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54 惠博普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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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7:46 │惠博普(00255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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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7:46 │惠博普(00255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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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6:46 │惠博普(00255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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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36 │惠博普(002554):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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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7:38 │惠博普(00255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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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06 │惠博普(00255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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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5:57 │惠博普(002554):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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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43 │惠博普(002554):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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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6:22 │惠博普(002554):关于重大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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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51 │惠博普(002554):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复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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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7:46│惠博普(00255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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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惠博普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松
住所或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层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 3月 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惠博普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黄松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告书 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松减持惠博普股份
之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黄松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412924************
住所 北京市************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写
字楼 12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解决个人资金需求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低于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6年 2月 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 2026年 3月 16日至
2026年 6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33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前述减持计划尚在进行
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知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进展公告。除本次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
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黄松持有公司股份 78,057,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5%;本次权益变动后,黄松持有公司股份 66,685,9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黄松 78,057,898 5.85% 66,685,942 4.9999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6年 3月 16日至 2026年 3月 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1,371,956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85%,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9%。权益变动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黄松 集中竞价 2026年 3月 16 3.96 11,371,956 0.85%
交易 日至 2026年 3
月 18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685,942股,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控
制权产生影响。
六、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年 5月 10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惠博普股票的情
况。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a0a8d923-69bf-4c0c-bb4f-e941e9c45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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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7:46│惠博普(00255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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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00255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a7426988-662b-4cd3-a9c8-e4d92b32a8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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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6:46│惠博普(00255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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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00255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0c357012-83e4-4ca5-a2ad-954dace04e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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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36│惠博普(002554):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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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002554):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a21a9b3d-dd8c-458a-bd5f-03549e94fa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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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7:38│惠博普(00255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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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惠博普,证券代码:002554)连续两个交易日(2026年 3
月 2日、2026年 3月 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及核实,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年 1月 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HBP2026
-005),截至本公告日,转让双方正在推进本次控制权变更的相关审批等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HBP2026-007),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
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5年度业绩预告
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8cc52073-5c22-4016-9302-95f4fedc53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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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06│惠博普(00255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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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黄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78,057,8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5%)的股东黄松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
内(即 2026年 3月 16日至2026年 6月 15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13,33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黄松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黄松先生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黄松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黄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8,057,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3,337,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
自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年 3月 16日至 2026年 6月 15日)。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黄松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公开
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黄松先生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4年 2月 25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股份追加锁定承诺
黄松先生对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追加锁定承诺如下:对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锁定期限十二个月,追加后锁定期自 2
014年 2月 26日至 2015年2月 25 日。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黄松先生所持公司股票已于 2015年 2月 26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黄松先生作为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承诺如下:本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因惠博普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
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
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人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黄松先生所持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8年 4月 13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与黄松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际减
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2、黄松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黄松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74f341c0-da24-4f94-a224-9a8d3e3587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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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5:57│惠博普(002554):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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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002554):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0bcf9318-7055-48c3-9233-f7527b48ae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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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43│惠博普(002554):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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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002554):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a2a063fa-168a-414b-981d-c63fe5925e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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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6:22│惠博普(002554):关于重大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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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请求申请人”)于2025年 9月 2日披露了与中能建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能建国际”、“反请求被申请人”)的仲裁事项。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
)出具的《关于(2025)京仲案字第 06846号仲裁案答辩通知》等材料,申请人能建国际就与公司于 2022年 7月 15日签订的《墨西
哥莱多天然气发电厂项目委托实施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仲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仲已根据上述合同下的仲裁条款及有关法律
规定于 2025年 8月 1日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
编号:HBP2025-030)。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上述仲裁向北仲提出了反请求,北仲出具了《关于(2025)京仲案字第 06846号仲裁案反请求受理通知》。公司认
为能建国际构成根本违约;能建国际应向公司偿还出借款及其利息;能建国际应就其根本违约承担赔偿责任;能建国际应依约向公司
支付 Solartem平台及企业资源占用费;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应全部由能建国际承担。反请求具体内容如下:
1、裁令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返还出借款 27,757,276.74美元,并支付利息(约 3,366,996.48美元);
2、裁令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赔偿预期收益损失 2,583,804.55 美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约 281,239.95美元);
3、裁令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赔偿保函兑付差额损失 5,100,000美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约 130,687.50美元);
4、裁令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赔偿因工程延期而额外支出的:(1)开立保函费用人民币 857,854.80元,并支付资金
占用利息(约 75,355.40元);(2)第一次保函延期费用人民币 351,343.41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约15,061.90元);(3)
第二次保函延期费用人民币 343,017.51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约 7,317.71元);
5、裁令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赔偿因工程延期及提前终止而额外支出的用工及管理成本人民币 7,171,225.28元加上 3
83,211.98美元;
6、裁令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赔偿因本项目违约而导致反请求申请人产生的间接损失 3,000,000美元;
7、裁令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支付 Solartem平台及企业资源占用费 3,190,000美元;
8、裁令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支付其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650,000元;
9、裁令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本请求和反请求的全部仲裁费用。以上 1-9项仲裁请求金额合计:45,793,217.20美元加上人民
币 11,471,176.00元。【注:针对以下事宜,反请求申请人保留在本案增加反请求金额或另行提起仲裁的权利:(1)业主及分包商
索赔而给反请求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包括未成功兑付剩余履约保函而产生的损失;(2)反请求申请人在 2025年 10 月 1日后因工程
延期及提前终止而额外支出的用工及管理成本;(3)反请求申请人基于裁决结果在裁决作出后就本案支出的律师费;(4)其他与本
项目相关但目前尚未实际发生、确定金额或本反请求未提及的索赔或主张。】
目前该仲裁正在审理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正在审理中的仲裁案件的本请求部分计提了预计负
债,预计将对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仲裁反请求亦正在审理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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