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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57(洽洽食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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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57 洽洽食品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4 17:35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5-11-03 18:17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 │2025-11-03 18:16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10-23 19:00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10-23 18:59 │洽洽食品(0025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3 18:59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3 18:59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3 18:59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3 18:59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3 18:59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 2025-11-04 17:35│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ca17cfc8-ff20-4645-824a-8ee8cf0ef21f.PDF ─────────┬──────────────────────────────────────────────── 2025-11-03 18:17│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629e4ff3-591d-4eae-8708-a2cb295a0105.PDF ─────────┬──────────────────────────────────────────────── 2025-11-03 18:16│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a771d1b0-f52a-4aa8-a0e5-7cbbb453a15e.PDF ─────────┬──────────────────────────────────────────────── 2025-10-23 19:00│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创味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味来”)与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肥华泰集团”)拟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坤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创味来出资1.6 亿元,出资占比40%;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华泰集团出资2.4亿元,出资占比60%。该投资公司聚焦休闲食品产业链投资,在提升公司资 金的财务收益的同时,与合作伙伴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同时,通过整合产业链优质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战略共赢。 2、关联关系说明 合肥华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合肥华泰集 团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出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先保、陈奇、陈冬梅、张婷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投资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完各自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陈先保 4、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5、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599号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管理;农副产品(除粮、油、棉) 、电线电缆、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医疗器械 一类、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钢材、木制品、塑料制品、纸制品、包装材料、金属材料、压缩机及配件、混凝土、重油(除危险品) 、铜、铅、锌、矿产品、有色金属矿产品及成品、贵金属矿产品及成品的销售;自有物业服务及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肥华泰集团总资产1,692,632.34万元,净资产1,095,649.87万元;2025年1-6月份,实现 营业收入310,633.50万元,净利润20,836.44万元。(未经审计)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合肥华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公司关 联法人,公司与合肥华泰集团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核查,合肥华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坤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公司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 3、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整,合肥华泰集团出资人民币2.4亿元,持股比例为60%;创味来出资人民币1.6亿元,持股比例 为40%。 4、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5、公司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6、公司营业范围(暂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核准为准):一般项目: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系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全资子公司创味来与合肥华泰集团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按照各自认缴出资额确定其在 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相关投资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双方:创味来、合肥华泰集团 2、投资公司概述 公司名称:上海坤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公司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整,合肥华泰集团出资人民币2.4亿元,持股比例为60%;创味来出资人民币1.6亿元,持股比例为40 %。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公司营业范围(暂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核准为准):一般项目: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投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投资公司成立后,各发起人自然成为公司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另行签订的公司章程规定。投资 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合肥华泰集团委派2名,其中1名担任董事长,公司委派1名。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合肥华泰集 团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合肥华泰集团推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4、投资公司投资决策程序 投资公司建立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事项的审议,公司从投资项目的立项、尽调 、投资决策以及投资项目的跟踪、退出进行全过程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合肥华泰集团委派2名,公司委派1名,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资公司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全票通过后实施。 5、投资公司利润分配和风险负担 出资双方依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利润,出资双方以各自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投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法 律责任。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创味来与关联方合肥华泰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投资协议尚未签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根据上述 法人治理结构及投资决策流程的要求约定进行投资协议的签署。投资公司设立相关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六、交易目的、必要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顺应国内食品饮料等消费品全产业链创新与结构化调整的趋势,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创味来与公 司控股股东合肥华泰集团拟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聚焦休闲食品产业链投资,在提升资金的财务收益的同时,与合作伙 伴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同时,通过整合产业链优质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战略共赢。 在当前休闲食品行业渠道多元化,消费碎片化的背景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公司,可以拓展休闲食品 品类以及布局渠道、原料、技术、种子研发等全产业链发展机会,合肥华泰集团具有资金优势,同时有专业的投资团队,参与过基金 的管理,有对外投资和并购的经验。双方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公司,有利于发挥双方投资团队优势,分散公司投资风险,同时有利于培 育公司新的增长点,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参股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关注参股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的风险,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创味来与合肥华泰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有助于整合资源,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初至 9月底,公司与合肥华泰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为 4,541.91 万元(不含本次)。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e56482a0-f1be-4e44-b33e-bbf34c2fd612.PDF ─────────┬──────────────────────────────────────────────── 2025-10-23 18:59│洽洽食品(0025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洽洽食品(00255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9886eb8d-32af-4d52-8a5f-afa0fae4bf03.PDF ─────────┬──────────────────────────────────────────────── 2025-10-23 18:59│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61c2c803-1f28-4be5-8214-6b9544cb93c1.PDF ─────────┬──────────────────────────────────────────────── 2025-10-23 18:59│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以及《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 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前款规定的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深交所将其申报数据资料发送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其身份 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五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深交所申报信息,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 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业绩考 核条件或者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交所申请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 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 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 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将本人的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 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 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 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深交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 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规则的有 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 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 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深交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从事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 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除非有关当事人向公司提供充分证据,使得公司确信,有关违反本制度 规定的交易行为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证券账户被他人非法冒用等情形),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追究当 事人的责任: (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建议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等形式的处分; (二)对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对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知悉该等事项 后,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四)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无论是否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司对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均应当予以完整的记录;按照规定需要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者公开披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 报告或者公开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0fdc5587-fd29-42a3-9741-3e85be2c8219.PDF ─────────┬──────────────────────────────────────────────── 2025-10-23 18:59│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 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或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或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 告,报告中应当说明辞任或辞职原因。独立董事辞任的,还应当在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具体程序和办法参照劳动合同约 定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第五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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