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50 千红制药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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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07 │千红制药(002550):千红制药: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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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4 │千红制药(002550):千红制药: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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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4 │千红制药(002550):千红制药: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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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 │千红制药(002550):千红制药:关于举行202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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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 │千红制药(00255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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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8 │千红制药(002550):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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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8 │千红制药(002550):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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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8 │千红制药(002550):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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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8 │千红制药(002550):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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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8 │千红制药(002550):2025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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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07│千红制药(002550):千红制药: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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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79,800,0
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库存股数 18,000,000股,按 1,261,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采用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按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总股本*10股=189,270,000元÷1,279,800,000股*10股=1.47890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79,8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库存股数 18,000,000 股,按 1,261,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采用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专用账户中库存股份 18,000,000后的 1,261,8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
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 1,279,800,000 股剔除回购专户中库存股份 18,000,000股后总股本 1,261,800,000股为基数实施。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22 王轲
2 01*****178 王耀方
3 00*****119 赵刚
4 00*****550 蒋建平
5 01*****376 刘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
每 10 股分红金额÷10股,即 189,270,000元=1261,800,000股×1.5元÷10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89,270,000元÷1,279,800,000股=
0.1478902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78902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 518 号
咨询联系人:朱晓琳
咨询电话:0519-86020688-1108 传真电话:0519-8602061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公司股东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dba7698-37d5-4d1b-93c3-743f074b0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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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4│千红制药(002550):千红制药: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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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55212ba-b8ff-40ed-bc70-f2269a51fa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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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4│千红制药(002550):千红制药: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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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4日(周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公司云河路厂区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会议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耀方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79,800,000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7 日已回购股份 18,000,000 股,具有表决权股
份共计 1,261,800,000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13 名,代表股份 519,823,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1.1970%。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名,代表股份 489,626,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
.80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5名,代表股份 30,196,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2%。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共 5
01 名,代表股份 85,159,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91%。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和 2026 年公司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7,788,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5%;反对 1,714,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97%;弃权 3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3,124,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05%;
反对 1,714,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8%;
弃权 3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7,41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5%;反对 2,088,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17%;弃权 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2,755,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68%;
反对 2,088,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2%;
弃权 3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7,454,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43%;反对 2,06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976%;弃权 3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2,790,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83%;
反对 2,06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9%;
弃权 30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9%。
(四)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7,792,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2%;反对 1,73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 2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3,128,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44%;
反对 1,73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6%;
弃权 29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7,686,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9%;反对 1,825,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11%;弃权 3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3,02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05%;
反对 1,825,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34%;
弃权 3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1%。
(六)审议通过了《2026 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7,603,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9%;反对 1,89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636%;弃权 3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2,939,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27%;
反对 1,89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6%;
弃权 3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7%。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以上议案均为普
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孙伎旻、张钰清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2a7932a-c09c-4b8e-8028-53a044fd3a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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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千红制药(002550):千红制药:关于举行202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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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00 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
平台举行 202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一)PC端投资者
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c/002550.shtml 参与本次说明会;
(二)手机端投资者
可登录公司官方微信平台(公众号名称:“千红制药”)中“互动交流”栏目,点击“投资者互动”即可参与本次说明会。千红
制药微信公众号见下图: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耀方先生;董事、总经理王轲先生;独立董事高玉玉女士;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姚毅先
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15:00 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
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70acb607-463b-48b3-bae6-10bf5ece0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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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千红制药(00255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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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9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2015年5月15日,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8年8月21
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26年5
月14日,2025年度股东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持
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
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
1. 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2.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考委”)批准,公司可将其他人员纳入本制度的绩效考核范围,视同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 专职董事、兼任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管理职务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以下统称“相关管理人员”)的薪酬均
应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管理规划、分管条线的重点工作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企业当年经营利润
完成情况确定薪酬。
外单位派驻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
第四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 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相挂钩的原则;
3.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5. 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薪考委是负责实施相关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具体职权如下:
1.根据相关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或方案;薪酬政策或
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处罚的方案和制度等;
2.负责组织审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3.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薪考委应当制定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
露,在董事会或者薪考委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行政人事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公司薪考委具体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 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领取薪酬,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
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
钩的绩效考核。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基础,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
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同时,相关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
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参考行业及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公司总体的薪酬实际水平,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
因素确定,基本薪酬区间为0.8万元/月至5万元/月(含税),每年按照十二个月发放。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薪酬、季度/阶段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其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发展
状况相挂钩,并结合重点项目、重大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业绩与成果,由薪考委考核审评并提出方案,经
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相关管理人员中长期对公司的经营工作作出
特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专项资金、激励或者奖励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
励方案后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发放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相关管理人
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相关管理人员的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时,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当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公司薪考
委于当年的年度董事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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