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48 金新农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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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金新农(002548):关于增加公司董事会人数暨选举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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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金新农(00254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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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金新农(002548):关于召开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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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金新农(00254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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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金新农(002548):公司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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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金新农(00254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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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金新农(00254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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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金新农(00254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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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金新农(00254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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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金新农(00254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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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金新农(002548):关于增加公司董事会人数暨选举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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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人数将从 7人增加至 9人,新增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和 1名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将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使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
司控股股东广州金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王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提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董事会人数暨选举董事的议案》,同
意提名王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人数为 9人,其中独立董事 3人,占公司董事人数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4233300-0f2e-40f7-a367-f6a9b2845c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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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金新农(00254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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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农(00254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5accde0-aad8-432e-881c-788d0927aa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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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金新农(002548):关于召开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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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1.00(即《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通过是议案 3.00(即《关于增加公司董事
会人数暨选举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存在对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会上回避表决、放弃或者不得行使
表决权,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否则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视为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 18号金新农大厦 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案》 子议案数(3)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3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3.00 《关于增加公司董事会人数暨选举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关于增加公司董事会人
数暨选举董事的公告》《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及各项制度文件。
3、议案 1.00、议案 2.01、议案 2.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 1.0
0表决通过是议案 3.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7日(星期一)8:00-16:00。
2、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
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应在 2025年11月 17日 16:00前送达。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 18号金新农大厦 16楼)
4、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丽娜
电话:0755-27166108/13610162103 传真:0755-27166396
邮箱:jxntech@kingsino.cn
5、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5e13adf-a2fb-4988-a9e9-8feab01ae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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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金新农(00254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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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农(00254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8362efb-1318-4e09-9267-b5a8b64dae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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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金新农(002548):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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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农(002548):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d0f588f-0e9b-4420-983b-4301c6cfc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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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金新农(00254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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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农(00254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e17fedd-1d58-4e60-83ee-3d7499218a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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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金新农(00254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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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农(00254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25470c5-b18b-43d8-a2ca-18c50c8b8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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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金新农(00254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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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辞任、被解除职务、退休或
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
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
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除《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的,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任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
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
措施)、离任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等情况。
第八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
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者任职资格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并按照本制度第四条
、第八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
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第十二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
,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十三条 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若无正当理由,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
解任,依据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或劳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委托公司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
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应向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公司业务的连
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管业务文件资料、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印章、证照、财务资料及其他物品等。离职人
员应基于诚信原则、以确保公司经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七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以视情况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
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职而导致履行承诺的前提条件变动的,应继续履行。公
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
两年)内仍然有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
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已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
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
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
(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
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或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
家或监管部门日后颁布的相关规则文件冲突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4457b9b-72b2-4206-9678-db9c1d226a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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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金新农(00254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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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农(00254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e968131-8302-4a18-a763-43b36d5be2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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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金新农(00254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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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
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
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
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成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成员辞职、免职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两人时,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公司
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成员人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投资发展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发展战略规划等资料;
2、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3、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进行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审议
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参会的战略委员会成员无异议或者情况紧
急时,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知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
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
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
专家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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