 283,558,795.
65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
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283,558,795.65 元÷1,934,750,611 股=0.1465609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
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1465609元/股。
七、咨询方式
联系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33979919
联系邮箱:ir@ztgam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655号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1770c443-c4c0-4cf0-9b8b-7c28e52f04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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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9│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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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孟玮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5人,代表股份995,152,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427%。
(1)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35人,代表股份995,152,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42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633人,代表股份235,37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3人,代表股份235,37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10
%。
(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590,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5%;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 502,2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81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1%;反对 60,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弃权 502,2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元、郑鋆
3、见证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
意见书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b53ae2ed-b20a-43b8-b59a-035ffb00ac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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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9│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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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
文件,并对有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
事会已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在会议通知中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
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日下午 14点 30分在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655
号如期举行。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点
15分-9点 25分、9点 30分-11点 30分、下午 13点-15点;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点 15分至
下午 15点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及列席
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票数和结果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一:《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4,590,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5%;反对 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 502,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f71b18b1-305e-4650-bac8-f64ae79881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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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58│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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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c7694214-8f6e-40dc-82f3-026352b075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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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58│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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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a2658afb-7b2b-4beb-8174-7cabee0d6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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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57│巨人网络(002558):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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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二、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根据公司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77,048,091.04元
,母公司净利润 192,362,664.88元。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9,236,266.49元,未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截至
2025年6月 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438,438,884.8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039,342,694.05 元。按照合并报表与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039,342,694.05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使用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934,750,611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44,358,640 后的股本,即 1,890,391,971 股作
为基数进行测算,公司本次拟现金分红总额暂为人民币 283,558,795.65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
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上述方案实施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下一次。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
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12382051-cd54-434a-87f5-22cb798844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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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57│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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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1e386cb6-35b8-4cb8-8c2d-bb6cbe0313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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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57│巨人网络(00255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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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87368f3c-69a8-4a85-87db-408af207cd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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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56│巨人网络(002558):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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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
5年 8月 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经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孟玮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就上述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
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及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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